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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无论在当前还是长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的出台,对指导和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一方面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提供坚实的产业和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兴支柱产业。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潜力巨大,拉动经济增长前景广阔。据测算,到2015年,我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可带动上万亿元投资;节能服务业总产值可突破3000亿元;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市场空间巨大;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可超过8000亿元,环境服务总产值将达5000亿元。
《规划》分析了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提出到2015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的总体目标;明确了政策机制驱动、技术创新引领、重点工程带动、市场秩序规范、服务模式创新的基本原则。
“十二五”时期,为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我国将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城市矿产”示范、再制造产业化、产业废物资源化利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等八大重点工程,必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与普通竞争性行业不同,节能环保产业属于典型的政策法规驱动型产业,既要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引导,驱动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市场。《规划》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如研究制定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的价格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垃圾收费制度,优先保障环保设施用地等。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完善节能、节水、环保、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等。三是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四是完善进出口政策,通过完善出口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政策,鼓励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出口,对外援助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建立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对用于制造大型节能环保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研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等。五是强化技术支撑,发布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目录,设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组建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关键技术研究。六是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逐步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催生促进作用。七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法、落实责任、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为切实推进加快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环境保护部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同时,将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
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一方面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提供坚实的产业和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新兴支柱产业。
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潜力巨大,拉动经济增长前景广阔。据测算,到2015年,我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潜力超过4亿吨标准煤,可带动上万亿元投资;节能服务业总产值可突破3000亿元;产业废物循环利用市场空间巨大;城镇污水垃圾、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投资可超过8000亿元,环境服务总产值将达5000亿元。
《规划》分析了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提出到2015年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的总体目标;明确了政策机制驱动、技术创新引领、重点工程带动、市场秩序规范、服务模式创新的基本原则。
“十二五”时期,为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我国将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城市矿产”示范、再制造产业化、产业废物资源化利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等八大重点工程,必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
与普通竞争性行业不同,节能环保产业属于典型的政策法规驱动型产业,既要突出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引导,驱动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市场。《规划》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如研究制定鼓励余热余压发电的价格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垃圾收费制度,优先保障环保设施用地等。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安排中央财政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完善节能、节水、环保、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等。三是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收费权质押贷款,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支持节能环保企业上市融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四是完善进出口政策,通过完善出口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政策,鼓励节能环保装备产品出口,对外援助优先安排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节能环保项目,建立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对用于制造大型节能环保设备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研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等。五是强化技术支撑,发布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目录,设立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组建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关键技术研究。六是完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体系,逐步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催生促进作用。七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法、落实责任、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为切实推进加快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合力,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环境保护部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同时,将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