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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简称,也是国家最为重要的教育考试之一。教育考试作为教育评价的手段,旨在服务学生的社会化,但现行以高考为首的教育考试发生了异化,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高考异化主要表现为重选拔轻评价、重分数轻发展、务标准舍差异。究其异化的教育哲学根源,可归纳为教育主体性的缺乏、教育价值主体的迷失以及对教育公平的误解。因此,发挥教育的主体性、确立学生的教育价值主体地位、尊重个体差异将有利于还原高考的教育本性。
【关键词】高考 异化 成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0-0033-02
一、引言
高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简称。当前,高考的评价、激励功能大大弱化,甚至被视而不见,而其选拔、导向功能日益强化,高考已经异化。面对高考的异化,本文尝试从教育哲学的深度寻找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高考回归本真的对策,以期还原高考的教育本性。
二、高考异化的主要表现
1.重选拔,轻评价
高考的功能是先评价后选拔,评价和选拔共存的。但是目前上到教育行政部门,下到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都越过高考的评价功能而只看重其选拔功能。所以,为了方便选拔,教育相关部门制定考试制度,使包括高考统一化,具有很强的易操作性。所以为了让自己更多的学生被选拔上,学校紧紧围绕考纲,考什么就教什么。然而,似乎大家都忘了高考最基本的评价功能。
2. 重分数,轻发展
以高考为轴心,下延至中考、小升初考试,以及学校内部的各种考试,都离不开分数和排名。在一个以分数论成败的教育环境里,说分数是学生的命根也毫不夸张。当老师、家长甚至全社会都只关注学生的考试分数,谁来关心学生的发展?可以说,不合理的教育在通过考试尤其是高考来间接制造“病人。当然,高考作为一种评价手段并非恶源,高考也不直接制造“病人”,但高考的不恰当使用使其本身异化,使教育不再真正关注个体的发展,导致个体社会化的失败,而成为“病人”。
3. 务标准,舍差异
为了追求所谓的公平,为了选拔的易操作,高考从内容和形式上有严格的标准,包括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制定标准答案等。高考也从价值取向上制定标准。然而,对于个性和兴趣千差万别的学生而言,仅凭一张标准化试卷的考试定胜负是公平的吗?让教育条件好的城市学生与教育条件差的农村学生考同一张试卷,对后者而言是公平的吗?实际上学生是千差万别的,每一个学生的起点不同,如果忽视学生的起点差异来要求终点一致,那便是强人所难了。
三、高考异化的成因探析
1.教育主体性的缺乏与迷失
关于教育的主体性问题,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已经引起教育理论界的重视,并积累了很多探讨。王策三、王俊道等老学者一致认为教育主体性包括教育主体的主体性(即学生主体、教师主体、决策者主体)和教育活动的主体性(即教育在社会系统中的相对独立性)。在笔者看来,高考得以异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教育主体性的缺失,即在高考的操作过程中,“教育是一种主体性活动”的理念被渐渐忽视,以及教育对社会其他子系统如政治、经济、文化系统的依附性太强,导致相对独立性的失落。[1]
2.教育公平的误解
我国的高考制度能够长期延续的基本原因是高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公平。[3] 反过来理解,为了追求这种社会性公平,高考就必须以一种标准来衡量学生的发展,即实行统一的考试,编制统一的试题和统一的标准答案,划定统一的录取分数线。[4] 矛盾正在于此,技术层面的统一化或许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平,却恰恰与教育公平相去甚远。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那么教育公平应该是让每一个受教育者都得到相应的发展,而不是一刀切。
四、高考异化的对策
1.发挥教育的主体性,避免高考沦为社会分层的工具
从主体教育论的角度分析,教育主体性包括教育主体的主体性,即受教育者、教育者和教育决策者的主体性,也包括教育活动的主体性,即教育的相对独立性和教育的超越性。 [2]在这里,尤其需要重视的是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和教育的相对独立性。在教育目的上,要注重培养受教育者个性素质的主体品质,使受教育者正确认识外界、认识自己、认识自身与外界的联系;在教育过程中,培养受教育者既立足自身发展的现实,又超越自身发展现状的价值追求与自我教育能力。
2.确立学生的教育价值主体地位,促进其自由全面发展
从教育的价值取向类型来看,大体分为三种,即个人价值取向、社会价值取向和二者兼顾型价值取向。在现实中,一般都二者兼顾,但偏重某一方。因此,最突出的教育价值主体是社会(或国家)和学生。所以,要真正回归学生价值主体,必须崇尚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这种“自由发展”要求人的个性、人格、创造性和独立性最大限度地“不受阻碍地发展”;而“全面发展”是指人的个性、能力和知识的协调发展。因此,高考改革应把人,即把学生放在首位,先让学生发展,再让得到自由全面发的人去发展社会。
3. 尊重个体差异,让高考回归自己的教育本性
恢复高考以来,我国的教育很难培养出创造性人才,虽然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大力倡导和鼓励创新,但结果并不乐观,这很大程度上归咎于标准化的权威高考。所以,正确理解教育公平,尊重个体差异,势在必行。尊重个体差异,首先要承认差异。承认差异,在教育过程中就不能因学习成绩优劣而给学生贴上“优生”、“差生”的标签,而是用欣赏的眼光去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闪光点。所以在教育过程中,不应该把所有学生都关在教室里听老师讲,对于不同类型的人,应施予不同的教育。尊重个体差异,就要关注学生的起点差异,以及横向和纵向的发展度之差异,尤其要在高考中轻选拔、重发展,实施多样性合理评价。
参考文献:
[1] 张天雪.基础教育改革论纲[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188.
[2] 王坤庆.教育哲学——一种价值论视角的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173.
