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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谈两个题目,一个是收入分配,另外一个就是关于城市化和土地问题。收入分配问题,很多学者认为财税制度改革是一个关键,这个我是同意的,究竟怎么改,路径可能大不相同。
财税改革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财政这一块,在现代国家当中,财政收入大多是中央占大头,地方占小头,中央向地方再做转移支付。
财政体制的核心是财政预算的公开和透明,很多人关注。在中国,财政透明涉及更难的利益调整,就是税收制度。现在西方出现的基本问题是大家都愿意做好事搞福利,但不愿意去收税、拿钱,长此以往造成财政收支入不敷出,财政赤字堆积如山。当前欧债危机、美国财政悬崖本质都是这个问题。
我们的税收制度还很原始,是以间接税为主体,普通劳动大众、工薪阶层是纳税主体,个人所得税微乎其微。即使现代欧美那样的发达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贫富差距在初次分配以后,基尼系数仍然在0.5左右,通过再分配基尼系数才降下来。欧洲国家是降20个百分点,美国自由化一些,是降10个百分点,香港是世界第一自由港,既没农民,又沾着内地的光,才只降了5个百分点,所以香港现在反对贫富差距扩大的呼声就很高。
我想我们要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首先是税收制度改革,改造我们相当原始的税收制度,现在,讲到收入分配,很多人都避而不谈。在这个问题上利益集团恐怕不在少数,但是无论你怎么回避,这都躲不开。
第二个是隐性收入问题,隐性收入是巨大的隐患。如果真正治理了隐性收入,许多名酒的价格就会跌去2/3了。
当然,收入分配有很多其他方面的问题,但核心是这两个问题,即税收制度和隐性收入。这两个问题不碰,我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贫富差距、两极分化还会进一步恶化。
城市化首要是人的城市化
关于城市化和土地制度,国际上都说中国的城市化是21世纪世界上的两件大事之一。按照东亚国家的先例,中国在今后二三十年,除了现在已经进城的2亿农民工及其2亿家属要在城市里面安顿下来,另外还有三四亿人要从农村进入城市。
他们已经到了长三角、珠三角、渤海湾。找到住处,并工作了好多年。现在的问题是制度歧视造成了进城工作、却不能安顿。这个情况不能持续下去,有几千万的留守儿童在乡村里面没有人照应,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即使是跟随父母进城,生存条件也达不到一般城里人所谓稍微体面一点的标准。
这是欠了许久的巨大债务,现在也成为整个经济社会进一步前进的主要障碍。
农民进城是一个综合问题,涉及到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全面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解决这个问题,要考虑到我们国家的历史特点,考虑到我们的转变必须分步,同时要看到其他国家的经验,特别是跟我们情况相近的,人口资源条件相类似的国家所走过的道路,把这件事放在议事日程上来。
我个人认为,需要重新审视过去的城市化道路。首先是关于土地补偿问题,现在一般都强调增加农民的补偿收入。
其实这个问题和市场化是一样的,我们的市场化一方面是市场化发展得不足,另一方面却在一些领域市场化过度。过度市场化和市场化不足是相互补充的,我们受两方面之害。农民补偿问题上同样是这样,一方面是城中村和城郊农民一夜暴富;另一方面是大工程路过的那些乡村以及远郊开发区的农民,对他们的补偿严重不足。
城市化解决的核心问题首先要认清谁是城市化主体,城市化主体就是这两亿多农民工以及另外两亿被迫分离的那些家属。许多人讨论土地,但最大的问题是所有的讨论里没有这个主体。说保护农民的利益讲来讲去都是对城郊农民的让利。
土地收益分配的最大不匹配是这部分从中西部、从非城郊来的农民工和家属,他们是城市化的主力,也是今天工人阶级的主体,他们从城市化当中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土地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地把钱归城郊农民。孙中山100年前还讲平均地权,地价归公。他讲的公是公共的公,现在的问题是社会对代表公共的政府非常的不信任。
今天解决这个“公”的问题就是直接归农民工的“工”。我们的制度设计要做出调整,把地方政府拿来盖大楼、盖办公室,搞大马路、搞大广场的那些钱,开发商靠拿地捂地赚的那些钱,包括城中村和城郊农民不当获得的那些高额补偿金,统统拿出来归“工”,归农民工及其家属。
整个制度设计要按照这个路径去考虑,才能真正降低城市化的成本。这不是在农村里面几个村并一个村,搞新村,让农民住上楼房,再过几年随着大部分农民来到城市,这种新村还要被拆掉,那是城市化的巨大浪费。
