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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伴随我国演艺产业的发展,演艺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亦受人关注。演艺企业除了对股东或投资者承担责任之外,还应对员工、消费者、商业合作伙伴、社区、国家等利益相关者践行社会责任。对待员工方面,应当推展劳动合同制度,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帮助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鼓励员工参与企业治理;对待消费者方面,除了践行基本的和常态的社会责任之外,更应寓教于演,并倡行消费者董事制度和消费者监事制度;对待商业合作伙伴方面,应当共享信息,公平采购,诚信履约,帮扶业内中小企业;对待社区方面,应从平时做起,捐资助人,扶危济困,并普及艺术,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对待国家方面,除了按章及时、足额纳税之外,还应服务于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中外文化交流等。
关键词:演艺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3-0086-04
近年來,我国演艺产业蓬勃发展,演出市场欣欣向荣。据道略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在2011年演艺产业投融资论坛上发布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演出市场收入达108亿元,超过同年国内电影票房收入。其中,专业演出场所演出为57.18亿元,在总演出市场收入中占比54%;实景旅游演出为12.4亿元,占比11%;民营团体在非专业场所演出为25.2亿元,占比23%;大型场馆演唱会等演出为13.2亿元,占比12%。[1]
2010年,文化部把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步伐、深入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列入文化系统体制改革重点,着力培育演出领域新型市场主体。截至2010年11月15日,343家国有演艺院团已完成或正在进行转企改制,并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了46家演艺集团。伴随演艺产业的勃兴,演艺企业(含文化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社会责任问题,亦受人关注,有“中国演艺产业第一股”之称的杭州宋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印象创新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丽江玉龙雪山印象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等演艺大企尤是如此。[2]
以劳工运动、消费者运动、人权运动、环保运动等的高涨为背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于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逐渐兴起,并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各国政府以及众多重要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蔚为时潮。企业社会责任不同于企业文化,不同于企业办社会,不同于企业的慈善事业,而是一个包含多方面关系的概念。它要求企业除了对股东或投资者承担责任之外,还应对员工、消费者、政府、债权人、商业合作伙伴、社区、环境、社会等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协调和均衡,达到企业和社会的共同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国内企业普遍重视践行社会责任,以保基业长青,食品企业、饮料企业、商业银行更是走在前列。作为演艺企业,不应闪躲社会责任,而应结合行业特点,积极有为,通过采行有力、有效、有针对性的措施,有广度、有深度、有特色地践行社会责任,凸显在此一领域的后发优势。
一、演艺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
毫无疑问,员工是企业最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企业践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是现代劳动保护立法的要求,可平衡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不平等地位,攸关企业的存亡绝续乃至社会文明的进步。企业承担员工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给付员工公平的工资或报酬,保障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员工享有职业培训的机会,保障员工合理的休息时间及定期带薪休假的权利,不得雇佣童工,不得强迫员工劳动,保障员工组织和参加工会以及罢工的权利等等。
时代发展至今,国际组织、国家、行业组织、非政府组织、媒体以及公众均敦促企业承担员工权益保护责任。以美国为例,其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颁布的一系列关于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多涉及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1964年颁布的《公民权利法》、1970年颁布的《雇员健康与安全法》乃至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概莫能外。
近年来,我国在劳动法制建设方面进展颇大,通过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职业教育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力促企业践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国内企业也日益重视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开始投入更多的资源保障员工的各项权利。总括而言,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的内容,现阶段主要涉及到用工制度、民主管理、员工身心健康、职业安全、平等对待员工、女职工权益保护、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员工培训、员工激励等方面。
就演艺企业而言,践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可谓任重道远。只有践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才能提高绩效,扩展人力资本,获取竞争优势。
首先,演艺企业应当依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对内企业伦理,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践行对员工的基本责任。演艺企业应当推展劳动合同制度,对于劳动合同制员工与劳务派遣员工做到同工同酬,且把劳务派遣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反对性骚扰,反对性别歧视,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推进男女平等。应按要求对未成年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予以特殊保护。如果发现未成年员工身体有了疾病或者发育异常,应当及时进行治疗,以保证他们身体的健康成长。
