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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以及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都应该公开招标。目前上海已公布了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市财政局同时表示,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