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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市监规字[2020]3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25号)要求,做好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13项涉企经营许可分类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