[3] 张传燧,王素月.高考的合理性辩护[J].大学教育科学,2008.(2):99-101.
[4] 王长乐,杜朝晖.追求公平:或许正是高考陷入误区的根源[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报),2010,(3):86-90.
【关键词】高考 异化 成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G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0-0033-02
一、引言
高考,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简称。当前,高考的评价、激励功能大大弱化,甚至被视而不见,而其选拔、导向功能日益强化,高考已经异化。面对高考的异化,本文尝试从教育哲学的深度寻找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探索高考回归本真的对策,以期还原高考的教育本性。
二、高考异化的主要表现
1.重选拔,轻评价
高考的功能是先评价后选拔,评价和选拔共存的。但是目前上到教育行政部门,下到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都越过高考的评价功能而只看重其选拔功能。所以,为了方便选拔,教育相关部门制定考试制度,使包括高考统一化,具有很强的易操作性。所以为了让自己更多的学生被选拔上,学校紧紧围绕考纲,考什么就教什么。然而,似乎大家都忘了高考最基本的评价功能。
2. 重分数,轻发展
以高考为轴心,下延至中考、小升初考试,以及学校内部的各种考试,都离不开分数和排名。在一个以分数论成败的教育环境里,说分数是学生的命根也毫不夸张。当老师、家长甚至全社会都只关注学生的考试分数,谁来关心学生的发展?可以说,不合理的教育在通过考试尤其是高考来间接制造“病人。当然,高考作为一种评价手段并非恶源,高考也不直接制造“病人”,但高考的不恰当使用使其本身异化,使教育不再真正关注个体的发展,导致个体社会化的失败,而成为“病人”。
3. 务标准,舍差异
为了追求所谓的公平,为了选拔的易操作,高考从内容和形式上有严格的标准,包括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制定标准答案等。高考也从价值取向上制定标准。然而,对于个性和兴趣千差万别的学生而言,仅凭一张标准化试卷的考试定胜负是公平的吗?让教育条件好的城市学生与教育条件差的农村学生考同一张试卷,对后者而言是公平的吗?实际上学生是千差万别的,每一个学生的起点不同,如果忽视学生的起点差异来要求终点一致,那便是强人所难了。
三、高考异化的成因探析
1.教育主体性的缺乏与迷失
关于教育的主体性问题,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已经引起教育理论界的重视,并积累了很多探讨。王策三、王俊道等老学者一致认为教育主体性包括教育主体的主体性(即学生主体、教师主体、决策者主体)和教育活动的主体性(即教育在社会系统中的相对独立性)。在笔者看来,高考得以异化的根本原因在于教育主体性的缺失,即在高考的操作过程中,“教育是一种主体性活动”的理念被渐渐忽视,以及教育对社会其他子系统如政治、经济、文化系统的依附性太强,导致相对独立性的失落。[1]
2.教育公平的误解
我国的高考制度能够长期延续的基本原因是高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公平。[3] 反过来理解,为了追求这种社会性公平,高考就必须以一种标准来衡量学生的发展,即实行统一的考试,编制统一的试题和统一的标准答案,划定统一的录取分数线。[4] 矛盾正在于此,技术层面的统一化或许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平,却恰恰与教育公平相去甚远。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那么教育公平应该是让每一个受教育者都得到相应的发展,而不是一刀切。
四、高考异化的对策
1.发挥教育的主体性,避免高考沦为社会分层的工具
从主体教育论的角度分析,教育主体性包括教育主体的主体性,即受教育者、教育者和教育决策者的主体性,也包括教育活动的主体性,即教育的相对独立性和教育的超越性。 [2]在这里,尤其需要重视的是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和教育的相对独立性。在教育目的上,要注重培养受教育者个性素质的主体品质,使受教育者正确认识外界、认识自己、认识自身与外界的联系;在教育过程中,培养受教育者既立足自身发展的现实,又超越自身发展现状的价值追求与自我教育能力。
2.确立学生的教育价值主体地位,促进其自由全面发展
从教育的价值取向类型来看,大体分为三种,即个人价值取向、社会价值取向和二者兼顾型价值取向。在现实中,一般都二者兼顾,但偏重某一方。因此,最突出的教育价值主体是社会(或国家)和学生。所以,要真正回归学生价值主体,必须崇尚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这种“自由发展”要求人的个性、人格、创造性和独立性最大限度地“不受阻碍地发展”;而“全面发展”是指人的个性、能力和知识的协调发展。因此,高考改革应把人,即把学生放在首位,先让学生发展,再让得到自由全面发的人去发展社会。
3. 尊重个体差异,让高考回归自己的教育本性
恢复高考以来,我国的教育很难培养出创造性人才,虽然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大力倡导和鼓励创新,但结果并不乐观,这很大程度上归咎于标准化的权威高考。所以,正确理解教育公平,尊重个体差异,势在必行。尊重个体差异,首先要承认差异。承认差异,在教育过程中就不能因学习成绩优劣而给学生贴上“优生”、“差生”的标签,而是用欣赏的眼光去发现每一个学生的闪光点。所以在教育过程中,不应该把所有学生都关在教室里听老师讲,对于不同类型的人,应施予不同的教育。尊重个体差异,就要关注学生的起点差异,以及横向和纵向的发展度之差异,尤其要在高考中轻选拔、重发展,实施多样性合理评价。
参考文献:
[1] 张天雪.基础教育改革论纲[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188.
[2] 王坤庆.教育哲学——一种价值论视角的研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173.
[3] 张传燧,王素月.高考的合理性辩护[J].大学教育科学,2008.(2):99-101.
[4] 王长乐,杜朝晖.追求公平:或许正是高考陷入误区的根源[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报),2010,(3):8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