要以经济手段治理房地产
现在房产税也是热点,房地产税是西方普遍的制度,但是在我们的利益结构下,房地产税在中国还不具备普遍开征的条件,现在政府没有力量做这件事情,老百姓也不支持。充其量能够推出来的是不动产的调节税,就是多套房的房产调节税。
前一段时间贾康教授和任志强先生在争论,贾康老师认为房产税会起很大作用,任志强认为没什么作用,任志强还认为明年3月份房价要暴涨。就房产税抑制房价上涨而言,我持谨慎态度。
要看到房产调节税推出以后,会直接推动房租市场,出租人普遍把二套房以上的房产调节税转嫁给承租人,这对于目前想缓解房地产市场的状况是不利的。这并不意味着我赞成任志强先生的观点。明年3月份房价可以大涨也可以大跌,关键看出台什么政策,给出什么政策预期,因为在调节房价这一块更有效的不是保有税。
保有税是世界通例,一般一年征个1%-2%左右,与房价波动相比影响不大。对房价最有力的调节方式是所得税。目前我们的财产税就是房产转让的所得税,税额是20%。但是税务总局开了一个口子,说如果你找不到购房的成本依据的话,可以按照房价的1%征收,所以我们的所得税实际上也没有了。
我认为能最有效地替代现在的行政限购办法的经济手段,是严格开征房产交易所得税,100年前孙中山就告诉我们怎么办了,他说成交价格让房主自己报,如果报低价,就用这个价格买过来,所以二手房自己报价,照价纳税,低价时收购,价格都会是真实的价格。
如果把非自住房划归为经营性用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我相信全国的房地产价格会大跌,所有人都会抢着把多余的房子卖出去,也顺便解决了财产申报当中的隐匿多占多拿多套房等问题。所以我觉得在房地产问题上,最有效的办法是对多套房、豪华奢侈用房的所得征税。这对于自住房的人没有影响,但会挤压现在城市巨大的多套房囤积,从根本上打击住宅的投机投资需求。 改革土地分配制度,推行合作建房模式
另一个是土地流转指标问题,我认为现在推行的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在制度设计上有问题。现在大家总是在增减挂钩问题上做文章,普遍忽视了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是每年对各省的指标分配。各个地方每年需要建设用地指标,是国土资源部统一去分配的,分配的依据是什么?是计划经济的传统办法——基数法,去年是300万亩,今年肯定讨价还价,经济在发展,用地在增加,那就320万或330万。
回过头来讲,为什么土地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脱节?因为我们只分配土地指标,从来不分配安置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的指标,要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是卡住行政分配的指标,让他们去折腾农民土地。我建议把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和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指标挂钩,谁能够安置更多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谁能安置外来人口入户就给谁更多的土地指标。中国不是没有地,问题就出在光扩张城市,不安置人口。城市化就是农民变市民,结果你把农民变市民抹去了,自然就只有土地的城市化,没有人口的城市化。垄断性的基数分配法肯定会扭曲整个行为。
现在一说房价高,房地产商就说他们很冤枉。我认为他们也有冤枉的地方,因为他们的地是拍卖来的,问题不在于房地产商的道德,而在于制度设计。
在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期,各个国家都有大量的住房合作社。英国现在的很多银行就是从当年的建筑金融协会发展来的。合作建房需要市场化、商业化的渠道,如果制度设计是让买房人都可以走市场化、公开化、有合法金融渠道的合作建房形式,地产商的功能就被彻底甩掉了,房地产商就会像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变成设计商和建筑商。这方面其他国家有成功的经验,把制度设计做好,把土地的钱直接付给土地出让方,建房者不用购买土地,盖好房子就行了。
这样做,我们建房的门槛可以大大降低。不用巨额资本就能够当开发商,许多设计公司建筑公司都可以加入进来,都可以建房子,就会使得建房像工业品制造一样成为一个现代的制造行业。
中国是世界工厂,最不怕的就是东西生产不出来,盖房子本身跟制造过程一样,中国这方面能力很强大,现在是卡在土地这一块,所以我建议,关键是要改变土地财政,杜绝政府靠卖住宅用地赚钱。
同时在房地产建设模式上颠覆现在的拍-建-卖模式,也就是首先拍到土地、囤积土地,然后再来建房子,最后把土地和房子混在一起卖的模式。国外有地价和房价分开的成熟经验。房子是不断贬值的,土地是不断升值的。我们应该使现代商业化的而且有金融参与的合作建房变成主流模式。全国人都想赚土地钱,实体经济就不会有希望。
