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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法采砂危害巨大,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桥梁安全,采砂水域的非法争夺导致社会治安恶化,还使国家资源、财产大量流失。虽然我国各级相关部门通过有效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非法采砂,对河道采砂进行了有效的管理。但是在管理执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就对河道采砂管理执法过程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字:采砂;执法;河道
中图分类号: TV147 文献标识码: A
一、河道采砂管理困难的原因
1、非法采砂的利润巨大
如今,砂已经被成为“水黄金”,汉滨区砂石市场上沙子价格在100至120元/立方米。巨大的利润吸引着各种社会势力纷纷进入河道,虽然我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但是现行的水法、防洪法对非法采砂的处罚力度还不够严厉,仅仅罚款1万到2万元,非法所得与违法处罚相比,违法成本偏低,这也是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2、水行政执法力度软弱
现行水法规仅在《防洪法》中,对河道阻洪障碍物的清除具有强制权,除此以外,没有任何法规赋予水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权力,在具体采砂管理实践中,违法当事人常常使用大型挖掘机乱挖滥采,一夜之间可挖取数千万砂石料,由于强制措施的缺失,导致不能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而一套完整的水行政处罚程序需要三个月的时间,届时当事人的违法目的早已达到。
3、执法人员缺乏设备保障与人身保护
由于对采砂管理部门的投入较少,大量的采砂管理执法部门没有配备专门的车辆和船只,通信设备也不够先进,而非法采砂者,会拿出一定的违法所得给自身配备先进的船只和通信工具。由于执法人员数量较少又缺乏必要的执法工具,在进行执法时,当违法人员被非法采砂的利润熏心时会采取暴力抵抗的态度,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二、河道采砂管理执法过程的建议
1、做好执法方案
由于管理人员不足,管辖区域河流众多,线长面广,非法采砂分子反监控能力越來越强,给执法带来了很多困难。在这样的不利情况下,我们需要提前做好执法方案,方案主要根据现场的环境以及周边的执法资源来进行选择,通过多年的实际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案:
1.1交叉执法,由于当前各采砂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是公开的,非法采砂分子会安排专门的人员监视所在辖区的执法船只、车辆以及相关人员。在执法人员还未达到违法区域,违法人员已经逃之夭夭,通过各县区交叉执法的方式,能够出其不意的对违法分子进行打击。
1.2定点驻守,对于那些需要重点防治的区域以及那些执法多次未果的水域,长期在此驻守,通过长期驻守的方式逼迫非法采砂分子放弃该水域的偷采活动。
1.3清江行动,在部分时期,如节假日和违法采砂的高峰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各地一并开展专项打击宣传行动,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
1.4创新思维,借鉴江西南昌市打击处理非法采砂的成功经验,积极寻求政府的大力支持,将河道砂石定性为国家非金属矿产资源,将公安机关作为执法主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从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有力的震慑不法分子。
2、做好证据固定。
水行政处罚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办理案件中最常见、最基本的工作就是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笔录是执法人员为查明案情,依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和其他证人进行询问,记录被问人陈述的规范性文书。它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也是调查取证中固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结果等证据的主要形式。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也是日后需要听证或者可能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重要证据,所以笔录的制作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作为重点来看。应坚持一下几点原则:
2.1准备要充分。
在询问前要首先熟悉案情,了解笔录重点所在,围绕案情对所要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分析被问人的心态,思考打算问什么,准备怎么问。事先预测将会遇见什么困难,考虑好相应的对策。
2.2记录要清楚
首先要字迹清楚,卷面要整洁,让人看得清楚,绝对不要随便涂改删减,否则有失法律文书的严肃性,确有笔误需要改进的地方,需由询问对象印上指印。其次,内容要清楚,从询问对象的身份、住址、联系方式到违法的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等都应记录在内。最后,要尽量记录被问人的原话。
2.3程序要规范。
一是要体现被问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职务、住址、联系电话等。二是要体现询问人是执法人员,是两人以上并出示了证件。三是要体现鲜明的目的性,要把案件的客观事实和案件构成的违法条件反映出来。四是体现被问人的法律责任,如隐瞒事实或有意作伪证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4体现程序的合法性。笔录中要反映“你对上述问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允许被问人阐述对他们有利的理由。最后请被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所说的一样(相符)(属实)”或者“本笔录我看过,同我说的一样”总之,结论是肯定的,不能是“以上笔录看过(或听过),大体上是这样的(或基本属实)”。
3、充分运用“先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是执法人员在依法调查收集物证的过程中,在证据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证据保全措施,涉及到与案件有关的物的控制权的一种限制。在具体采砂管理执法过程中,要善于运用登记保存这一有利手段,对各种方式的非法采砂现场查获的采砂船、运沙船、运砂车辆、挖掘机、装载机等作业工具先行登记保存,以弥补强制手段的缺失,便被动为主动。
4、落实处罚
由于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人情化执法”,为了
