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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5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可以出资人名义直接投资并持有企业股权,也可以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的方式间接投资企业股权”。千亿险资开闸,等候多时的保险公司摩拳擦掌。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新办法)出台后,保险资金正式继社保基金后成为私募股权市场上的又一支“生力军”,而且实力雄厚。我国LP群体再度扩展,合格机构投资者队伍继续壮大,对我国PE市场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据有关机构测算,倘若按照截至2010年6月底保险资金达到4.52万亿元的规模来计算,理论上将有约2260亿元的保险资金可以进入市场。
从新办法出台的细则看,保监会对于险资加入LP行列的审批尺度有所放大。2010年4月,业内流传一份《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而最终新办法出台后明显和之前的意见稿有差异。
与意见稿相比,新办法对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权的财务门槛有所修改。意见稿中曾规定“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而新办法出台后则修改成“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与此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用资本金直接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股权的财务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也被改为“上一会计年度盈利”。而对保险公司投资的PE基金范围,新办法与意见稿相比明显放宽了尺度。意见稿中规定“保险资金所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发起机构必须达到上年度累计投资规模不低于60亿元,累计10个成功退出的案例的股权投资机构”,新办法则改为“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且历史业绩优秀,商业信誉良好”。同时,保险资金所投资的股权投资计划产品发起机构,最低注册资本也从2亿元降为1亿元。如此一来,达到上述新办法的规定的PE基金增多,避免了险资扎堆几支PE的现象。
然而,大规模的资金还未出现涌入之势,因为新办法对公司资质作了诸多规范,而保险公司对于新办法的具体细则的适应也需时日。
与国际水平相比,中国LP队伍的整体素质并没有达到相应的高度。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机构LP只有社保基金,险资开闸无疑为中国LP队伍建设注入强心剂。IDG资本副董事长熊晓鸽曾表示,“作为PE基金的资金来源,国内LP队伍的建设对我国PE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险资金具有资本量庞大、投资周期长等特性,与PE一般5-7年的投资周期以及相对较低流动性的特点相适应,是仅次于养老基金的最合适投资于PE的机构投资者,是仅次于养老基金的最适合投资于私募股权的机构投资者。”而此前,私募股权这一投资渠道此前并未向保险资金放开,社保基金早一步走在投资私募股权的先列,成为众多基金管理者追逐的对象,其有效的运作也成为保险资金进入私募股权领域的借鉴对象。
另外,根据保监会的细则规定,保险公司除了扮演LP角色外,还可以直接进行股权投资,设立基金管理机构,成立PE投资基金。创业板退出后,PE行业内的造富神话层出不穷,如今政策开放为早已蓄势待发的保险机构打开了PE投资的大门。“全民PE”的泡沫格局已经形成,新入行的保险系PE涌入大量资金后,胀大的泡沫是否会胀破,还是未知数。
《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新办法)出台后,保险资金正式继社保基金后成为私募股权市场上的又一支“生力军”,而且实力雄厚。我国LP群体再度扩展,合格机构投资者队伍继续壮大,对我国PE市场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据有关机构测算,倘若按照截至2010年6月底保险资金达到4.52万亿元的规模来计算,理论上将有约2260亿元的保险资金可以进入市场。
从新办法出台的细则看,保监会对于险资加入LP行列的审批尺度有所放大。2010年4月,业内流传一份《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而最终新办法出台后明显和之前的意见稿有差异。
与意见稿相比,新办法对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权的财务门槛有所修改。意见稿中曾规定“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而新办法出台后则修改成“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与此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用资本金直接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股权的财务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也被改为“上一会计年度盈利”。而对保险公司投资的PE基金范围,新办法与意见稿相比明显放宽了尺度。意见稿中规定“保险资金所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发起机构必须达到上年度累计投资规模不低于60亿元,累计10个成功退出的案例的股权投资机构”,新办法则改为“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且历史业绩优秀,商业信誉良好”。同时,保险资金所投资的股权投资计划产品发起机构,最低注册资本也从2亿元降为1亿元。如此一来,达到上述新办法的规定的PE基金增多,避免了险资扎堆几支PE的现象。
然而,大规模的资金还未出现涌入之势,因为新办法对公司资质作了诸多规范,而保险公司对于新办法的具体细则的适应也需时日。
与国际水平相比,中国LP队伍的整体素质并没有达到相应的高度。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机构LP只有社保基金,险资开闸无疑为中国LP队伍建设注入强心剂。IDG资本副董事长熊晓鸽曾表示,“作为PE基金的资金来源,国内LP队伍的建设对我国PE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险资金具有资本量庞大、投资周期长等特性,与PE一般5-7年的投资周期以及相对较低流动性的特点相适应,是仅次于养老基金的最合适投资于PE的机构投资者,是仅次于养老基金的最适合投资于私募股权的机构投资者。”而此前,私募股权这一投资渠道此前并未向保险资金放开,社保基金早一步走在投资私募股权的先列,成为众多基金管理者追逐的对象,其有效的运作也成为保险资金进入私募股权领域的借鉴对象。
另外,根据保监会的细则规定,保险公司除了扮演LP角色外,还可以直接进行股权投资,设立基金管理机构,成立PE投资基金。创业板退出后,PE行业内的造富神话层出不穷,如今政策开放为早已蓄势待发的保险机构打开了PE投资的大门。“全民PE”的泡沫格局已经形成,新入行的保险系PE涌入大量资金后,胀大的泡沫是否会胀破,还是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