(本文系作者在莫干山中青年改革开放论坛的发言,南都评论记者李靖云整理)
财税改革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财政这一块,在现代国家当中,财政收入大多是中央占大头,地方占小头,中央向地方再做转移支付。
财政体制的核心是财政预算的公开和透明,很多人关注。在中国,财政透明涉及更难的利益调整,就是税收制度。现在西方出现的基本问题是大家都愿意做好事搞福利,但不愿意去收税、拿钱,长此以往造成财政收支入不敷出,财政赤字堆积如山。当前欧债危机、美国财政悬崖本质都是这个问题。
我们的税收制度还很原始,是以间接税为主体,普通劳动大众、工薪阶层是纳税主体,个人所得税微乎其微。即使现代欧美那样的发达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贫富差距在初次分配以后,基尼系数仍然在0.5左右,通过再分配基尼系数才降下来。欧洲国家是降20个百分点,美国自由化一些,是降10个百分点,香港是世界第一自由港,既没农民,又沾着内地的光,才只降了5个百分点,所以香港现在反对贫富差距扩大的呼声就很高。
我想我们要解决收入分配问题,首先是税收制度改革,改造我们相当原始的税收制度,现在,讲到收入分配,很多人都避而不谈。在这个问题上利益集团恐怕不在少数,但是无论你怎么回避,这都躲不开。
第二个是隐性收入问题,隐性收入是巨大的隐患。如果真正治理了隐性收入,许多名酒的价格就会跌去2/3了。
当然,收入分配有很多其他方面的问题,但核心是这两个问题,即税收制度和隐性收入。这两个问题不碰,我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贫富差距、两极分化还会进一步恶化。
城市化首要是人的城市化
关于城市化和土地制度,国际上都说中国的城市化是21世纪世界上的两件大事之一。按照东亚国家的先例,中国在今后二三十年,除了现在已经进城的2亿农民工及其2亿家属要在城市里面安顿下来,另外还有三四亿人要从农村进入城市。
他们已经到了长三角、珠三角、渤海湾。找到住处,并工作了好多年。现在的问题是制度歧视造成了进城工作、却不能安顿。这个情况不能持续下去,有几千万的留守儿童在乡村里面没有人照应,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即使是跟随父母进城,生存条件也达不到一般城里人所谓稍微体面一点的标准。
这是欠了许久的巨大债务,现在也成为整个经济社会进一步前进的主要障碍。
农民进城是一个综合问题,涉及到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全面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解决这个问题,要考虑到我们国家的历史特点,考虑到我们的转变必须分步,同时要看到其他国家的经验,特别是跟我们情况相近的,人口资源条件相类似的国家所走过的道路,把这件事放在议事日程上来。
我个人认为,需要重新审视过去的城市化道路。首先是关于土地补偿问题,现在一般都强调增加农民的补偿收入。
其实这个问题和市场化是一样的,我们的市场化一方面是市场化发展得不足,另一方面却在一些领域市场化过度。过度市场化和市场化不足是相互补充的,我们受两方面之害。农民补偿问题上同样是这样,一方面是城中村和城郊农民一夜暴富;另一方面是大工程路过的那些乡村以及远郊开发区的农民,对他们的补偿严重不足。
城市化解决的核心问题首先要认清谁是城市化主体,城市化主体就是这两亿多农民工以及另外两亿被迫分离的那些家属。许多人讨论土地,但最大的问题是所有的讨论里没有这个主体。说保护农民的利益讲来讲去都是对城郊农民的让利。
土地收益分配的最大不匹配是这部分从中西部、从非城郊来的农民工和家属,他们是城市化的主力,也是今天工人阶级的主体,他们从城市化当中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土地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地把钱归城郊农民。孙中山100年前还讲平均地权,地价归公。他讲的公是公共的公,现在的问题是社会对代表公共的政府非常的不信任。
今天解决这个“公”的问题就是直接归农民工的“工”。我们的制度设计要做出调整,把地方政府拿来盖大楼、盖办公室,搞大马路、搞大广场的那些钱,开发商靠拿地捂地赚的那些钱,包括城中村和城郊农民不当获得的那些高额补偿金,统统拿出来归“工”,归农民工及其家属。
整个制度设计要按照这个路径去考虑,才能真正降低城市化的成本。这不是在农村里面几个村并一个村,搞新村,让农民住上楼房,再过几年随着大部分农民来到城市,这种新村还要被拆掉,那是城市化的巨大浪费。
要以经济手段治理房地产
现在房产税也是热点,房地产税是西方普遍的制度,但是在我们的利益结构下,房地产税在中国还不具备普遍开征的条件,现在政府没有力量做这件事情,老百姓也不支持。充其量能够推出来的是不动产的调节税,就是多套房的房产调节税。
