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学习语文知识的同时,我发现“给”在现代汉语中用途广泛,它一个兼类词,分别具有动词、介词和助词的用法。有“给予”的基本义,还可以表处置、被动的虚词义。“给”在由动词虚化为介词、助词的过程中,不仅词性发生改变,语义也由实变虚,语音也由强变弱,作为虚词的“给”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在本篇文章中,我想发表有关“给”动词性和助词性的用法的看法。
【关键词】:“给”;动词性;助词性;用法
一,“给”的动词词性研究
(一)“给”的动词词性的发源
“给”在产生之初,就作为动词来使用,动词用法为其基本用法。通过对大量文献资料的考究大致推测得出:自秦以来,作为授予动词的“给”一直就存在,只是在清以前在使用上有一些限制,并且使用频率比较低。《说文》:“给,相足也。从系,合声”。可以理解为:“给”的本义是“接续”。引申义为“给予”。“给”为授予类动词。可见,“给”在造词之初就是作为动词来使用的,它的动词用法由来已久。
下面是关于“给”的动词用法的实例,以作证明
(1)《吕氏春秋权勋》:“若残竖子之类,恶能给若金!”
(2)《墨子·号令》:“伤甚者令归治病,家善养。予医给药,赐酒日二升,肉二斤。”(“予”“给”并举,是互文用法,可知两者是同义词。)
(3)《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上许,令尚书给笔札。”
(4)《汉书·盖宽饶传》:“体钱月数千,半给吏民为耳目言事者。”
以上例子为古代汉语中“给”的动词用法,而在现代汉语中表示授予义的动词用法仍占主要地位。
(二)动词“给”的发展
动词“给”的常见用法是后面接双宾语,构成双宾语结构,一般情况下物为直接宾语,人为间接宾语。双宾结构对动词有严格的选择性,有给予义、取得义或者认可义。“给”有给予义。给与行为通常涉及三个因素:给与者、接受者和所传递的物体。有时为了表达的简洁明白,施事省略。在《现代汉语八百词》里,“给”的用法如下:
作动词时表示:
(1)使对方得到,可带双宾语。可带助词“了、过”。也可只带其中之一。“了”表示动作的实现,“过”代表曾经发生过某事
那件衣服我给你了给我一个拥抱
a)双宾结构中直接宾语也是后面动词的受事,
给我一杯茶喝
b)双宾语后面接动词,直接宾语相当于兼语的功能。
给我十块钱买饭
(2)表示使对方遭受。一般情况下带双宾语,有时可只带第二个宾语,但不能只带第一个宾语。可带“了、过”等助词。
a)“给”相当于某些具体动作动词
给了他两脚(=踢他两脚)
b)远宾语可以是形容词、名词,但是需要量词做其定语表修饰。
给你一点儿颜色(厉害)
(3)第三种表示容许;致使。用法与“让、叫”相近。
给她多休息些日子
表给予事物的动词“给”,大多数情况下后面接的是具体事物,如在上文中,给我一杯茶。而表示遭受义的“给”,受事大多不是具体的事物,是无形的抽象的事物,如:没等开口说话,先给了一个下马威,把他吓到了。/要是不给他点颜色看看,他肯善罢甘休吗?这里的直接宾语不是具体的事物,而且大多会产生消极的、不利的后果。表示奴役的动词“给”,这里的“给”有“使、让”的意思。事实证明,“给”的用法是普遍存在的,是基本用法。通过语法化的过程,动词逐渐虚化为介词和助词。介词的用法稍复杂,所以本文只想探讨“给”的助词性用法。
“给”经过进一步的虚化,发展成为助词,后面一般情况下接V,形成“给V”的结构形式。大多数学者认为其为助词,通过共时和历时两个角度对“给”进行研究调查,也认为处置句、被动句中“给”的性质是相同的,有共同的词性特征,是介词“给”省略名词性宾语的结果。因而在“给V”中已经虚化为助词,主要起标记作用。本文赞同以上观点,认为“给V”式中“给”为助词。“给”可以省略受事或者施事的这一特点使“给”的发展趋势从介词向助词转变。
二,助词“给”
(一)助词“给”的用法
