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并税同国企改制是两种不同的理论概念,在现今经济体系中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而目前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昭示着我们开展深化改革工作是我国现今企业系统发展的一项内在需求。在本文中,将就企业所得税法并轨与国企改制的法律问题进行一定的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国企改制;法律问题
1、 引言
自从我国的国有企业以独立主体的形式进入到市场竞争之中,在我国一片国有资产保值呼声之中,国有企业更为注重我国税收方式的主要来源。同时,在现今经济全球化的形式之下,国有资产同市场其它企业共同开展竞争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们质疑。当企业所得税统一之后,对于市场竞争的要求会使得国有资产从部分科技含量较低的领域中出局来避免遭受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而这也使得这部分国有企业面临一定的困境,需要我们对这种问题展开一定的研究。
2 、我国企业税法并轨存在的阻力
在我国开展内、外资企业税法的并轨,不但是我国内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获得平等法律竞争地位、保证竞争公平的权利体现,也是我国进入世界经济大环境的一种重要举措。但是这种看来具有很强存在意义的举措却由于我国自身环境的原因始终处于一种迷茫的状态,对各方之间的利益不能够很好的平衡以及抉择。对于此种情况而言,如果说我国企业所得税合并工作会由于其推进的滞后性以及不规范等情况受到影响,那么也会使我国的税法在此过程中承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这是由于我国在以往实行双轨制税法的情况主要是为了国企设立的,这就使得企业所得税并轨工作完成之后仍然有可能产生国企改制之后独大的情况出现,而根据这种情况来说,我国在开展企业所得税法合并的过程中就不应当由于我国国企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而使并轨工作受阻,而这也正是我国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中的必要举措。
3 、加快国企改制步伐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之前,国家中的经济构成情况以及法制情况都属于国家自身的事项,而当通过协议进入市场经济之后,就意味着其已经进入了我国的经济体制之中,而当国企选择市场经济方向改革之后,企业所得税的势头也就向着并行的方向发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其所遇到的问题还不仅仅是企业所得税的本身,其根源则正是对于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异以及在我国国企管理一直以来税法应用过程中的低效率。開展企业国有制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不仅可以通过对于资源的垄断来到市场中参与竞争,还能够凭借自身在国内的垄断地位来获得较强的竞争优势,但是其却不能够仅仅停留于国有企业的操作平台以及运行机制之中。而之所以具有这种期盼,无非是在衡量国企改革成败的标准,除了置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环境中拷问获得肯定的解以外,其他任何方式演绎的辉煌都不能解决国企政企不分、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藕断丝连的弊端。而就在我国国企改革还存在一定问题的情况下,国企在这种并不规范的状态中运作也将会危及到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稳定。
而就在我国这种形式以及国企管理体制下,在我国市场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外资企业同国有企业之间在税法以及资金上的不平等情况,而正是这种具有法律地位的排序情况使得民有企业无论市场准入、融资、付出以及政策资源方面都始终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境地。而从决定意识方面来说,民有企业无论是在政策上还是法律上所获得的一定不平等待遇也使得部分企业以假外资以及各种手段回国投资等一系列由于制度而扭曲的行为出现,而使得这种风气蔓延后使我国社会处于一种缺乏诚信的危机之中。而根据此种情况来说,仅仅依靠并税情况来对其改制也成为了较为严重的问题,如果还是依靠国家名义在不同行业以及领取方面进行利益的争夺,也就逐渐形成了一种平等竞争之外的无知行为。
在我国实行这种税负公平的原则,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同我国目前的体制情况以及历史情况不是非常符合,但是这种横向税负、以国企作为我国主要力量经济建设的方式,也很容易会由于其主体地位的不平等而使我国的这种不平等竞争进一步地发展为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从而逐渐形成不同部门以及领域之间仅仅依靠税法来对不同经济发展方向平衡性支撑的情况出现,而这不仅没有同我国税负公平的原则相符合,对于市场经济的竞争方向来说也不是很好的选择。
4、 构建产业税收优惠、公平税法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所经历的各类灾难及危机都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在这个过程出现了极度缺乏资金的情况,而对此种情况对开放政策的制定或者根据外资企业的情况对其采取适当的政策优惠以及倾斜来尽可能的吸引外资在当时年代的情况下也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在目前,我国已经从当时的弱势经济成为了世界经济大国,而对于税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以内的优惠政策就应当做出一定的调整,而使企业所得税中面向外资企业情况的方向逐渐转变为依靠产业向着我国税负公平、纵向优惠的方向,而这也正是在我国现今经济形势下践行国民待遇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要举措。
