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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8日,经全新修订的《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浙江文物条例》)由第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公布,至此,新世纪浙江省首项重大文物立法工作,历经两年多的努力,圆满完成。新的《浙江文物条例》是顺应时代要求的产物,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既紧紧围绕上位法,又直面基本省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