前一段时间贾康教授和任志强先生在争论,贾康老师认为房产税会起很大作用,任志强认为没什么作用,任志强还认为明年3月份房价要暴涨。就房产税抑制房价上涨而言,我持谨慎态度。
要看到房产调节税推出以后,会直接推动房租市场,出租人普遍把二套房以上的房产调节税转嫁给承租人,这对于目前想缓解房地产市场的状况是不利的。这并不意味着我赞成任志强先生的观点。明年3月份房价可以大涨也可以大跌,关键看出台什么政策,给出什么政策预期,因为在调节房价这一块更有效的不是保有税。
保有税是世界通例,一般一年征个1%-2%左右,与房价波动相比影响不大。对房价最有力的调节方式是所得税。目前我们的财产税就是房产转让的所得税,税额是20%。但是税务总局开了一个口子,说如果你找不到购房的成本依据的话,可以按照房价的1%征收,所以我们的所得税实际上也没有了。
我认为能最有效地替代现在的行政限购办法的经济手段,是严格开征房产交易所得税,100年前孙中山就告诉我们怎么办了,他说成交价格让房主自己报,如果报低价,就用这个价格买过来,所以二手房自己报价,照价纳税,低价时收购,价格都会是真实的价格。
如果把非自住房划归为经营性用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我相信全国的房地产价格会大跌,所有人都会抢着把多余的房子卖出去,也顺便解决了财产申报当中的隐匿多占多拿多套房等问题。所以我觉得在房地产问题上,最有效的办法是对多套房、豪华奢侈用房的所得征税。这对于自住房的人没有影响,但会挤压现在城市巨大的多套房囤积,从根本上打击住宅的投机投资需求。 改革土地分配制度,推行合作建房模式
另一个是土地流转指标问题,我认为现在推行的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在制度设计上有问题。现在大家总是在增减挂钩问题上做文章,普遍忽视了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是每年对各省的指标分配。各个地方每年需要建设用地指标,是国土资源部统一去分配的,分配的依据是什么?是计划经济的传统办法——基数法,去年是300万亩,今年肯定讨价还价,经济在发展,用地在增加,那就320万或330万。
回过头来讲,为什么土地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脱节?因为我们只分配土地指标,从来不分配安置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的指标,要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是卡住行政分配的指标,让他们去折腾农民土地。我建议把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和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指标挂钩,谁能够安置更多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谁能安置外来人口入户就给谁更多的土地指标。中国不是没有地,问题就出在光扩张城市,不安置人口。城市化就是农民变市民,结果你把农民变市民抹去了,自然就只有土地的城市化,没有人口的城市化。垄断性的基数分配法肯定会扭曲整个行为。
现在一说房价高,房地产商就说他们很冤枉。我认为他们也有冤枉的地方,因为他们的地是拍卖来的,问题不在于房地产商的道德,而在于制度设计。
在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期,各个国家都有大量的住房合作社。英国现在的很多银行就是从当年的建筑金融协会发展来的。合作建房需要市场化、商业化的渠道,如果制度设计是让买房人都可以走市场化、公开化、有合法金融渠道的合作建房形式,地产商的功能就被彻底甩掉了,房地产商就会像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变成设计商和建筑商。这方面其他国家有成功的经验,把制度设计做好,把土地的钱直接付给土地出让方,建房者不用购买土地,盖好房子就行了。
这样做,我们建房的门槛可以大大降低。不用巨额资本就能够当开发商,许多设计公司建筑公司都可以加入进来,都可以建房子,就会使得建房像工业品制造一样成为一个现代的制造行业。
中国是世界工厂,最不怕的就是东西生产不出来,盖房子本身跟制造过程一样,中国这方面能力很强大,现在是卡在土地这一块,所以我建议,关键是要改变土地财政,杜绝政府靠卖住宅用地赚钱。
同时在房地产建设模式上颠覆现在的拍-建-卖模式,也就是首先拍到土地、囤积土地,然后再来建房子,最后把土地和房子混在一起卖的模式。国外有地价和房价分开的成熟经验。房子是不断贬值的,土地是不断升值的。我们应该使现代商业化的而且有金融参与的合作建房变成主流模式。全国人都想赚土地钱,实体经济就不会有希望。
(本文系作者在莫干山中青年改革开放论坛的发言,南都评论记者李靖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