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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构的现状,如何理顺内部控制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关系,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方案。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跟踪落实制度,并有效地发挥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从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以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关键词 企业内控现状;理顺监督关系;发挥监督职能
一、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监督的关系
(一)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随着企业对内加强管理和对外满足社会需要而逐渐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必然产物。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侧重通过建立和完善管理规章制度达到规避经营风险、实现企业发展战略和产品市场占有层面。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生产安全、研究开发、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销售与收款、人力资源的配备、信息管理与披露等方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经营活动可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控制监督是经济监督职能,是企业最高管理层授予内部审计监察机构独立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利。他是根据国家有关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依据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而行使经济监督职能。而经济监督职能是内部控制监督最基本的职能,是以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为依据,是帮助企业管理层在开展经济业务过程中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并监督所有的活动都在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秉承董事会的战略思想。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对企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经营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客观评价。目的:是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完整和股东的利益。
(三)二者之间的关系
1、内部控制制度
是企业最高层赋予经理层为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而立于不败之地。保证企业在健康中求得发展而制定的生产及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但良好的书面内部控制制度并不等于与实际执行是一致的,它需要企业高层领导进行不断的教育、贯彻、执行、总结、修正。
2、内部控制监督
是内部“审计监察部门”依据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他侧重于衡量企业内部控制措施及任何经营活动的控制点是否得到了有效的约束;相关环节损失的予警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者之间的共同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自我约束、规范企业经营管理、适应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同之处是,前者是制定制度并执行: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贯彻执行;后者是监督检查: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企业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不断发现问题和经营中的漏洞。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上报董事会审议、批准、落实,以达到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企业内部监督检查机构的现状
2001年6月,财政部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标志着我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进入新阶段;2008年5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它具有统一性、普适性、通用性、科学性和公认性,这标志着我国监管部门联手打造的具有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的规范性文件取得了重大突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已逐渐为企业经营者所重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逐渐成为企业加强经营各环节管理的内在需要。但基于我国的国情,目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结构还处于初级阶段,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立了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但重视程度不够
成立了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隶属公司董事会领导,并建立了各项审计制度,制定了年度审计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但由于企业经理层对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够,对中层管理干部的宣传不到位,使之被检查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效果不理想。特别是人员的配备。由于各种专业操作软件开发滞后,审计手段基本是依靠手工操作;审计机构缺少实践经验及综合素质人才,对理论与实践的论证缺少有力的佐证,使之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成立了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但处于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双重领导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构设立较晚,由于对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的职责范围、隶属领导层的实质性划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所以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构的职责及权限划分不明确。有的企业成立了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但处于董事会和经理层双重领导。既日常工作安排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由经理层管理及考核。岗位工资及效益工资等由经理层提议,董事会决定,这样对内部“审计监察部门”拓宽审计范围和审计检查深度受到局限和制约。
(三)虽然成立了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但由被监督者直接领导