从课本的学习中,得知助词又叫语助词,助词是附着在词和词组的上边表示一定得附加意义。助词一般不能单独使用,附加在其他词后面读轻声。助词“给”是由介词“给”而演变发展来的,在句式中介词“给”后省略宾语,转化为助词。助词“给”一般出现在把字句和被字句中,或者出现在把字句和被字句的嵌套结构中。一般情况下,助词“给”省略以后,不影响句子的完整性。在语义表达的过程中,“给”在句子中起着制约其平衡的作用。助词“给”在句子中可以省略,但不影响其语意的完整性
“给”的出现与否,只是句子形式的一种外在表现,不影响句意的表达。在把字句和被字句中,助词“给”起影响句子的平衡的作用,“把”和“被”强调的施事和受事是句子的语义焦点。
助词“给”的用法主要有三种:
一类是用在被动句中,可以有被动标志也可没有被动标志,或者是句子中有“叫、让、教”等使令句子中,施事一般要出现。然而在有些句子中,“给”习惯性的出现,施事在一些句子中不必出现,出现后反而啰嗦。在下面句子中应该出现:如:大灰狼叫人给打跑了。|没等解释,他就被老师给说了一顿|手机被我不小心给摔坏了|他的脸被儿子给丢尽了|她被妈妈给惯坏了|有些孩子被他给吓住了,不敢再说话|她听了王琦瑶的一席话,心想方才被他给看做小孩也不吃亏而在下面句子中,不必出现。如:我被饿得没有力气了——我被饿得给没有力气了。加上“给”以后句子啰嗦,不合语用习惯。不加“给”的句子叫做基本句式,相对应的后面加“给”的句子被称为扩展式。这些句子的谓语后面都有补语。结构可以是自主动词,也可以是非自主动词。“我”与“没有力气了”是陈述与被陈述的关系,起补充作用,是主语和动作的关系,“我被饿”是原因,“没有力气”是结果。变换后的句子复杂、不简洁,不符合平时的表达习惯。而且饿得没有力气补语较长,包含的信息量大,强调饿的结果,没有再使用助词“给”加以强调的必要。
有时在句子中,“给”表示被的意思,表被动。施事一般不出现,也可以在前一个分句出现。如:小孩给旺旺叫着的小狗吓着了|我连续几天半夜给冻醒了|我给大雨淋湿感冒了|房间都给妈妈收拾好了|天黑出门,她脚给崴了一下二类是出现在主动句中,“把……给”,施事可以不出现,受事一定出现。如:您瞧,把个小院子儿给摆满了!(《骆驼祥子》)/就收拾了一下房间,可把我给累坏了/妈妈生病了可把她给急坏了/半年没有工作了,我把自己的积蓄给花光了/不小心把钱包给弄丢了/两下三下,把那批流氓全给收拾了。在“妈妈生病了可把她给急坏了”中,急坏了前面添加了一个助词“给”,从而使语义信息上增加了一层信息,有遭受、获得、致使的意思。“她”的语义减轻了,传息人就此突出了重点,强调动作,弱化主语。又如:讲学习以养才气,讲政治以养大气,讲正气以养浩气……要把这几个方面给它结合起来。在例子中“它”与“这几个方面”所指相同,“它”复指前面的受事,在语义上它们同是受事。并且注意到了这个“它”为弱读音节,接近于轻声。我认为,复指功能是:使“它”具有加强句子语态语势的作用,但是从信息传递的角度看,“它”实际上为一种冗余信息,所以语音形式上就表现为弱读。冗余信息和弱读又导致“它”可有可无,在书面上往往省略。“它”被省略的时候,其加强语态语势的作用就由前面的“给”来承担了,因此“给”就退化为助词了。
第三类还可以出现在“把”和“被”字互嵌的结构中。如:蝴蝶被他把翅膀给弄坏了|到底被那钉把头给弄破了|他被小偷把钱包给偷走了。现代汉语中这种嵌套现象已经基本消失了。实际应用中往往把嵌套形式一分为把字句和被字句。
社会是变化发展的,语言也必将随之变化,语言中的基本词汇变化最为显著。“给”就经历了这样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虚化为介词、助词。以上是我课下对“给”的一些浅显的认识。
【关键词】:“给”;动词性;助词性;用法
一,“给”的动词词性研究
(一)“给”的动词词性的发源
“给”在产生之初,就作为动词来使用,动词用法为其基本用法。通过对大量文献资料的考究大致推测得出:自秦以来,作为授予动词的“给”一直就存在,只是在清以前在使用上有一些限制,并且使用频率比较低。《说文》:“给,相足也。从系,合声”。可以理解为:“给”的本义是“接续”。引申义为“给予”。“给”为授予类动词。可见,“给”在造词之初就是作为动词来使用的,它的动词用法由来已久。
下面是关于“给”的动词用法的实例,以作证明
(1)《吕氏春秋权勋》:“若残竖子之类,恶能给若金!”
