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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突出了强制原则。明确了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具体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城市建设用地;城市摹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城市防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