有些企业虽然成立了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但隶属被监督层(总经理)直接领导。大多数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由总经理具体布置实施:相应的制度规定、各项经营支出都是由总经理签署意见方可执行;中层干部的考核、任用都是由经理层评价决定。企业一般都重视生产环节、销售环节,认为只要生产出合格产品能够销售出去有盈利就行。因此,要求内部审计监督检部门定期检查会计核算,没有将控制活动渗透到企业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这就造成了审计监察部门被接受监督者考核的状态。因此,无法发挥“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独立审计的作用,使之内部控制行同虚设。
(四)未成立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对企业的管理没有约束力
目前。大部分中小型企业未成立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多数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存在片面性,认为企业内部控制既是“会计控制”。企业基本停留在财务自身检查中,主要对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损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查证上。因此,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还停留在内部会计控制上。参与内部控制管理的也仅仅是财务人员。由于高级管理层对企业的管理理念决定了经理层制定的制度的侧重点,因此,企业财务事后自身检查对内部控制显然受到了局限,那么也就很难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环节潜在的经济效益。未成立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对企业的管理没有约束力,也就不可能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正确与否及时作出评价和修正。
三、如何有效的发挥内部控制监督监察职能
国外内部控制、我国内部控制的经验表明,企业出现的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大多不是控制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执行与监督及跟踪落实的问题。因此,必须有效的发挥内部控制监督监察职能,而如何有效的发挥内部控制监督监察职能,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理顺内部监督控制的关系 公司内部控制架构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形成了权责明确,相互制横、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的关系。
1、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定位
如果将内部控制监督部门置于总经理的领导之下,那么董事会对总经理的领导就缺乏监控措施,产生的问题是加剧了内部人控制。因此,对于内部审计监督机构的定位问题。应看其规模情况而定:企业规模较大、业务也较复杂的应同时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门;对于企业规模较小、业务不是很复杂,可由专人负责。但不管是设立审计监察机构还是委派专人负责,他的隶属关系都应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其审计活动受董事会的领导和监督,审计监察部门独立行使职权,定期与不定期地对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重大项目及其他业务进行审计和例行监督检查。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审计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有问责的权力;对查出的问题和相关责任有追究的权力;有告知对责任人处理处罚的依据;对触犯刑律的。审计监察部门有权提出行政处理建议报请董事会批准,并提请司法机关处理。审计监察部门隶属董事会直接领导,其原因在于:审计监察部门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董事会对受托经营的经理层的监督。因此,审计监察部门只有直接对企业主要经营决策的董事会负责,才能保证这种监督的效果,才能有效遏制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行为,才能有效地减少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的机会。
2、审计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及权限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对每一个部门的责任与权利应予以明确规定。审计监察部主要职责: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独立的审计、监督检查。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效果。其权限:①检查公司现有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涵盖公司内部的各项经济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是否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③检查公司是否将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信息管理是否顺畅;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有效。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兼顾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是否尽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是否能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是否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奠定了可靠的制度保证。
(二)完善内部控制监督监察方案
应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方案》。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方案的制定应向事前控制、事中重点部位检查、事后风险评估及重点纠正落实等方面转变。主要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的目标和原则;应当达到的基本目标;对各部门业务处理过程申的关键控制点的落实;必须监督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方案》,应按照2008年5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随着国家财税政策及相关法规的变化、企业职能部门业务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方案》。
(三)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方法
内部控制制度检查的方法:要偏重于全面、综合、前瞻性的审计内容。确定年度审计监察工作计划,明确不同的审计对象,选择不同的审计方法与策略。在关注个性和共性的基础上。审计要做到“异中求同”和“同中求异”。每次检查要编制审计方案,确定被审计单位、审计时间、实施审计区间(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具体审计内容,经董事长批准后,下发审计通知。采取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工艺过程询问、库管人员谈话及财务凭证抽查等。对查出的问题明确源流,寻找内控薄弱环节,得出准确的审计判断,编制审计底稿,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重要岗位在执行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及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审计监察部门根据底稿形成审计报告上报董事会,经董事长批准后,对被审单位下发审计决定,要求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决定十五日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审计监察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及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填列“复检情况传阅单”,包括:具体整改情况、被检单位相关人员及负责人签字、审计监察部门评价及复检意见。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审计监察部门限定最后整改日期,报给主管该单位的高管人员签署意见,并报董事长批阅。按批阅要求继续监督整改,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完善内部控制跟踪检查制度