(2)《墨子·号令》:“伤甚者令归治病,家善养。予医给药,赐酒日二升,肉二斤。”(“予”“给”并举,是互文用法,可知两者是同义词。)
(3)《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上许,令尚书给笔札。”
(4)《汉书·盖宽饶传》:“体钱月数千,半给吏民为耳目言事者。”
以上例子为古代汉语中“给”的动词用法,而在现代汉语中表示授予义的动词用法仍占主要地位。
(二)动词“给”的发展
动词“给”的常见用法是后面接双宾语,构成双宾语结构,一般情况下物为直接宾语,人为间接宾语。双宾结构对动词有严格的选择性,有给予义、取得义或者认可义。“给”有给予义。给与行为通常涉及三个因素:给与者、接受者和所传递的物体。有时为了表达的简洁明白,施事省略。在《现代汉语八百词》里,“给”的用法如下:
作动词时表示:
(1)使对方得到,可带双宾语。可带助词“了、过”。也可只带其中之一。“了”表示动作的实现,“过”代表曾经发生过某事
那件衣服我给你了给我一个拥抱
a)双宾结构中直接宾语也是后面动词的受事,
给我一杯茶喝
b)双宾语后面接动词,直接宾语相当于兼语的功能。
给我十块钱买饭
(2)表示使对方遭受。一般情况下带双宾语,有时可只带第二个宾语,但不能只带第一个宾语。可带“了、过”等助词。
a)“给”相当于某些具体动作动词
给了他两脚(=踢他两脚)
b)远宾语可以是形容词、名词,但是需要量词做其定语表修饰。
给你一点儿颜色(厉害)
(3)第三种表示容许;致使。用法与“让、叫”相近。
给她多休息些日子
表给予事物的动词“给”,大多数情况下后面接的是具体事物,如在上文中,给我一杯茶。而表示遭受义的“给”,受事大多不是具体的事物,是无形的抽象的事物,如:没等开口说话,先给了一个下马威,把他吓到了。/要是不给他点颜色看看,他肯善罢甘休吗?这里的直接宾语不是具体的事物,而且大多会产生消极的、不利的后果。表示奴役的动词“给”,这里的“给”有“使、让”的意思。事实证明,“给”的用法是普遍存在的,是基本用法。通过语法化的过程,动词逐渐虚化为介词和助词。介词的用法稍复杂,所以本文只想探讨“给”的助词性用法。
“给”经过进一步的虚化,发展成为助词,后面一般情况下接V,形成“给V”的结构形式。大多数学者认为其为助词,通过共时和历时两个角度对“给”进行研究调查,也认为处置句、被动句中“给”的性质是相同的,有共同的词性特征,是介词“给”省略名词性宾语的结果。因而在“给V”中已经虚化为助词,主要起标记作用。本文赞同以上观点,认为“给V”式中“给”为助词。“给”可以省略受事或者施事的这一特点使“给”的发展趋势从介词向助词转变。
二,助词“给”
(一)助词“给”的用法
从课本的学习中,得知助词又叫语助词,助词是附着在词和词组的上边表示一定得附加意义。助词一般不能单独使用,附加在其他词后面读轻声。助词“给”是由介词“给”而演变发展来的,在句式中介词“给”后省略宾语,转化为助词。助词“给”一般出现在把字句和被字句中,或者出现在把字句和被字句的嵌套结构中。一般情况下,助词“给”省略以后,不影响句子的完整性。在语义表达的过程中,“给”在句子中起着制约其平衡的作用。助词“给”在句子中可以省略,但不影响其语意的完整性