其次,演艺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所谓职业培训,就是给新员工或现有员工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技能的过程,主要包括职前培训、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它是开发与发展人力资源的基本手段,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演艺企业,应该真正重视员工的培训工作,站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看待员工培训,革新观念,加大投入;完善培训的内容,提高培训的系统性,对创作演出、营销策划、产业开拓、资本运营、成本核算等各岗位的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促进培训工作与员工职业发展相结合,完善培训激励机制。演艺企业可以订定培训专项制度,将相关培训作为员工上岗、转岗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没有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不能上岗、转岗和晋级。当然,培训效果的评估方法和程序,亦可以在培训专项制度中作出安排。 再次,演艺企业应当提供多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帮助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并努力创造条件,促成员工实现个人职业目标。帮助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让员工体认演艺职业可以成为终身职业以及演艺产业确是新兴的阳光产业,对演艺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职业生涯规划有利于开发员工的潜能,促进员工成长和发展,也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和留住人才。
最后,演艺企业应当确立合理的薪酬制度,丰富员工的福利构成,鼓励员工参与企业治理,促进经济民主,高标准、严要求地践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演艺企业可以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甚至在较大范围内实施员工持股,为员工以劳动者和管理者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创造条件。积极吸纳适当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保障员工董事、监事依法行使职权。依笔者看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演艺企业应该设立职工董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演艺企业也可以设立职工董事。对于职工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职工代表选举方式、必须具备的条件、名额分配制度、任职期间、述职制度、监督制度等相关事宜,演艺企业可以作出具体规定。据笔者所知,上海杂技团2009年转企改制为上海杂技团有限公司,大胆推行演员持股,旗下的上海欢乐马戏有限公司就由员工持股49%,旗下的上海马戏城票务有限公司亦由员工持股40%。此外,调整了演出分配模式,将演职人员的收入与票房收入挂钩,调动了演员人员的创作积极性,效果良好。目前,上海杂技团的演出场次由2003年的不足400场增加到2011年的近1400场,演出人员的收入从2003年的人均每月2000元左右提高到了2011年的7000元以上,其改革经验颇堪国内演艺企业借鉴。[3]
二、演艺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由于消费者是企业最终的服务对象和企业能否持续生存的决定性的力量,所以国内外企业普遍重视践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非常重视消费者的意见和需求,不断设计和推出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通过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和建立规范的服务流程,推进消费者体验的完善和消费者服务的保障,也为企业自身的业务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空间。可以说,企业践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是消费者本位观念下公平原则的体现,是对消费者维权意识觉醒后的回应,更是企业自身永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综观世界各国,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一般都订定了相应的法律体系,涵盖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乃至消费者保护的行政法规。这类行政法规主要规范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组织等有关组织的运行及其权责,使各类组织均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范围不仅涉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与安全,而且涉及消费交易的公平、消费环境的改善以及消费者的社会角色等各个方面”。[4]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欧洲联盟、非政府国际组织均敦促企业承担消费者责任。
站在演艺企业的立场,应结合本行业的实践,参酌其他行业的经验,从战略高度出发,采行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以全面、高效、有深度地践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首先,演艺企业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并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提供便利。这也是演艺企业对消费者承担的基本的社会责任。具体而言,演出举办单位在演出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核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滅火、应急疏散预案,并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就演出活动中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处理等事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演出举办单位还应当组织人员落实营业性演出时的安全、消防措施,维护营业性演出现场秩序。此外,有条件的演艺企业应致力于建立安全、高效的票务销售网络,让消费者可以在一个售票点购买到不同城市的演出票,并且全面实现了网上选座、售票、支付的电子商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最大的便利。