处罚得当,需要建立一整套的处罚制度。执法单位通过研究,确定处罚初步建议,然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处罚确定前必须要告知当事人,使当事人具有知情权,当事人如无异议,再下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如有异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定夺。对于不认真履行处罚决议的非法采砂相关活动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关键字:采砂;执法;河道
中图分类号: TV147 文献标识码: A
一、河道采砂管理困难的原因
1、非法采砂的利润巨大
如今,砂已经被成为“水黄金”,汉滨区砂石市场上沙子价格在100至120元/立方米。巨大的利润吸引着各种社会势力纷纷进入河道,虽然我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但是现行的水法、防洪法对非法采砂的处罚力度还不够严厉,仅仅罚款1万到2万元,非法所得与违法处罚相比,违法成本偏低,这也是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2、水行政执法力度软弱
现行水法规仅在《防洪法》中,对河道阻洪障碍物的清除具有强制权,除此以外,没有任何法规赋予水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权力,在具体采砂管理实践中,违法当事人常常使用大型挖掘机乱挖滥采,一夜之间可挖取数千万砂石料,由于强制措施的缺失,导致不能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而一套完整的水行政处罚程序需要三个月的时间,届时当事人的违法目的早已达到。
3、执法人员缺乏设备保障与人身保护
由于对采砂管理部门的投入较少,大量的采砂管理执法部门没有配备专门的车辆和船只,通信设备也不够先进,而非法采砂者,会拿出一定的违法所得给自身配备先进的船只和通信工具。由于执法人员数量较少又缺乏必要的执法工具,在进行执法时,当违法人员被非法采砂的利润熏心时会采取暴力抵抗的态度,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二、河道采砂管理执法过程的建议
1、做好执法方案
由于管理人员不足,管辖区域河流众多,线长面广,非法采砂分子反监控能力越來越强,给执法带来了很多困难。在这样的不利情况下,我们需要提前做好执法方案,方案主要根据现场的环境以及周边的执法资源来进行选择,通过多年的实际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案:
1.1交叉执法,由于当前各采砂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是公开的,非法采砂分子会安排专门的人员监视所在辖区的执法船只、车辆以及相关人员。在执法人员还未达到违法区域,违法人员已经逃之夭夭,通过各县区交叉执法的方式,能够出其不意的对违法分子进行打击。
1.2定点驻守,对于那些需要重点防治的区域以及那些执法多次未果的水域,长期在此驻守,通过长期驻守的方式逼迫非法采砂分子放弃该水域的偷采活动。
1.3清江行动,在部分时期,如节假日和违法采砂的高峰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各地一并开展专项打击宣传行动,积极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
1.4创新思维,借鉴江西南昌市打击处理非法采砂的成功经验,积极寻求政府的大力支持,将河道砂石定性为国家非金属矿产资源,将公安机关作为执法主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从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有力的震慑不法分子。
2、做好证据固定。
水行政处罚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办理案件中最常见、最基本的工作就是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笔录是执法人员为查明案情,依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和其他证人进行询问,记录被问人陈述的规范性文书。它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也是调查取证中固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结果等证据的主要形式。询问笔录制作的质量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调查和处理,也是日后需要听证或者可能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重要证据,所以笔录的制作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作为重点来看。应坚持一下几点原则:
2.1准备要充分。
在询问前要首先熟悉案情,了解笔录重点所在,围绕案情对所要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分析被问人的心态,思考打算问什么,准备怎么问。事先预测将会遇见什么困难,考虑好相应的对策。
2.2记录要清楚
首先要字迹清楚,卷面要整洁,让人看得清楚,绝对不要随便涂改删减,否则有失法律文书的严肃性,确有笔误需要改进的地方,需由询问对象印上指印。其次,内容要清楚,从询问对象的身份、住址、联系方式到违法的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等都应记录在内。最后,要尽量记录被问人的原话。
2.3程序要规范。
一是要体现被问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职务、住址、联系电话等。二是要体现询问人是执法人员,是两人以上并出示了证件。三是要体现鲜明的目的性,要把案件的客观事实和案件构成的违法条件反映出来。四是体现被问人的法律责任,如隐瞒事实或有意作伪证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2.4体现程序的合法性。笔录中要反映“你对上述问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允许被问人阐述对他们有利的理由。最后请被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所说的一样(相符)(属实)”或者“本笔录我看过,同我说的一样”总之,结论是肯定的,不能是“以上笔录看过(或听过),大体上是这样的(或基本属实)”。
3、充分运用“先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是执法人员在依法调查收集物证的过程中,在证据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证据保全措施,涉及到与案件有关的物的控制权的一种限制。在具体采砂管理执法过程中,要善于运用登记保存这一有利手段,对各种方式的非法采砂现场查获的采砂船、运沙船、运砂车辆、挖掘机、装载机等作业工具先行登记保存,以弥补强制手段的缺失,便被动为主动。
4、落实处罚
由于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人情化执法”,为了
处罚得当,需要建立一整套的处罚制度。执法单位通过研究,确定处罚初步建议,然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处罚确定前必须要告知当事人,使当事人具有知情权,当事人如无异议,再下达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如有异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定夺。对于不认真履行处罚决议的非法采砂相关活动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