内部控制的发挥,不仅取决于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取决于严格规范的内控监督检查方案的支撑。从而夯实了内部审计权限的实施。要达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正不当管理措施,并保证问题整改的彻底性,就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跟踪检查制度》,使企业管理者在经营过程中责、权、利的行为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中进行。职权的分工一旦形成,高层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能超越限定的权利。审计监察部门不仅是能够发现问题,而且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并通过跟踪监督检查纠正问题的进度及效果,从而控制因管理继续失误带来的损失,否则,被查出的问题不能立即整改,上行下效。滥用职权的氛围一旦在企业形成,就会损坏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造成任何制度的落实将是一句空话,甚至给企业带来破坏性影响。
(五)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控制与被控制是一种固有的矛盾,要想使被控者自觉地遵从控制者的意志,单靠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因此,还应制定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在制定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前,必须先明确考核项目的责任归属,明确管理的权责范围,使考核工作更公平合理。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重点考核各项业务的控制点。内容包括:采购与付款、成本费用核算、会计信息披露、筹资活动、存货管理、企业担保、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预算执行等。为使考核制度有章可询,可制定《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考核细则》。发现一处问题。除扣相关责任人一定比率的岗位工资外,还应按规定限期进行整改。并根据被审单位的“整改回复”进行复审,对不能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除加大力度考核外,还要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批评。严格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考核制度是企业内控制度贯彻执行质量的根本保证。
(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建议管理层重视宣传经营方式、内控宗旨,使全体员工自觉管理其活动和履行他们的责任,须建立健全一套科学、规范、适用性较强的内部评价体系。它应包括:评价口径、定量标准、定性标准、依据原则、数据量化、参考依据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每一个问题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界定。把定量分析评价与定性分析评价结合起来。定量分析评价:尽可能用数据说话,要突出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原则,对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定性分析评价:要有依据、要分清责任、达到客观、公正,引用制度要严谨、用词要准确,以客观的立场和判断加以评价,结论处理要慎重。审计监督检查部门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价和问责透明度要高。只有制度的透明、问责的透明,大家才能看到问题所在和解决问题的结果。才能引以为戒,才能自觉地规范管理行为。否则,模糊的制度及模糊的问责会严重削弱内控审计监督的作用,或出现“屡审屡犯”,最终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无法控制的经营风险。
关键词 企业内控现状;理顺监督关系;发挥监督职能
一、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监督的关系
(一)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随着企业对内加强管理和对外满足社会需要而逐渐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必然产物。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侧重通过建立和完善管理规章制度达到规避经营风险、实现企业发展战略和产品市场占有层面。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生产安全、研究开发、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销售与收款、人力资源的配备、信息管理与披露等方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经营活动可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控制监督是经济监督职能,是企业最高管理层授予内部审计监察机构独立行使监督检查的权利。他是根据国家有关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依据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而行使经济监督职能。而经济监督职能是内部控制监督最基本的职能,是以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为依据,是帮助企业管理层在开展经济业务过程中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并监督所有的活动都在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秉承董事会的战略思想。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对企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经营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客观评价。目的:是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确保企业财产安全完整和股东的利益。
(三)二者之间的关系
1、内部控制制度
是企业最高层赋予经理层为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而立于不败之地。保证企业在健康中求得发展而制定的生产及经营环节内部控制制度。但良好的书面内部控制制度并不等于与实际执行是一致的,它需要企业高层领导进行不断的教育、贯彻、执行、总结、修正。
2、内部控制监督
是内部“审计监察部门”依据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他侧重于衡量企业内部控制措施及任何经营活动的控制点是否得到了有效的约束;相关环节损失的予警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的控制。
二者之间的共同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自我约束、规范企业经营管理、适应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不同之处是,前者是制定制度并执行: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贯彻执行;后者是监督检查: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企业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不断发现问题和经营中的漏洞。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上报董事会审议、批准、落实,以达到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企业内部监督检查机构的现状