其次,演艺企业应当保障演出服务的质量,并提供优惠的服务价格。这也是演艺企业对消费者承担的主要的社会责任。保利文化集团率先制定了行业标准与规范,出台了针对各类演出艺术水准的《行业标准》和《剧院经营管理规范》,严把“质量关”。截止到2012年10月,保利剧院公司旗下共有18家单位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评审工作。近年来,作为先锋艺术的小剧场话剧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喜爱,走的也是“质量建军”的路线。而在服务价格方面,演艺企业努力改进的空间依然很大。作为营利性的演艺企业,在商不必完全言商,可以更多地开展公益性的演出活动。演艺企业应该努力扩大“生产”,降低成本,进而降低服务价格。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坐实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这也应是演艺企业的职责。票价的设置,当然应考虑到不同观众的消费能力。例如北京梅兰芳大剧院既有2080元的高票价,也有80元的低票价,既照顾一般观众,又能满足高消费人群的心理需求。
再次,演艺企业应当寓教于演,在提供演出服务的同时,培养和提升消费者的艺术水准,高标准地践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保利剧院每年暑期就专为青少年、儿童打造了“打开艺术之门”暑期艺术节品牌,为他们献上内容丰富,精彩纷呈的国内外主流艺术作品。多年来,“打开艺术之门”演出激发了众多青少年、儿童对主流艺术的喜爱,也深获家长的认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很显著。[5]当民众的艺术水准和欣赏水平大幅提高,其艺术消费潜力就会得到巨大的释放。以艺术“生产”引导艺术消费,以艺术消费促进艺术“生产”,才会迎来演艺产业的大发展和大繁荣。
最后,演艺企业应当体认时代脉动,开风气之先,率先建构和推展消费者董事制度和消费者监事制度,形塑圆满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建立消费者董事制度,由消费者董事在董事会中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及其社会责任,防止董事会作出有损消费者利益及社会利益的决定,并通过自己的投票权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以促进董事会及演艺企业整体更好地履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建立消费者监事制度,可以完善监事会的构成,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功能,从而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当然,对于消费者董、监事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权责安排、薪酬标准等问题,演艺企业应作通盘考量,予以明确。目前国内很多演艺企业都在发展固定会员,如杭州剧院、贵阳交响乐团都有两千多名固定会员。依笔者看来,演艺企业的消费者董、监事,似宜由股东(大)会面向固定会员这一相对忠实、内行的消费者族群,从中选聘产生,并予其以充分行使职权的实际保障。 三、演艺企业对商业合作伙伴的社会责任
对商业合作伙伴的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须臾不可轻忽。如我们所知,稳定的商业关系和供应链上的竞争压力攸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亟应正视其对商业合作伙伴的社会责任。联合国《全球契约》呼吁全球企业以自主的行为,遵守商业道德,注意兼顾商业伙伴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跨国企业指导纲领》要求跨国企业遵守竞争法则,避免违反竞争法则的不良态度与行为。欧共体更是早在1968年发布的《公司法》第1号指令就明确要求成员国对与欧共体公司从事交易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切实保护。
近年来,国内企业日益重视践行对商业合作伙伴的社会责任,力求优势互补及互惠合作,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乃至战略伙伴的关系。这方面的实践多表现为共享信息、公平采购、诚信履约等。福建兴业银行在这方面的表现颇佳,卓尔不群。它以“共享资源、创新服务”为基本理念,将与中小银行合作的过程作为重塑银行业价值链的过程,大力发展银银合作业务服务,搭建“银银平台”。通过向中小银行输出核心产品、服务与技术,实现优势互补。相关业务包括柜面通业务、代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科技输出服务等,并且形成体系。
就演艺产业而言,目前刚刚起步,演艺市场的开拓处于初始阶段,各演艺企业与商业合作伙伴整体上相处较好,几无恶性竞争现象。演艺企业的确应与商业合作伙伴加强合作,乃至有效整合,俾能迈向双赢甚至多赢。甘肃省杂技团就是通过与敦煌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敦煌艺术团整合,创建“敦煌杂技艺术歌舞剧院”,联结演艺与旅游,并通过社会融资、职工集资等方式,创排了以敦煌文化为素材的大型杂技剧《敦煌神女》,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12年5月,万达演艺公司与携程旅行网和海棠湾希尔顿两家酒店签署了一揽子度假产品开发与营销合作协议。海南省的三亚区域内的度假休闲旅游产业链条上的三大巨头通过协议共同承诺,将围绕海棠湾和大型音乐制作秀《海棠·秀》陆续推出一系列吸引国内外游客的度假产品,为我国演艺企业的跨产业合作写下浓重的一笔。
国家鼓励国内的演艺企业做大做强,走规模化经营之路,形成规模经济效益。演艺企业集团本身可以共享知识、经验及品牌资源,投入要素可以获致多重开发利用,而整个演艺产业的内部竞争趋于合理,产业结构得以优化。2011年12月,北京市委公布了《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意见》,鼓励文化企业资源整合,放宽设立文化企业的出资方式,健全和发展文化市场主体,以政策推进文化企业集团化进程。近年来,国内的演艺大企也是纷纷采行多元化战略、集团化战略、外向化战略、企业联盟战略、一体化战略等企业战略。保利文化集团坚持“渠道优先”,截至2012年5月,保利剧院公司经营管理各地剧院数量达到25家,管理资产总额超过120亿元,形成了国内规模最大的剧院院线。[6]而在演艺剧目制作领域,保利文化集团联手作曲家三宝打造了原创音乐剧《三毛流浪记》,自2011年7月在北京保利剧院首演后,迄今已在保利剧院院线巡演近百场,[7]不过,无论是推行前向一体化和后向一体化战略的保利文化集团,还是推行多元化战略的万达文化集团,在为業内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机会方面,尚不如人意。
四、演艺企业对社区的社会责任
所谓社区,总体而言,是个地域的概念。在我国,社区是政府管理城乡的基石,也是居民和村民生活的归宿,体现的是行政管理与居民、村民自治的衔接。“社区的构成有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地域,包括为居民活动提供的空间和该空间内拥有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二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共同生活的人群。三是以共同利益、文化、社区意识为纽带形成的生活共同体”。[8]由此可见,社区不仅包括区内的居民,还包括区内的单位、街道和公共设施。