对于税收优惠、税负公平的企业来说,也正是通过这种政策帮助以及鼓励这部分企业能够对其新工艺、新产品等进行不断的创新与开发,而无论这部分资本的来源以及性质如何都应当对其做到公平对待。我们之所以需要对这部分企业的所得税法进行统一就是要在我国以普遍的视角开展首付公平以及税收优惠的选择,其也正根据我国自身具有资源情况以及外向经济形势所决定的。因为对于我国的国际产品来说,如果不能够具备基本的竞争力,那么无论劳动力如何廉价、产品如何廉价都不会获得有效的提升,而这种在外贸经济中所存在的劣势也必将会使得我国的相关技术产生影响,而为我国的经济总体情况带来严重的后果。
在我国目前的形势下,也只有以这种产业为核心的税收制度以及经济建设情况进行资源分配、并且对于国企改制来说也应当根据这个核心开展。同时,即使我们真正开展了这种税负公平以及税收优惠也并不代表着我们在这方面已经获得了绝对的公平,但其也正是我国现今市场经济环境中所需要、要求的、也只有满足此种情况才会使我国国有经济的主导以及基础地位会始终处于世界影响以及扩张力的前沿,同时保证我国的企业市场竞争能够共同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中得到实现。同时,对于产业链中税收的优惠政策也是同样重要的,这就需要我们应当在产业横向方式保证税负的公平性,而在纵向上则应当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且对于不同企业都应当以平等的方式对其看待,对于大部分领域来说不仅应当允许外资进入,而且符合条件的民企也应当具有进入的权利,且在其运行的过程中应当保证税负的公平性。
5 、结束语
在上文中,我们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并轨与国企改制的法律问题研究。总的来说,在我国现今的市场状况以及国际形势下,开展税法公平、政策优惠的并轨方式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能够有效的在保证国企改制的同时帮助我国经济实现真正提高。(作者单位: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参考文献
[1]王冰,尤晨.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股权结构关系实证研究[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6):38-41.
[2]严涌.中国企业“走出去”财税金融政策研究[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60-61.
[3]郭晓红.大陆非营利组织所得税税收制度建设研究——基于海峡两岸的比较[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06):120-125.
[4]亓娟,王利敏.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变化及协调措施[J].商场现代化.2010(11):145-145.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国企改制;法律问题
1、 引言
自从我国的国有企业以独立主体的形式进入到市场竞争之中,在我国一片国有资产保值呼声之中,国有企业更为注重我国税收方式的主要来源。同时,在现今经济全球化的形式之下,国有资产同市场其它企业共同开展竞争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们质疑。当企业所得税统一之后,对于市场竞争的要求会使得国有资产从部分科技含量较低的领域中出局来避免遭受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而这也使得这部分国有企业面临一定的困境,需要我们对这种问题展开一定的研究。
2 、我国企业税法并轨存在的阻力
在我国开展内、外资企业税法的并轨,不但是我国内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获得平等法律竞争地位、保证竞争公平的权利体现,也是我国进入世界经济大环境的一种重要举措。但是这种看来具有很强存在意义的举措却由于我国自身环境的原因始终处于一种迷茫的状态,对各方之间的利益不能够很好的平衡以及抉择。对于此种情况而言,如果说我国企业所得税合并工作会由于其推进的滞后性以及不规范等情况受到影响,那么也会使我国的税法在此过程中承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这是由于我国在以往实行双轨制税法的情况主要是为了国企设立的,这就使得企业所得税并轨工作完成之后仍然有可能产生国企改制之后独大的情况出现,而根据这种情况来说,我国在开展企业所得税法合并的过程中就不应当由于我国国企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而使并轨工作受阻,而这也正是我国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中的必要举措。
3 、加快国企改制步伐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之前,国家中的经济构成情况以及法制情况都属于国家自身的事项,而当通过协议进入市场经济之后,就意味着其已经进入了我国的经济体制之中,而当国企选择市场经济方向改革之后,企业所得税的势头也就向着并行的方向发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其所遇到的问题还不仅仅是企业所得税的本身,其根源则正是对于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异以及在我国国企管理一直以来税法应用过程中的低效率。開展企业国有制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不仅可以通过对于资源的垄断来到市场中参与竞争,还能够凭借自身在国内的垄断地位来获得较强的竞争优势,但是其却不能够仅仅停留于国有企业的操作平台以及运行机制之中。而之所以具有这种期盼,无非是在衡量国企改革成败的标准,除了置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环境中拷问获得肯定的解以外,其他任何方式演绎的辉煌都不能解决国企政企不分、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藕断丝连的弊端。而就在我国国企改革还存在一定问题的情况下,国企在这种并不规范的状态中运作也将会危及到我国社会的发展以及稳定。
