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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滞销卖难现象频发,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户离市场太远,农产品销售不方便,农户急需的信息服务、仓储服务、销售服务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田头市场作为产地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户“家门口”的销售场所,不仅为农户生产和农产品营销提供便利,同时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公益职能,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推动农民持续增收、满足城乡消费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家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市场的建设,自2013年1月到2017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连续5年对构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中央相关部委也出台相关政策,2014年2月《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我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集中生产基地,规划建设一批全国性、区域性和农村田头等产地市场”。2015年6月农业部正式发布了《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以建设全国性、区域性和田头三级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中央政策的提出为田头市场建设提供了良好氛围。
国家通过财政补助政策和支持措施,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田头市场建设。自2014年—2017年,农业部启动了田头市场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在河北、海南、山东、辽宁、重庆、云南、四川7省(市)试点示范30个田头市场,每个田头市场试点扶持20万,重点完善商品化处理和信息服务等功能。地方农业部门也不断加大对田头市场的支持,河北省各级部门对田头示范点配套50万资金扶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海南省配套1.6亿资金,强化产地集配中心的冷藏等设施建设。随着农产品流通产业效益不断提升,社会资本也逐渐投入田头市场建设,如辽宁省窟窿台批发市场,通过销地批发市场发展产地批发市场带动田头市场建设,深圳海吉星和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也通过在全国产地建立田头市场,完善冷链物流设施保障鲜活农产品质量。同时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产业发展,也逐步重视田头市场建设的发展,通过完善商品化处理设施,保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加快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市场的快速成长,农产品流通模式不断创新,农产品直供直销、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业态蓬勃发展,这些新兴流通业态都需要依托产地市场特别是生产流通第一线的田头市场进行农产品的分级、分选、预冷、包装等商品化处理以及货物的组配。十九大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田头市场作为“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第一窗口,在加快主体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产品流通,实现三产融合等方面将发挥更大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田頭市场经营收入较低,具有显著的季节性特点,市场的经营利润较薄,田头市场建设方的投资意愿不高等问题,导致田头市场建设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基础设施水平低。市场建设水准普遍较低,绝大部分田头市场场区工程建设水平低,除地面硬化外,多数田头市场在垃圾处理、给排水等场区工程投入少,交易环境差。设施设备不健全,北方大部分田头市场只具备简单的交易厅棚,商品化处理、冷藏、仓储等设施建设不足,一些田头市场甚至缺少必要的台秤、电子秤等称重设备和农药残留的速检仪器,功能尚不能满足产业和市场需要。信息化水平低,头市场作为农产品产地价格、数量和种类的第一发生地,信息化建设水平低,绝大部多数市场没有信息收集和发布设备,不能满足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信息需求。
经营管理能力差。田头市场建设和运营主体大多数是村镇政府、合作社、劳动能手等,缺少专业的田头市场硬件设施建设、市场运营管理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现代营销理念和手段。田头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不高,服务功能不健全,与农户关系尚未建立紧密的利益链接机制,对经销商服务意识不高,为农业产业发展尚未提供有效支撑。
品牌建设意识弱。大部分田头市场建设在“一村一品”“一镇一特色”的农产品产区,田头市场作为新型流通业态发展第一车间,具有一定的品牌塑造培育能力。但大部分田头市场经营主体尚未建立品牌培育意识,如河北永清黄瓜、西红柿销往北京路途短,成熟度高、产品新鲜、口感好等良好品质受到北京消费者的好评,但产品包装却使用山东寿光菜进入北京,产品品牌建设意识淡薄。
创新投入机制少。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但对销地大中型批发市场支持多,产地市场尤其是田头市场支持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门槛高,田头市场很难从金融机构贷款。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属公益性事业,盈利较少,获取资金投入批发市场建设非常困难,加之企业对田头市场认识不足,投资意愿低,田头市场主体投入机制创新能力不强。
为进一步提升田头市场的建设水平,真正实现“小生产”对接“大市场”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田头市场建设运营的机制亟待创新、软硬件建设水平亟待提升。
一是创新投入体制机制。批发市场主管部门要重视田头市场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对市场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投入,探索PPP合作模式,撬动和引导市场资本投入田头市场,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作,提供田头市场专项金融服务,加快推进田头市场以改善条件和提升功能相结合为重点,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交易环境监管整治、普及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技术等完善市场管理。
二是提升信息服务水平。提高田头市场信息化设施建设,配备信息采集和发布设备,提升田头市场产品流通量、销售价格以及流通方向等信息采集和发布能力,同时对接主要城市批发市场价格和交易量的市场行情,为农户和采购商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产地信息,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提升农户、经纪人信息获得能力和农民议价能力,保障农民的收益。
三是加快流通主体培育。加大对产地流通主体培育力度,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运销主体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对接能力,增强农户抗市场风险能力。通过培训、考察、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田头市场建设管理者企业管理素质,提升田头市场现代化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品牌意识,促进农产品高效流通。
四是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目前,在农产品流通环节中,田头市场只提供交易场所,收取进场费,与农户、经销商关系不稳定,农户与经销商之间也未建立固定的购销协议,加之农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有限,农产品滞销卖难现象时有发生,田头市场通过合作制、合同制或是会员制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建立与农户和经销商长期的合作关系,保障农产品顺畅流通。