一般认为,所处的社区是企业的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反哺社区,善尽社会责任,能够增进社区对企业的认同,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企业的发展壮大有助于更好 地践行对社区的社会责任,达致企业与社区的互惠与双赢。我国的演艺企业,应当主动参与社区建设,投身公益活动,尤应利用自身的优势,扶持社区的文化艺术事业,提升社区的品位和档次。
演艺企业践行对社区的社会责任,应从平时做起。演艺企业应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扶贫帮困爱心活动,重点帮扶低保边缘孤老、孤儿等生活困难的低收入群体。还可积极参与希望工程,捐建希望小学,大力支持发展本土艺术教育事业,在部分高校设立并发放奖学金与助学金,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演艺企业有力支持工作与生活所在地的社区建设,有助于优秀社区服务体系的成形。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演艺企业更应与所在社区同舟一命,共体时艰。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在预防与应急准备阶段,演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在监测与预警阶段,应当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并与社区共享突发事件信息;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演艺企业应与社区通力合作,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在事后恢复与重建阶段,演艺企业应该为社区灾民提供物质上的援助和心理的辅导,积极参与社区的开发式重建与开发式减灾。
当然,演艺企业践行对社区的社会责任,应该不拘一格,尤应凸显行业特色,绽放专业优长。演艺企业可以面向社会发放艺术书籍、光碟,举办艺术展览,开展多层次、多场次、多形式的艺术公益教育活动,帮助社区居民普及艺术知识,提高艺术素养,尤应促进更多的社区居民系统学习乐理,能够识谱且掌握一门以上乐器。有条件的演艺企业,可在社区设立艺术工作站,派驻艺术社工,以实际行动支持政府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我们相信,社区居民的文艺水准越高,文艺需求也就越旺,演艺产业才会真正“春江水暖”。 五、演艺企业对国家的社会责任
任何企业都应践行对国家的社会责任,演艺企业概莫能外。与其他企业一样,演艺企业也有义务向国家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支付的各项税费越多,税费与资产总额的比重越高,说明演艺企业为国家做出的贡献越多。在“营改增”的试点地区,演艺企业应配合国家的税制改革,按章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性质的税费。
不同行业的企业,其对国家的社会责任在内容上不尽相同。以商业银行而论,其不仅应持续为社会创造价值,善尽对国家的经济责任,且须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金融监管乃至反洗钱工作。对于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而言,演艺企业同样承担着独特而又重要的社会责任。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显著增强其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全面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在中央制定的“十二五”规划中,包括演艺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被定义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将予重点发展。演艺企业做大做强,有助于我国产业结构、财政收入结构、居民消费结构的优化,有助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有助于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演艺企业做大做强,可以更好地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传播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此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演艺企业做大做强,可以增进民众文化权益的实现,实現文化惠民,提高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进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我国的演艺企业,应该认真发掘整理本地的文化资源,做好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持和突出本地文化特色,坚持特色发展路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合理、科学的旅游开发,将表演艺术的舞台放到景区中去,将舞台剧的表演时间与旅游活动的开展时间进行对接,可以有效推广和传承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曲艺。毕竟,我们选择保护歌种、乐种、剧种、曲种的“非遗”项目时,并非选出个别代表性艺人就能达到保护整个种类的作用,还需要差异、多样、丰富、鲜活的群体传承。我国著名的东北地方戏“二人转”在市场经济中获得了新生,就是成功的范例。
我国的演艺企业,不仅在传承和保护文化遗产方面对国家负有重大的社会责任,而且在扩大和深化中外文化交流方面对国家也负有显著的社会责任。我国的演艺企业,应当坚持以民族文化为根本,走上“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坦途,借鉴与引进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优秀文化艺术,弘扬中华文化艺术。如杭州剧院多次引进国际知名乐团(如英国肯特交响乐团、加拿大交响乐团、柏林爱乐乐团等)来华举办交响乐音乐会,获得杭州剧院文化卡会员的热烈欢迎。在“走出去”方面,演出业、杂技表演这一类文化交流产品多年来都是我国文化出口的大宗项目。近年来,天创国际演艺公司将《功夫传奇》带入了西方最高端的演艺市场之一——伦敦西区,在著名的伦敦大剧院连续上演27场,为我国演艺产品“走出去”奏下了民族强音。
注释:
[1]参见赵阳、徐宝祥编著:《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中山大学出版社2012年4月第1版,第202页。
[2]参见赵阳、徐宝祥编著:《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中山大学出版社2012年4月第1版,第202页。
[3]参见强双龙:《甘肃文化体制改革的难点分析与对策建议——以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为例》,《开发研究》2013年第2期,第158页。
[4]李雪平:《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法律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第1版,第141页。
[5]参见徐嘉康:《着眼创新 布局全国——保利剧院经营之道》,《文化产业导刊》2013年第1期,第12页。
[6]鞠宏磊、黄淼:《保利文化集团的渠道建设之道》,《文化产业导刊》2012年第7期,第60页。
[7]鞠宏磊、黄淼:《保利文化集团的渠道建设之道》,《文化产业导刊》2012年第7期,第63页。
[8]谷文峰:《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52页。
