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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1月4日,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欧盟捕猎夹法规》。该法规第2条规定,禁止捕猎夹在联盟范围内的使用,同时第3条还规定禁止野生动物皮毛及相关产品的进口,只要该产品的出口国未禁止捕猎夹的使用,或未采取符合国际标准的,被认可的人道的捕猎方式(humane trapping methods)。两项禁令均应于1995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