我国农业生产以家庭为单位,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等特点决定了田头市场在一定时期内在产地农产品流通中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综合对比我国农业特点与韩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等农业生产相似,韩国农协、日本加工中心与我国田头市场功能类似,韩国、日本的产地基础设施功能完善、组织结构以及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我国田头市场建设与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通过我国农业发展实际,消化吸纳再创新,不断提升我国田头市场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满足我国农产品流通需要。
国家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市场的建设,自2013年1月到2017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连续5年对构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中央相关部委也出台相关政策,2014年2月《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我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集中生产基地,规划建设一批全国性、区域性和农村田头等产地市场”。2015年6月农业部正式发布了《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以建设全国性、区域性和田头三级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中央政策的提出为田头市场建设提供了良好氛围。
国家通过财政补助政策和支持措施,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田头市场建设。自2014年—2017年,农业部启动了田头市场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在河北、海南、山东、辽宁、重庆、云南、四川7省(市)试点示范30个田头市场,每个田头市场试点扶持20万,重点完善商品化处理和信息服务等功能。地方农业部门也不断加大对田头市场的支持,河北省各级部门对田头示范点配套50万资金扶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海南省配套1.6亿资金,强化产地集配中心的冷藏等设施建设。随着农产品流通产业效益不断提升,社会资本也逐渐投入田头市场建设,如辽宁省窟窿台批发市场,通过销地批发市场发展产地批发市场带动田头市场建设,深圳海吉星和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也通过在全国产地建立田头市场,完善冷链物流设施保障鲜活农产品质量。同时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产业发展,也逐步重视田头市场建设的发展,通过完善商品化处理设施,保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加快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市场的快速成长,农产品流通模式不断创新,农产品直供直销、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业态蓬勃发展,这些新兴流通业态都需要依托产地市场特别是生产流通第一线的田头市场进行农产品的分级、分选、预冷、包装等商品化处理以及货物的组配。十九大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田头市场作为“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第一窗口,在加快主体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产品流通,实现三产融合等方面将发挥更大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田頭市场经营收入较低,具有显著的季节性特点,市场的经营利润较薄,田头市场建设方的投资意愿不高等问题,导致田头市场建设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基础设施水平低。市场建设水准普遍较低,绝大部分田头市场场区工程建设水平低,除地面硬化外,多数田头市场在垃圾处理、给排水等场区工程投入少,交易环境差。设施设备不健全,北方大部分田头市场只具备简单的交易厅棚,商品化处理、冷藏、仓储等设施建设不足,一些田头市场甚至缺少必要的台秤、电子秤等称重设备和农药残留的速检仪器,功能尚不能满足产业和市场需要。信息化水平低,头市场作为农产品产地价格、数量和种类的第一发生地,信息化建设水平低,绝大部多数市场没有信息收集和发布设备,不能满足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信息需求。
经营管理能力差。田头市场建设和运营主体大多数是村镇政府、合作社、劳动能手等,缺少专业的田头市场硬件设施建设、市场运营管理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现代营销理念和手段。田头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不高,服务功能不健全,与农户关系尚未建立紧密的利益链接机制,对经销商服务意识不高,为农业产业发展尚未提供有效支撑。
品牌建设意识弱。大部分田头市场建设在“一村一品”“一镇一特色”的农产品产区,田头市场作为新型流通业态发展第一车间,具有一定的品牌塑造培育能力。但大部分田头市场经营主体尚未建立品牌培育意识,如河北永清黄瓜、西红柿销往北京路途短,成熟度高、产品新鲜、口感好等良好品质受到北京消费者的好评,但产品包装却使用山东寿光菜进入北京,产品品牌建设意识淡薄。
创新投入机制少。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但对销地大中型批发市场支持多,产地市场尤其是田头市场支持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门槛高,田头市场很难从金融机构贷款。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属公益性事业,盈利较少,获取资金投入批发市场建设非常困难,加之企业对田头市场认识不足,投资意愿低,田头市场主体投入机制创新能力不强。
为进一步提升田头市场的建设水平,真正实现“小生产”对接“大市场”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田头市场建设运营的机制亟待创新、软硬件建设水平亟待提升。
一是创新投入体制机制。批发市场主管部门要重视田头市场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对市场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投入,探索PPP合作模式,撬动和引导市场资本投入田头市场,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作,提供田头市场专项金融服务,加快推进田头市场以改善条件和提升功能相结合为重点,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交易环境监管整治、普及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技术等完善市场管理。
二是提升信息服务水平。提高田头市场信息化设施建设,配备信息采集和发布设备,提升田头市场产品流通量、销售价格以及流通方向等信息采集和发布能力,同时对接主要城市批发市场价格和交易量的市场行情,为农户和采购商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产地信息,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提升农户、经纪人信息获得能力和农民议价能力,保障农民的收益。
三是加快流通主体培育。加大对产地流通主体培育力度,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运销主体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户生产经营能力和市场对接能力,增强农户抗市场风险能力。通过培训、考察、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田头市场建设管理者企业管理素质,提升田头市场现代化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品牌意识,促进农产品高效流通。
四是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目前,在农产品流通环节中,田头市场只提供交易场所,收取进场费,与农户、经销商关系不稳定,农户与经销商之间也未建立固定的购销协议,加之农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有限,农产品滞销卖难现象时有发生,田头市场通过合作制、合同制或是会员制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建立与农户和经销商长期的合作关系,保障农产品顺畅流通。
我国农业生产以家庭为单位,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等特点决定了田头市场在一定时期内在产地农产品流通中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综合对比我国农业特点与韩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等农业生产相似,韩国农协、日本加工中心与我国田头市场功能类似,韩国、日本的产地基础设施功能完善、组织结构以及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我国田头市场建设与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通过我国农业发展实际,消化吸纳再创新,不断提升我国田头市场建设运营管理水平,满足我国农产品流通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