作者简介:
董海燕(1973-),女,浙江湖州人,南昌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演艺产业管理、艺术教育政策法规。
万克夫(1972-),男,江西九江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法学博士。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演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项目编号:14YS29),课题最终成果。
关键词:演艺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3-0086-04
近年來,我国演艺产业蓬勃发展,演出市场欣欣向荣。据道略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在2011年演艺产业投融资论坛上发布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演出市场收入达108亿元,超过同年国内电影票房收入。其中,专业演出场所演出为57.18亿元,在总演出市场收入中占比54%;实景旅游演出为12.4亿元,占比11%;民营团体在非专业场所演出为25.2亿元,占比23%;大型场馆演唱会等演出为13.2亿元,占比12%。[1]
2010年,文化部把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步伐、深入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列入文化系统体制改革重点,着力培育演出领域新型市场主体。截至2010年11月15日,343家国有演艺院团已完成或正在进行转企改制,并通过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了46家演艺集团。伴随演艺产业的勃兴,演艺企业(含文化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社会责任问题,亦受人关注,有“中国演艺产业第一股”之称的杭州宋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印象创新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丽江玉龙雪山印象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等演艺大企尤是如此。[2]
以劳工运动、消费者运动、人权运动、环保运动等的高涨为背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于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逐渐兴起,并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各国政府以及众多重要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蔚为时潮。企业社会责任不同于企业文化,不同于企业办社会,不同于企业的慈善事业,而是一个包含多方面关系的概念。它要求企业除了对股东或投资者承担责任之外,还应对员工、消费者、政府、债权人、商业合作伙伴、社区、环境、社会等利益相关者承担责任,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协调和均衡,达到企业和社会的共同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国内企业普遍重视践行社会责任,以保基业长青,食品企业、饮料企业、商业银行更是走在前列。作为演艺企业,不应闪躲社会责任,而应结合行业特点,积极有为,通过采行有力、有效、有针对性的措施,有广度、有深度、有特色地践行社会责任,凸显在此一领域的后发优势。
一、演艺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
毫无疑问,员工是企业最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企业践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是现代劳动保护立法的要求,可平衡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不平等地位,攸关企业的存亡绝续乃至社会文明的进步。企业承担员工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给付员工公平的工资或报酬,保障男女同工同酬,保障员工享有职业培训的机会,保障员工合理的休息时间及定期带薪休假的权利,不得雇佣童工,不得强迫员工劳动,保障员工组织和参加工会以及罢工的权利等等。
时代发展至今,国际组织、国家、行业组织、非政府组织、媒体以及公众均敦促企业承担员工权益保护责任。以美国为例,其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颁布的一系列关于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多涉及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1964年颁布的《公民权利法》、1970年颁布的《雇员健康与安全法》乃至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概莫能外。
近年来,我国在劳动法制建设方面进展颇大,通过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职业教育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力促企业践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国内企业也日益重视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开始投入更多的资源保障员工的各项权利。总括而言,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的内容,现阶段主要涉及到用工制度、民主管理、员工身心健康、职业安全、平等对待员工、女职工权益保护、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员工培训、员工激励等方面。
就演艺企业而言,践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可谓任重道远。只有践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才能提高绩效,扩展人力资本,获取竞争优势。
首先,演艺企业应当依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对内企业伦理,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践行对员工的基本责任。演艺企业应当推展劳动合同制度,对于劳动合同制员工与劳务派遣员工做到同工同酬,且把劳务派遣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反对性骚扰,反对性别歧视,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推进男女平等。应按要求对未成年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予以特殊保护。如果发现未成年员工身体有了疾病或者发育异常,应当及时进行治疗,以保证他们身体的健康成长。
