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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的法律概念是关乎金融衍生品法律地位的基本问题。从一般语义解释,难以从根本上把金融衍生品与附特殊条款的普通合同加以区分。本文通过对金融衍生品的外延范围的分析,提出了首先对金融衍生品的基本类型加以区分,然后把新生金融衍生品与之比较,把符合其基本特征的界定为“金融衍生品”的思路,并提出优先适用或类推适用的相应金融法律制度。这样既解决了“金融衍生品”界定难的问题,又满足了金融必须不断创新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