而就在我国这种形式以及国企管理体制下,在我国市场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外资企业同国有企业之间在税法以及资金上的不平等情况,而正是这种具有法律地位的排序情况使得民有企业无论市场准入、融资、付出以及政策资源方面都始终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境地。而从决定意识方面来说,民有企业无论是在政策上还是法律上所获得的一定不平等待遇也使得部分企业以假外资以及各种手段回国投资等一系列由于制度而扭曲的行为出现,而使得这种风气蔓延后使我国社会处于一种缺乏诚信的危机之中。而根据此种情况来说,仅仅依靠并税情况来对其改制也成为了较为严重的问题,如果还是依靠国家名义在不同行业以及领取方面进行利益的争夺,也就逐渐形成了一种平等竞争之外的无知行为。
在我国实行这种税负公平的原则,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同我国目前的体制情况以及历史情况不是非常符合,但是这种横向税负、以国企作为我国主要力量经济建设的方式,也很容易会由于其主体地位的不平等而使我国的这种不平等竞争进一步地发展为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从而逐渐形成不同部门以及领域之间仅仅依靠税法来对不同经济发展方向平衡性支撑的情况出现,而这不仅没有同我国税负公平的原则相符合,对于市场经济的竞争方向来说也不是很好的选择。
4、 构建产业税收优惠、公平税法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所经历的各类灾难及危机都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在这个过程出现了极度缺乏资金的情况,而对此种情况对开放政策的制定或者根据外资企业的情况对其采取适当的政策优惠以及倾斜来尽可能的吸引外资在当时年代的情况下也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而在目前,我国已经从当时的弱势经济成为了世界经济大国,而对于税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以内的优惠政策就应当做出一定的调整,而使企业所得税中面向外资企业情况的方向逐渐转变为依靠产业向着我国税负公平、纵向优惠的方向,而这也正是在我国现今经济形势下践行国民待遇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要举措。
对于税收优惠、税负公平的企业来说,也正是通过这种政策帮助以及鼓励这部分企业能够对其新工艺、新产品等进行不断的创新与开发,而无论这部分资本的来源以及性质如何都应当对其做到公平对待。我们之所以需要对这部分企业的所得税法进行统一就是要在我国以普遍的视角开展首付公平以及税收优惠的选择,其也正根据我国自身具有资源情况以及外向经济形势所决定的。因为对于我国的国际产品来说,如果不能够具备基本的竞争力,那么无论劳动力如何廉价、产品如何廉价都不会获得有效的提升,而这种在外贸经济中所存在的劣势也必将会使得我国的相关技术产生影响,而为我国的经济总体情况带来严重的后果。
在我国目前的形势下,也只有以这种产业为核心的税收制度以及经济建设情况进行资源分配、并且对于国企改制来说也应当根据这个核心开展。同时,即使我们真正开展了这种税负公平以及税收优惠也并不代表着我们在这方面已经获得了绝对的公平,但其也正是我国现今市场经济环境中所需要、要求的、也只有满足此种情况才会使我国国有经济的主导以及基础地位会始终处于世界影响以及扩张力的前沿,同时保证我国的企业市场竞争能够共同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中得到实现。同时,对于产业链中税收的优惠政策也是同样重要的,这就需要我们应当在产业横向方式保证税负的公平性,而在纵向上则应当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且对于不同企业都应当以平等的方式对其看待,对于大部分领域来说不仅应当允许外资进入,而且符合条件的民企也应当具有进入的权利,且在其运行的过程中应当保证税负的公平性。
5 、结束语
在上文中,我们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并轨与国企改制的法律问题研究。总的来说,在我国现今的市场状况以及国际形势下,开展税法公平、政策优惠的并轨方式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能够有效的在保证国企改制的同时帮助我国经济实现真正提高。(作者单位: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
参考文献
[1]王冰,尤晨.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股权结构关系实证研究[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6):38-41.
[2]严涌.中国企业“走出去”财税金融政策研究[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60-61.
[3]郭晓红.大陆非营利组织所得税税收制度建设研究——基于海峡两岸的比较[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06):120-125.
[4]亓娟,王利敏.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变化及协调措施[J].商场现代化.2010(11):14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