其次,演艺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所谓职业培训,就是给新员工或现有员工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技能的过程,主要包括职前培训、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它是开发与发展人力资源的基本手段,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演艺企业,应该真正重视员工的培训工作,站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看待员工培训,革新观念,加大投入;完善培训的内容,提高培训的系统性,对创作演出、营销策划、产业开拓、资本运营、成本核算等各岗位的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促进培训工作与员工职业发展相结合,完善培训激励机制。演艺企业可以订定培训专项制度,将相关培训作为员工上岗、转岗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没有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不能上岗、转岗和晋级。当然,培训效果的评估方法和程序,亦可以在培训专项制度中作出安排。 再次,演艺企业应当提供多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帮助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并努力创造条件,促成员工实现个人职业目标。帮助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让员工体认演艺职业可以成为终身职业以及演艺产业确是新兴的阳光产业,对演艺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职业生涯规划有利于开发员工的潜能,促进员工成长和发展,也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和留住人才。
最后,演艺企业应当确立合理的薪酬制度,丰富员工的福利构成,鼓励员工参与企业治理,促进经济民主,高标准、严要求地践行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演艺企业可以推进员工持股计划,甚至在较大范围内实施员工持股,为员工以劳动者和管理者双重身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创造条件。积极吸纳适当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保障员工董事、监事依法行使职权。依笔者看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演艺企业应该设立职工董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演艺企业也可以设立职工董事。对于职工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职工代表选举方式、必须具备的条件、名额分配制度、任职期间、述职制度、监督制度等相关事宜,演艺企业可以作出具体规定。据笔者所知,上海杂技团2009年转企改制为上海杂技团有限公司,大胆推行演员持股,旗下的上海欢乐马戏有限公司就由员工持股49%,旗下的上海马戏城票务有限公司亦由员工持股40%。此外,调整了演出分配模式,将演职人员的收入与票房收入挂钩,调动了演员人员的创作积极性,效果良好。目前,上海杂技团的演出场次由2003年的不足400场增加到2011年的近1400场,演出人员的收入从2003年的人均每月2000元左右提高到了2011年的7000元以上,其改革经验颇堪国内演艺企业借鉴。[3]
二、演艺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由于消费者是企业最终的服务对象和企业能否持续生存的决定性的力量,所以国内外企业普遍重视践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非常重视消费者的意见和需求,不断设计和推出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通过树立良好的服务理念和建立规范的服务流程,推进消费者体验的完善和消费者服务的保障,也为企业自身的业务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空间。可以说,企业践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是消费者本位观念下公平原则的体现,是对消费者维权意识觉醒后的回应,更是企业自身永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综观世界各国,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一般都订定了相应的法律体系,涵盖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乃至消费者保护的行政法规。这类行政法规主要规范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组织等有关组织的运行及其权责,使各类组织均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范围不仅涉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与安全,而且涉及消费交易的公平、消费环境的改善以及消费者的社会角色等各个方面”。[4]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欧洲联盟、非政府国际组织均敦促企业承担消费者责任。
站在演艺企业的立场,应结合本行业的实践,参酌其他行业的经验,从战略高度出发,采行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以全面、高效、有深度地践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首先,演艺企业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并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提供便利。这也是演艺企业对消费者承担的基本的社会责任。具体而言,演出举办单位在演出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核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设施检查记录,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滅火、应急疏散预案,并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就演出活动中突发安全事件的预防、处理等事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演出场所应当配备应急广播、照明设施,在安全出入口设置明显标识,保证安全出入口畅通。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门核准的观众数量、划定的观众区域印制和出售门票。演出举办单位还应当组织人员落实营业性演出时的安全、消防措施,维护营业性演出现场秩序。此外,有条件的演艺企业应致力于建立安全、高效的票务销售网络,让消费者可以在一个售票点购买到不同城市的演出票,并且全面实现了网上选座、售票、支付的电子商务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最大的便利。
其次,演艺企业应当保障演出服务的质量,并提供优惠的服务价格。这也是演艺企业对消费者承担的主要的社会责任。保利文化集团率先制定了行业标准与规范,出台了针对各类演出艺术水准的《行业标准》和《剧院经营管理规范》,严把“质量关”。截止到2012年10月,保利剧院公司旗下共有18家单位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评审工作。近年来,作为先锋艺术的小剧场话剧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喜爱,走的也是“质量建军”的路线。而在服务价格方面,演艺企业努力改进的空间依然很大。作为营利性的演艺企业,在商不必完全言商,可以更多地开展公益性的演出活动。演艺企业应该努力扩大“生产”,降低成本,进而降低服务价格。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坐实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这也应是演艺企业的职责。票价的设置,当然应考虑到不同观众的消费能力。例如北京梅兰芳大剧院既有2080元的高票价,也有80元的低票价,既照顾一般观众,又能满足高消费人群的心理需求。
