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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六一不单单是儿童的节日了,而是多项标准出台、实施、执行的纪念日,人们更多的开始关注环保、关注健康、关注安全了。
2013年6月1日是“限塑令”实施五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实施四周年、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27589-2011《纸餐盒》、GB/T 27590-2011《纸杯》、GB/T 27591-2011《纸碗》实施一周年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1号令)实施一个月的日子。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以及包装领域和环保领域的最新政策、法规及标准,由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主办、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承办的“食品包装安全与质量情况交流发布会”于5月30日上午在京召开。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在会上发布了“纸餐具国标实施一周年 方便面碗质量仍存隐患”、“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禁与解禁的若干问题”、“一次性塑料餐盒回收情况调查报告”以及“限塑令”五周年调查报告等内容。
“纸餐具国标实施一周年 方便面碗质量仍存隐患”调查报告
2013年6月1日,《纸杯》、《纸碗》、《纸餐盒》三个国家标准将实施一周年,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对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纸碗装方便面等纸制品的质量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市面上的纸杯产品大部分已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杯口距杯身15mm内、杯底距杯身10mm内不应印刷”进行了印刷修改。对于奶茶用纸杯,各大品牌如优乐美、香飘飘也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了印刷留白,且奶茶杯内层、外层全部使用了食品级纸。
在对北京、广东、上海三个地区销售的方便面碗进行的调查中发现,被调查的20个品牌的方便食品双层纸质包装中,统一、公仔面、合味道、农心这4个品牌的纸碗(生产日期比较新的)外包装经紫外灯照射后呈自然白光,不含荧光性物质,安全性大大提高。相较2012年的调查,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纸碗装方便面已有所进步。但方便面碗属于食品包装,外层纸直接与人接触,关系到人体的健康安全,因此,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建议,没有更换方便面纸碗外层用纸的企业,为了消费者的健康考虑,最好将外层用纸换成食品级纸或制订企标对纸张进行质量控制。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的常务理事王竹天研究员(现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标准清理技术组组长)曾表示,“方便面纸容器由内层的纸碗和外层的碗标构成,具有不同功能。纸容器(包括内层和外层)应符合基础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和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通过调查认为,从整体上看,《纸杯》、《纸碗》、《纸餐盒》三个国家标准正式实施的这一年来,在新标准的执行上有很大的改善和进步,使得食品用纸质包装的质量得到了更多的保障。但是,纸碗、纸杯等产品使用再生纸问题、荧光问题,特别是最外层的光油问题仍较普遍,应引起重视。
另外,纸碗的定义和适用范围问题、纸碗印刷位置要求问题、国家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问题以及方便面碗外层的光油国家标准等问题都应尽快完善和明确。著名食品安全与环保专家董金狮教授认为,在目前国家标准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没有相应国家标准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并备案,以控制产品质量。对于光油中不在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新物质企业要谨慎使用,并及时向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申报,使自己生产使用的光油合规、合法、安全。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禁与解禁的若干问题
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简称“21号令”)。其中“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由淘汰类中删除,意味着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解禁。然而解禁的一个月内,国家并未出台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执行标准,特别是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产生的污染问题究竟怎么解决,社会各界质疑声层出不穷。
发改委发布的解禁理由,目前仍存诸多问题,如质监部门依然没有发布市场准入制度,回收体系及相应的回收政策更是没有建立完善。国际食品包装协会通过对现有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销售状态以及回收再利用等多个环节进行调查后,与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具进行比较发现,不论是消费者的认知、市场的监管,还是废弃后回收再利用,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具都要优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此前一次性发泡餐具之所以被放入淘汰目录,原因之一就是回收机制不成熟,但到现在,这个问题仍没有解决。而加强回收管理和再利用又是消除白色污染的根本,所以一次性发泡餐具的“善后”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就目前一次性发泡餐盒在政策、标准、生产、销售、使用、废弃、回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理,详情请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禁与解禁的若干问题》。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在会上还公布了目前在华东、华南地区部分仍在用有毒有害的来源不明甚至进口的废塑料聚苯乙烯生产发泡餐具的企业:原东莞市中堂创隆包装材料厂、深圳平湖饭盒厂、广州市花都区兴旺包装材料厂、佛山裕凯三禾塑料制品厂、惠州市博罗县长存塑料厂、安徽滁州新天地塑料制品厂、安徽滁州张根治厂、扬州森永久电子有限公司、温州永丰塑料制品厂等(企业具体信息见附表)。这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生产中使用或添加了外购回收废料和多次循环使用的边角料制作发泡餐盒。由于目前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尚无国家标准,即使企业使用了外购的有毒甚至含致癌物的回收废塑料,除了生产企业和知情人之外,按《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9-1988)也是无法检测出来的。正因如此,很多企业就明目张胆的使用外购废料进行生产,技术执法难度很大。 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白小勇律师介绍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公开发泡餐具解禁相关信息