2001年6月,财政部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标志着我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进入新阶段;2008年5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它具有统一性、普适性、通用性、科学性和公认性,这标志着我国监管部门联手打造的具有内部控制标准体系的规范性文件取得了重大突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已逐渐为企业经营者所重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逐渐成为企业加强经营各环节管理的内在需要。但基于我国的国情,目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结构还处于初级阶段,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立了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但重视程度不够
成立了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隶属公司董事会领导,并建立了各项审计制度,制定了年度审计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但由于企业经理层对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够,对中层管理干部的宣传不到位,使之被检查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整改效果不理想。特别是人员的配备。由于各种专业操作软件开发滞后,审计手段基本是依靠手工操作;审计机构缺少实践经验及综合素质人才,对理论与实践的论证缺少有力的佐证,使之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成立了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但处于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双重领导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构设立较晚,由于对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的职责范围、隶属领导层的实质性划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所以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构的职责及权限划分不明确。有的企业成立了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但处于董事会和经理层双重领导。既日常工作安排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由经理层管理及考核。岗位工资及效益工资等由经理层提议,董事会决定,这样对内部“审计监察部门”拓宽审计范围和审计检查深度受到局限和制约。
(三)虽然成立了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但由被监督者直接领导
有些企业虽然成立了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但隶属被监督层(总经理)直接领导。大多数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由总经理具体布置实施:相应的制度规定、各项经营支出都是由总经理签署意见方可执行;中层干部的考核、任用都是由经理层评价决定。企业一般都重视生产环节、销售环节,认为只要生产出合格产品能够销售出去有盈利就行。因此,要求内部审计监督检部门定期检查会计核算,没有将控制活动渗透到企业各个业务领域和各个操作环节,这就造成了审计监察部门被接受监督者考核的状态。因此,无法发挥“内部审计监察部门”独立审计的作用,使之内部控制行同虚设。
(四)未成立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对企业的管理没有约束力
目前。大部分中小型企业未成立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多数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存在片面性,认为企业内部控制既是“会计控制”。企业基本停留在财务自身检查中,主要对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损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查证上。因此,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还停留在内部会计控制上。参与内部控制管理的也仅仅是财务人员。由于高级管理层对企业的管理理念决定了经理层制定的制度的侧重点,因此,企业财务事后自身检查对内部控制显然受到了局限,那么也就很难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环节潜在的经济效益。未成立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机构,对企业的管理没有约束力,也就不可能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正确与否及时作出评价和修正。
三、如何有效的发挥内部控制监督监察职能
国外内部控制、我国内部控制的经验表明,企业出现的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管理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大多不是控制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执行与监督及跟踪落实的问题。因此,必须有效的发挥内部控制监督监察职能,而如何有效的发挥内部控制监督监察职能,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理顺内部监督控制的关系 公司内部控制架构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形成了权责明确,相互制横、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的关系。
1、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定位
如果将内部控制监督部门置于总经理的领导之下,那么董事会对总经理的领导就缺乏监控措施,产生的问题是加剧了内部人控制。因此,对于内部审计监督机构的定位问题。应看其规模情况而定:企业规模较大、业务也较复杂的应同时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门;对于企业规模较小、业务不是很复杂,可由专人负责。但不管是设立审计监察机构还是委派专人负责,他的隶属关系都应在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其审计活动受董事会的领导和监督,审计监察部门独立行使职权,定期与不定期地对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重大项目及其他业务进行审计和例行监督检查。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审计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有问责的权力;对查出的问题和相关责任有追究的权力;有告知对责任人处理处罚的依据;对触犯刑律的。审计监察部门有权提出行政处理建议报请董事会批准,并提请司法机关处理。审计监察部门隶属董事会直接领导,其原因在于:审计监察部门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董事会对受托经营的经理层的监督。因此,审计监察部门只有直接对企业主要经营决策的董事会负责,才能保证这种监督的效果,才能有效遏制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行为,才能有效地减少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的机会。