再次,演艺企业应当寓教于演,在提供演出服务的同时,培养和提升消费者的艺术水准,高标准地践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保利剧院每年暑期就专为青少年、儿童打造了“打开艺术之门”暑期艺术节品牌,为他们献上内容丰富,精彩纷呈的国内外主流艺术作品。多年来,“打开艺术之门”演出激发了众多青少年、儿童对主流艺术的喜爱,也深获家长的认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很显著。[5]当民众的艺术水准和欣赏水平大幅提高,其艺术消费潜力就会得到巨大的释放。以艺术“生产”引导艺术消费,以艺术消费促进艺术“生产”,才会迎来演艺产业的大发展和大繁荣。
最后,演艺企业应当体认时代脉动,开风气之先,率先建构和推展消费者董事制度和消费者监事制度,形塑圆满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建立消费者董事制度,由消费者董事在董事会中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及其社会责任,防止董事会作出有损消费者利益及社会利益的决定,并通过自己的投票权影响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以促进董事会及演艺企业整体更好地履行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建立消费者监事制度,可以完善监事会的构成,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功能,从而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当然,对于消费者董、监事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权责安排、薪酬标准等问题,演艺企业应作通盘考量,予以明确。目前国内很多演艺企业都在发展固定会员,如杭州剧院、贵阳交响乐团都有两千多名固定会员。依笔者看来,演艺企业的消费者董、监事,似宜由股东(大)会面向固定会员这一相对忠实、内行的消费者族群,从中选聘产生,并予其以充分行使职权的实际保障。 三、演艺企业对商业合作伙伴的社会责任
对商业合作伙伴的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须臾不可轻忽。如我们所知,稳定的商业关系和供应链上的竞争压力攸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亟应正视其对商业合作伙伴的社会责任。联合国《全球契约》呼吁全球企业以自主的行为,遵守商业道德,注意兼顾商业伙伴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跨国企业指导纲领》要求跨国企业遵守竞争法则,避免违反竞争法则的不良态度与行为。欧共体更是早在1968年发布的《公司法》第1号指令就明确要求成员国对与欧共体公司从事交易的利益相关者提供切实保护。
近年来,国内企业日益重视践行对商业合作伙伴的社会责任,力求优势互补及互惠合作,以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乃至战略伙伴的关系。这方面的实践多表现为共享信息、公平采购、诚信履约等。福建兴业银行在这方面的表现颇佳,卓尔不群。它以“共享资源、创新服务”为基本理念,将与中小银行合作的过程作为重塑银行业价值链的过程,大力发展银银合作业务服务,搭建“银银平台”。通过向中小银行输出核心产品、服务与技术,实现优势互补。相关业务包括柜面通业务、代理理财产品销售业务、科技输出服务等,并且形成体系。
就演艺产业而言,目前刚刚起步,演艺市场的开拓处于初始阶段,各演艺企业与商业合作伙伴整体上相处较好,几无恶性竞争现象。演艺企业的确应与商业合作伙伴加强合作,乃至有效整合,俾能迈向双赢甚至多赢。甘肃省杂技团就是通过与敦煌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敦煌艺术团整合,创建“敦煌杂技艺术歌舞剧院”,联结演艺与旅游,并通过社会融资、职工集资等方式,创排了以敦煌文化为素材的大型杂技剧《敦煌神女》,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12年5月,万达演艺公司与携程旅行网和海棠湾希尔顿两家酒店签署了一揽子度假产品开发与营销合作协议。海南省的三亚区域内的度假休闲旅游产业链条上的三大巨头通过协议共同承诺,将围绕海棠湾和大型音乐制作秀《海棠·秀》陆续推出一系列吸引国内外游客的度假产品,为我国演艺企业的跨产业合作写下浓重的一笔。
国家鼓励国内的演艺企业做大做强,走规模化经营之路,形成规模经济效益。演艺企业集团本身可以共享知识、经验及品牌资源,投入要素可以获致多重开发利用,而整个演艺产业的内部竞争趋于合理,产业结构得以优化。2011年12月,北京市委公布了《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意见》,鼓励文化企业资源整合,放宽设立文化企业的出资方式,健全和发展文化市场主体,以政策推进文化企业集团化进程。近年来,国内的演艺大企也是纷纷采行多元化战略、集团化战略、外向化战略、企业联盟战略、一体化战略等企业战略。保利文化集团坚持“渠道优先”,截至2012年5月,保利剧院公司经营管理各地剧院数量达到25家,管理资产总额超过120亿元,形成了国内规模最大的剧院院线。[6]而在演艺剧目制作领域,保利文化集团联手作曲家三宝打造了原创音乐剧《三毛流浪记》,自2011年7月在北京保利剧院首演后,迄今已在保利剧院院线巡演近百场,[7]不过,无论是推行前向一体化和后向一体化战略的保利文化集团,还是推行多元化战略的万达文化集团,在为業内中小企业提供发展机会方面,尚不如人意。
四、演艺企业对社区的社会责任
所谓社区,总体而言,是个地域的概念。在我国,社区是政府管理城乡的基石,也是居民和村民生活的归宿,体现的是行政管理与居民、村民自治的衔接。“社区的构成有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地域,包括为居民活动提供的空间和该空间内拥有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二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基础组织起来的、共同生活的人群。三是以共同利益、文化、社区意识为纽带形成的生活共同体”。[8]由此可见,社区不仅包括区内的居民,还包括区内的单位、街道和公共设施。
一般认为,所处的社区是企业的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反哺社区,善尽社会责任,能够增进社区对企业的认同,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企业的发展壮大有助于更好 地践行对社区的社会责任,达致企业与社区的互惠与双赢。我国的演艺企业,应当主动参与社区建设,投身公益活动,尤应利用自身的优势,扶持社区的文化艺术事业,提升社区的品位和档次。
演艺企业践行对社区的社会责任,应从平时做起。演艺企业应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扶贫帮困爱心活动,重点帮扶低保边缘孤老、孤儿等生活困难的低收入群体。还可积极参与希望工程,捐建希望小学,大力支持发展本土艺术教育事业,在部分高校设立并发放奖学金与助学金,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演艺企业有力支持工作与生活所在地的社区建设,有助于优秀社区服务体系的成形。
