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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
【出 处】
:
法制与社会发展
【发表日期】
:
2004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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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中国思想史在总体上充斥着对许多中国传统文化和思想——尤其是儒学——的拒绝和批判。二十一世纪初,儒学和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命运和前途似乎开始改变。当今中国一位著名的儒家学者蒋庆反对将西方式的民主引入中国。另外一位在当代中国富有影响力的学者康晓光也如此认为,他倡议用儒家的“仁政”来代替民主。另一方面,二十世纪著名的新儒家学者们却完全接受在西方演化而来的民主宪政。尽管已有半个世纪之久,但徐复观所宣扬的以及1958年《宣言》所体现的政治儒学思想,对我们今天仍具有启示意义,并回荡在我们心中。蒋庆和康晓光提出的将儒学
权力行使类型之间的逻辑关系体现为一对基本类型和依不同标准而划分的三对“子类型”的结构。“本质的、功能的、深层的、活动的研究”方法,叙事与论理相结合的方法,是权力行使类型理论得以构建的前提,也是具有普遍启发意义的方法。纵向权力的“不定数”特性和不同的人性论预设,构成了权力行使类型理论有效性的内在根据;中国传统文化熏染的官吏群体和稳定、成熟的制度环境,是权力行使类型理论有效性的外在条件。近代以来中国的文化危机和制度变迁,深刻改变了权力行使类型理论发生作用的条件,然而传统文化是活的文化,正在走向复兴的现代中国,
有生命力的理论来源于社会生活,反过来又回馈于社会生活。基于这样一种信念,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从2002年12月开始举办“生活中的法理”论坛。论坛的宗旨是“由生活揭示法理,以法理透视生活”。论坛的主题来源于当前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热点”或“焦点”问题。论坛通常由一位教师主持,由几位研究生作主题发言,其他参加者自由发言。为了向社会展示这种新的学术研讨形式及其成果,本刊设立“生活中的法理”专栏,将选题新颖、研讨深入的论坛成果刊出。本刊欢迎有兴趣的学人通过网络参加论坛发表见解,并将把网络讨论的成果纳入现场讨论
2004年1月10-12日,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办、海南大学法学院协办的“教育部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联席会议”、“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法学学术研讨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领导、教育部法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重点研究基地所在学校的主管领导、部分法律院校负责人和法学专家30余人应邀出席会议。为了推动“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法学”之主题的深入研讨,本刊决定将“全球化时代的中国法学学术研讨会”上部分学者的发言摘要发表。
这次论坛的主题是社会变迁中的利益、权利、权力和制度——透视城市拆迁。社会科学研究的共识是中国自20世纪以来一直处于激烈的社会变迁,对此各个领域有不同的反映:哲学伦理学上的信仰缺失,社会学界的人士惊呼如今的中国是“断裂的社
物权归属于谁并非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物权法规定的权利主体应当是面目清晰、可以计数的,并且不同权利人的权利应有明显界分。因此,彻底放弃在农村实行的“个人-家庭”双重主体标准,对实际支撑《宪法》所说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村或乡(镇)的“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村内各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甚至乡(镇)政府做出正面规定,将“所有制”概念还原为“财产”,实乃让物权立法回归为一部集中关注财产权利的,更单纯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的必由之路。
从国际社会的类型来看,当今世界属于中等程度的合作型国际社会,在向更高程度的合作型国际社会演进的过程中,国际社会也会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这一态势可从国际法的发达程度、国际法的强制性、国家内化国际法的等级和国际争端裁判的授权性四个维度加以考察。然而,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国际社会的法制化水平都不能与国内社会同日而语。就当今国际社会法制化进程本身而言,其基本要求是,稳固多元主义的“共存性国际法”,催生连带主义的“合作性国际法”,控限普世主义的“共同体性国际法”。
孙志刚案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施行被喻为2003年中国法治进程中最具标志性的事件。新的救助办法以自愿为原则,来去自由,只有个人提出申请时,才能进行而且必须进行救助,为保障人身自由,不允许再进行强制性的收容遣送。然而这部旨在以尊重受助者自由意志和防止国家权力滥用为核心的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法
在整个文明中,制度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中政治文明又居于重要的位置。民众的生活态度和社会科学价值取向的水平可说是精神文明建设最为重要的内容,它们分别代表着一个社会最为本质的精神状态和一个民族精神发展的总趋势。在公共精神空间建构时社会科学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和表率作用是,在解决前人所留下的历史难题,或解决现实生活所提出某种理论和实际问题的同时,为全社会提供研究问题的学术规范、价值准则、科学品质、人文精神和创新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