5月15日,《京华时报》发表“律师要求发改委公开发泡餐具解禁信息”一文,文中提到,上海知名律师严义明以公民的名义,申请要求国家发改委公开发泡餐具解禁政府决策的过程及信息依据等。依据法律规定,国家发改委最迟应于2013年5月9日给予准确完整的答复,但截至发稿,他未收到国家发改委任何实质性答复。《京华时报》记者联系到了国家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工作人员告知记者:负责发泡餐具等产业政策调整工作的产业协调司的回复是,严义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那么严义明申请政府公开信息涉及到哪个第三方的权益呢?上述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产业协调司并未明确回复。
2013年5月23日,白小勇律师也因发泡餐具解禁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他表示,若国家发改委到指定时间不予回复,他可以向法院申请立案;但若回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法院将不予受理。
一次性塑料餐盒回收情况调查报告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解禁后引发的回收问题已成社会焦点。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对北京、上海、杭州和广州地区的一次性塑料餐盒回收情况调查发现:以聚丙烯(PP)为主要原料的塑料餐盒各地均有人回收,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则无人回收;带颜色的聚丙烯(PP)塑料餐盒(包括瓷白色和其他颜色)回收价格最高可达每公斤1.2元,纯透明聚丙烯(PP)塑料餐盒的回收价格最高可达每公斤4.6元,高出带颜色PP餐盒近3倍;发泡餐盒因其体积大、密度低、质量轻、油污吸附大难清洗等问题,目前发泡餐盒无人回收,解禁后除面临巨大安全隐患还面临更大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限塑令”五周年调查报告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全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超薄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该《通知》被称为“限塑令”。
在“限塑令”五周年之际,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联合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对北京地区10个连锁超市、10个农贸市场、3个小商品城以及街边摊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超市的塑料购物袋均收费,且标识信息齐全,但6成厚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国家规定塑料购物袋厚度不低于0.025mm);对超市连卷袋检测结果表明白色连卷袋蒸发残渣(4%乙酸)高于透明连卷袋,消费者最好选用有“QS”、“食品用”的透明连卷袋;农贸市场、小商品城和街边摊的塑料购物袋均免费提供,有偿使用制度落空,却未发现有商户或市场被处罚;农贸市场的塑料购物袋近4成标识不齐全,小商品城的塑料购物袋7成标识不齐全;农贸市场的塑料购物袋9成以上为超薄塑料购物袋,其中包括印有市场名称的市场监制袋;3个小商品城的10种塑料袋厚度均不符合标准要求,全是超薄塑料购物袋。此外,因《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只要求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未规定塑料购物袋的价格上限,一些商户便借限塑盈利。
通过此次发布会,企业代表均表示,能第一时间了解国家政策、标准的最新动态及执行情况,使企业的生产、销售更加规范,这对于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标准,贯彻落实才是最重要的。
2013年6月1日是“限塑令”实施五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实施四周年、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27589-2011《纸餐盒》、GB/T 27590-2011《纸杯》、GB/T 27591-2011《纸碗》实施一周年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1号令)实施一个月的日子。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以及包装领域和环保领域的最新政策、法规及标准,由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主办、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承办的“食品包装安全与质量情况交流发布会”于5月30日上午在京召开。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在会上发布了“纸餐具国标实施一周年 方便面碗质量仍存隐患”、“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禁与解禁的若干问题”、“一次性塑料餐盒回收情况调查报告”以及“限塑令”五周年调查报告等内容。
“纸餐具国标实施一周年 方便面碗质量仍存隐患”调查报告
2013年6月1日,《纸杯》、《纸碗》、《纸餐盒》三个国家标准将实施一周年,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对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纸碗装方便面等纸制品的质量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市面上的纸杯产品大部分已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杯口距杯身15mm内、杯底距杯身10mm内不应印刷”进行了印刷修改。对于奶茶用纸杯,各大品牌如优乐美、香飘飘也均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了印刷留白,且奶茶杯内层、外层全部使用了食品级纸。
在对北京、广东、上海三个地区销售的方便面碗进行的调查中发现,被调查的20个品牌的方便食品双层纸质包装中,统一、公仔面、合味道、农心这4个品牌的纸碗(生产日期比较新的)外包装经紫外灯照射后呈自然白光,不含荧光性物质,安全性大大提高。相较2012年的调查,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纸碗装方便面已有所进步。但方便面碗属于食品包装,外层纸直接与人接触,关系到人体的健康安全,因此,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建议,没有更换方便面纸碗外层用纸的企业,为了消费者的健康考虑,最好将外层用纸换成食品级纸或制订企标对纸张进行质量控制。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的常务理事王竹天研究员(现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标准清理技术组组长)曾表示,“方便面纸容器由内层的纸碗和外层的碗标构成,具有不同功能。纸容器(包括内层和外层)应符合基础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和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通过调查认为,从整体上看,《纸杯》、《纸碗》、《纸餐盒》三个国家标准正式实施的这一年来,在新标准的执行上有很大的改善和进步,使得食品用纸质包装的质量得到了更多的保障。但是,纸碗、纸杯等产品使用再生纸问题、荧光问题,特别是最外层的光油问题仍较普遍,应引起重视。