“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演艺企业更应与所在社区同舟一命,共体时艰。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在预防与应急准备阶段,演艺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在监测与预警阶段,应当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并与社区共享突发事件信息;在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演艺企业应与社区通力合作,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在事后恢复与重建阶段,演艺企业应该为社区灾民提供物质上的援助和心理的辅导,积极参与社区的开发式重建与开发式减灾。
当然,演艺企业践行对社区的社会责任,应该不拘一格,尤应凸显行业特色,绽放专业优长。演艺企业可以面向社会发放艺术书籍、光碟,举办艺术展览,开展多层次、多场次、多形式的艺术公益教育活动,帮助社区居民普及艺术知识,提高艺术素养,尤应促进更多的社区居民系统学习乐理,能够识谱且掌握一门以上乐器。有条件的演艺企业,可在社区设立艺术工作站,派驻艺术社工,以实际行动支持政府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我们相信,社区居民的文艺水准越高,文艺需求也就越旺,演艺产业才会真正“春江水暖”。 五、演艺企业对国家的社会责任
任何企业都应践行对国家的社会责任,演艺企业概莫能外。与其他企业一样,演艺企业也有义务向国家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支付的各项税费越多,税费与资产总额的比重越高,说明演艺企业为国家做出的贡献越多。在“营改增”的试点地区,演艺企业应配合国家的税制改革,按章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性质的税费。
不同行业的企业,其对国家的社会责任在内容上不尽相同。以商业银行而论,其不仅应持续为社会创造价值,善尽对国家的经济责任,且须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金融监管乃至反洗钱工作。对于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而言,演艺企业同样承担着独特而又重要的社会责任。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显著增强其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全面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在中央制定的“十二五”规划中,包括演艺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被定义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将予重点发展。演艺企业做大做强,有助于我国产业结构、财政收入结构、居民消费结构的优化,有助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有助于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演艺企业做大做强,可以更好地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传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播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传播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此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提升国家的文化软实力;演艺企业做大做强,可以增进民众文化权益的实现,实現文化惠民,提高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进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我国的演艺企业,应该认真发掘整理本地的文化资源,做好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持和突出本地文化特色,坚持特色发展路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合理、科学的旅游开发,将表演艺术的舞台放到景区中去,将舞台剧的表演时间与旅游活动的开展时间进行对接,可以有效推广和传承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曲艺。毕竟,我们选择保护歌种、乐种、剧种、曲种的“非遗”项目时,并非选出个别代表性艺人就能达到保护整个种类的作用,还需要差异、多样、丰富、鲜活的群体传承。我国著名的东北地方戏“二人转”在市场经济中获得了新生,就是成功的范例。
我国的演艺企业,不仅在传承和保护文化遗产方面对国家负有重大的社会责任,而且在扩大和深化中外文化交流方面对国家也负有显著的社会责任。我国的演艺企业,应当坚持以民族文化为根本,走上“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坦途,借鉴与引进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优秀文化艺术,弘扬中华文化艺术。如杭州剧院多次引进国际知名乐团(如英国肯特交响乐团、加拿大交响乐团、柏林爱乐乐团等)来华举办交响乐音乐会,获得杭州剧院文化卡会员的热烈欢迎。在“走出去”方面,演出业、杂技表演这一类文化交流产品多年来都是我国文化出口的大宗项目。近年来,天创国际演艺公司将《功夫传奇》带入了西方最高端的演艺市场之一——伦敦西区,在著名的伦敦大剧院连续上演27场,为我国演艺产品“走出去”奏下了民族强音。
注释:
[1]参见赵阳、徐宝祥编著:《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中山大学出版社2012年4月第1版,第202页。
[2]参见赵阳、徐宝祥编著:《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中山大学出版社2012年4月第1版,第202页。
[3]参见强双龙:《甘肃文化体制改革的难点分析与对策建议——以国有文艺院团改革为例》,《开发研究》2013年第2期,第158页。
[4]李雪平:《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法律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第1版,第141页。
[5]参见徐嘉康:《着眼创新 布局全国——保利剧院经营之道》,《文化产业导刊》2013年第1期,第12页。
[6]鞠宏磊、黄淼:《保利文化集团的渠道建设之道》,《文化产业导刊》2012年第7期,第60页。
[7]鞠宏磊、黄淼:《保利文化集团的渠道建设之道》,《文化产业导刊》2012年第7期,第63页。
[8]谷文峰:《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第52页。
作者简介:
董海燕(1973-),女,浙江湖州人,南昌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演艺产业管理、艺术教育政策法规。
万克夫(1972-),男,江西九江人,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法学博士。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演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项目编号:14YS29),课题最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