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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 ,我国现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三种形式。外国公职人员选举法与我国截然不同的是 ,他们不但没有地区回避的规定 ,相反却要求候选人在任职地区有一定居住期限。实质上 ,职务回避、公务回避才是回避制度的根本 ,我国地区回避制度应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