另外,纸碗的定义和适用范围问题、纸碗印刷位置要求问题、国家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问题以及方便面碗外层的光油国家标准等问题都应尽快完善和明确。著名食品安全与环保专家董金狮教授认为,在目前国家标准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对于没有相应国家标准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并备案,以控制产品质量。对于光油中不在国家标准范围内的新物质企业要谨慎使用,并及时向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申报,使自己生产使用的光油合规、合法、安全。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禁与解禁的若干问题
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简称“21号令”)。其中“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由淘汰类中删除,意味着从今年5月1日起正式解禁。然而解禁的一个月内,国家并未出台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执行标准,特别是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产生的污染问题究竟怎么解决,社会各界质疑声层出不穷。
发改委发布的解禁理由,目前仍存诸多问题,如质监部门依然没有发布市场准入制度,回收体系及相应的回收政策更是没有建立完善。国际食品包装协会通过对现有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销售状态以及回收再利用等多个环节进行调查后,与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具进行比较发现,不论是消费者的认知、市场的监管,还是废弃后回收再利用,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具都要优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此前一次性发泡餐具之所以被放入淘汰目录,原因之一就是回收机制不成熟,但到现在,这个问题仍没有解决。而加强回收管理和再利用又是消除白色污染的根本,所以一次性发泡餐具的“善后”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就目前一次性发泡餐盒在政策、标准、生产、销售、使用、废弃、回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理,详情请见《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禁与解禁的若干问题》。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在会上还公布了目前在华东、华南地区部分仍在用有毒有害的来源不明甚至进口的废塑料聚苯乙烯生产发泡餐具的企业:原东莞市中堂创隆包装材料厂、深圳平湖饭盒厂、广州市花都区兴旺包装材料厂、佛山裕凯三禾塑料制品厂、惠州市博罗县长存塑料厂、安徽滁州新天地塑料制品厂、安徽滁州张根治厂、扬州森永久电子有限公司、温州永丰塑料制品厂等(企业具体信息见附表)。这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生产中使用或添加了外购回收废料和多次循环使用的边角料制作发泡餐盒。由于目前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尚无国家标准,即使企业使用了外购的有毒甚至含致癌物的回收废塑料,除了生产企业和知情人之外,按《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9-1988)也是无法检测出来的。正因如此,很多企业就明目张胆的使用外购废料进行生产,技术执法难度很大。 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白小勇律师介绍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公开发泡餐具解禁相关信息
5月15日,《京华时报》发表“律师要求发改委公开发泡餐具解禁信息”一文,文中提到,上海知名律师严义明以公民的名义,申请要求国家发改委公开发泡餐具解禁政府决策的过程及信息依据等。依据法律规定,国家发改委最迟应于2013年5月9日给予准确完整的答复,但截至发稿,他未收到国家发改委任何实质性答复。《京华时报》记者联系到了国家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工作人员告知记者:负责发泡餐具等产业政策调整工作的产业协调司的回复是,严义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那么严义明申请政府公开信息涉及到哪个第三方的权益呢?上述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产业协调司并未明确回复。
2013年5月23日,白小勇律师也因发泡餐具解禁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他表示,若国家发改委到指定时间不予回复,他可以向法院申请立案;但若回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法院将不予受理。
一次性塑料餐盒回收情况调查报告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解禁后引发的回收问题已成社会焦点。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对北京、上海、杭州和广州地区的一次性塑料餐盒回收情况调查发现:以聚丙烯(PP)为主要原料的塑料餐盒各地均有人回收,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则无人回收;带颜色的聚丙烯(PP)塑料餐盒(包括瓷白色和其他颜色)回收价格最高可达每公斤1.2元,纯透明聚丙烯(PP)塑料餐盒的回收价格最高可达每公斤4.6元,高出带颜色PP餐盒近3倍;发泡餐盒因其体积大、密度低、质量轻、油污吸附大难清洗等问题,目前发泡餐盒无人回收,解禁后除面临巨大安全隐患还面临更大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限塑令”五周年调查报告
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全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超薄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该《通知》被称为“限塑令”。
在“限塑令”五周年之际,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联合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对北京地区10个连锁超市、10个农贸市场、3个小商品城以及街边摊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超市的塑料购物袋均收费,且标识信息齐全,但6成厚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国家规定塑料购物袋厚度不低于0.025mm);对超市连卷袋检测结果表明白色连卷袋蒸发残渣(4%乙酸)高于透明连卷袋,消费者最好选用有“QS”、“食品用”的透明连卷袋;农贸市场、小商品城和街边摊的塑料购物袋均免费提供,有偿使用制度落空,却未发现有商户或市场被处罚;农贸市场的塑料购物袋近4成标识不齐全,小商品城的塑料购物袋7成标识不齐全;农贸市场的塑料购物袋9成以上为超薄塑料购物袋,其中包括印有市场名称的市场监制袋;3个小商品城的10种塑料袋厚度均不符合标准要求,全是超薄塑料购物袋。此外,因《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只要求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未规定塑料购物袋的价格上限,一些商户便借限塑盈利。
通过此次发布会,企业代表均表示,能第一时间了解国家政策、标准的最新动态及执行情况,使企业的生产、销售更加规范,这对于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标准,贯彻落实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