2、审计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及权限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保证单位内部涉及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对每一个部门的责任与权利应予以明确规定。审计监察部主要职责: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独立的审计、监督检查。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效果。其权限:①检查公司现有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涵盖公司内部的各项经济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是否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③检查公司是否将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信息管理是否顺畅;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有效。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兼顾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是否尽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是否能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是否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奠定了可靠的制度保证。
(二)完善内部控制监督监察方案
应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方案》。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方案的制定应向事前控制、事中重点部位检查、事后风险评估及重点纠正落实等方面转变。主要内容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的目标和原则;应当达到的基本目标;对各部门业务处理过程申的关键控制点的落实;必须监督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企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方案》,应按照2008年5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随着国家财税政策及相关法规的变化、企业职能部门业务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方案》。
(三)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方法
内部控制制度检查的方法:要偏重于全面、综合、前瞻性的审计内容。确定年度审计监察工作计划,明确不同的审计对象,选择不同的审计方法与策略。在关注个性和共性的基础上。审计要做到“异中求同”和“同中求异”。每次检查要编制审计方案,确定被审计单位、审计时间、实施审计区间(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具体审计内容,经董事长批准后,下发审计通知。采取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工艺过程询问、库管人员谈话及财务凭证抽查等。对查出的问题明确源流,寻找内控薄弱环节,得出准确的审计判断,编制审计底稿,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对重要岗位在执行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及建议,由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及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审计监察部门根据底稿形成审计报告上报董事会,经董事长批准后,对被审单位下发审计决定,要求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决定十五日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审计监察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及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填列“复检情况传阅单”,包括:具体整改情况、被检单位相关人员及负责人签字、审计监察部门评价及复检意见。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审计监察部门限定最后整改日期,报给主管该单位的高管人员签署意见,并报董事长批阅。按批阅要求继续监督整改,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完善内部控制跟踪检查制度
内部控制的发挥,不仅取决于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取决于严格规范的内控监督检查方案的支撑。从而夯实了内部审计权限的实施。要达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修正不当管理措施,并保证问题整改的彻底性,就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跟踪检查制度》,使企业管理者在经营过程中责、权、利的行为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中进行。职权的分工一旦形成,高层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能超越限定的权利。审计监察部门不仅是能够发现问题,而且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并通过跟踪监督检查纠正问题的进度及效果,从而控制因管理继续失误带来的损失,否则,被查出的问题不能立即整改,上行下效。滥用职权的氛围一旦在企业形成,就会损坏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造成任何制度的落实将是一句空话,甚至给企业带来破坏性影响。
(五)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控制与被控制是一种固有的矛盾,要想使被控者自觉地遵从控制者的意志,单靠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因此,还应制定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在制定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前,必须先明确考核项目的责任归属,明确管理的权责范围,使考核工作更公平合理。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重点考核各项业务的控制点。内容包括:采购与付款、成本费用核算、会计信息披露、筹资活动、存货管理、企业担保、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预算执行等。为使考核制度有章可询,可制定《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考核细则》。发现一处问题。除扣相关责任人一定比率的岗位工资外,还应按规定限期进行整改。并根据被审单位的“整改回复”进行复审,对不能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除加大力度考核外,还要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批评。严格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考核制度是企业内控制度贯彻执行质量的根本保证。
(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建议管理层重视宣传经营方式、内控宗旨,使全体员工自觉管理其活动和履行他们的责任,须建立健全一套科学、规范、适用性较强的内部评价体系。它应包括:评价口径、定量标准、定性标准、依据原则、数据量化、参考依据等。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每一个问题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界定。把定量分析评价与定性分析评价结合起来。定量分析评价:尽可能用数据说话,要突出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原则,对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定性分析评价:要有依据、要分清责任、达到客观、公正,引用制度要严谨、用词要准确,以客观的立场和判断加以评价,结论处理要慎重。审计监督检查部门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价和问责透明度要高。只有制度的透明、问责的透明,大家才能看到问题所在和解决问题的结果。才能引以为戒,才能自觉地规范管理行为。否则,模糊的制度及模糊的问责会严重削弱内控审计监督的作用,或出现“屡审屡犯”,最终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无法控制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