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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让所有老年人安度幸福的晚年成为政府必须面对的重要难题。在这种大环境下,研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是由政府作为第一购买者发起,由提供者即公益性组织或者营利性企业承接,受益者老年人三方合作参与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实状况,是一种创新性的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它不仅体现了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还创新了我国现有的养老模式,完善了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了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同时,它还重新配置了全社会的养老资源,节约了社会成本,增强了养老服务的有效性和适恰性。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为老龄产业绘制了宏伟的蓝图,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作为新型的老龄产业再次被提上了发展历程。在综述国内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特别是J市购买养老服务这一新型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探讨。首先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相关概念进行了基本界定,对新公共服务理论、多中心照顾理论、福利多元理论等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动因,它不仅是转变政府职能和缓解就业压力的需要,也为志愿者发挥作用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平台。论文对地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了概述,论述了项目申请制、合同制、直接资助制等地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三种方式,并对购买主体、购买对象、购买内容、购买受益者和购买效果等购买要素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在此基础上,论文有选择地确定了 J市作为考察重点,对J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背景进行了细致地考察,并从参与主体、购买方式和运作过程等方面探讨了其模式运作。发现J市政府虽制定了一套完备的养老服务购买流程,也为促进养老领域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是在购买政策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购买流程不够规范,市场化程度不高,投入资金不足,公众参与程度低,服务水平低等。从政府角色定位不清晰、购买机制不规范、评估监督机制缺失、社会组织发展能力不成熟和政府宣传缺失等方面深入剖析了其内在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理清政府责任、健全购买体系、培育社会组织、加强宣传等合理化建议,以期为优化J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