“给”的出现与否,只是句子形式的一种外在表现,不影响句意的表达。在把字句和被字句中,助词“给”起影响句子的平衡的作用,“把”和“被”强调的施事和受事是句子的语义焦点。
助词“给”的用法主要有三种:
一类是用在被动句中,可以有被动标志也可没有被动标志,或者是句子中有“叫、让、教”等使令句子中,施事一般要出现。然而在有些句子中,“给”习惯性的出现,施事在一些句子中不必出现,出现后反而啰嗦。在下面句子中应该出现:如:大灰狼叫人给打跑了。|没等解释,他就被老师给说了一顿|手机被我不小心给摔坏了|他的脸被儿子给丢尽了|她被妈妈给惯坏了|有些孩子被他给吓住了,不敢再说话|她听了王琦瑶的一席话,心想方才被他给看做小孩也不吃亏而在下面句子中,不必出现。如:我被饿得没有力气了——我被饿得给没有力气了。加上“给”以后句子啰嗦,不合语用习惯。不加“给”的句子叫做基本句式,相对应的后面加“给”的句子被称为扩展式。这些句子的谓语后面都有补语。结构可以是自主动词,也可以是非自主动词。“我”与“没有力气了”是陈述与被陈述的关系,起补充作用,是主语和动作的关系,“我被饿”是原因,“没有力气”是结果。变换后的句子复杂、不简洁,不符合平时的表达习惯。而且饿得没有力气补语较长,包含的信息量大,强调饿的结果,没有再使用助词“给”加以强调的必要。
有时在句子中,“给”表示被的意思,表被动。施事一般不出现,也可以在前一个分句出现。如:小孩给旺旺叫着的小狗吓着了|我连续几天半夜给冻醒了|我给大雨淋湿感冒了|房间都给妈妈收拾好了|天黑出门,她脚给崴了一下二类是出现在主动句中,“把……给”,施事可以不出现,受事一定出现。如:您瞧,把个小院子儿给摆满了!(《骆驼祥子》)/就收拾了一下房间,可把我给累坏了/妈妈生病了可把她给急坏了/半年没有工作了,我把自己的积蓄给花光了/不小心把钱包给弄丢了/两下三下,把那批流氓全给收拾了。在“妈妈生病了可把她给急坏了”中,急坏了前面添加了一个助词“给”,从而使语义信息上增加了一层信息,有遭受、获得、致使的意思。“她”的语义减轻了,传息人就此突出了重点,强调动作,弱化主语。又如:讲学习以养才气,讲政治以养大气,讲正气以养浩气……要把这几个方面给它结合起来。在例子中“它”与“这几个方面”所指相同,“它”复指前面的受事,在语义上它们同是受事。并且注意到了这个“它”为弱读音节,接近于轻声。我认为,复指功能是:使“它”具有加强句子语态语势的作用,但是从信息传递的角度看,“它”实际上为一种冗余信息,所以语音形式上就表现为弱读。冗余信息和弱读又导致“它”可有可无,在书面上往往省略。“它”被省略的时候,其加强语态语势的作用就由前面的“给”来承担了,因此“给”就退化为助词了。
第三类还可以出现在“把”和“被”字互嵌的结构中。如:蝴蝶被他把翅膀给弄坏了|到底被那钉把头给弄破了|他被小偷把钱包给偷走了。现代汉语中这种嵌套现象已经基本消失了。实际应用中往往把嵌套形式一分为把字句和被字句。
社会是变化发展的,语言也必将随之变化,语言中的基本词汇变化最为显著。“给”就经历了这样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虚化为介词、助词。以上是我课下对“给”的一些浅显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