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并趋于好转。2010年,中央企业百亿元销售收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15,比2005年下降了53%。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业绩持续改善,中央煤炭企业百万吨死亡率平均为0.075,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央建筑施工企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2以下,处于全国行业领先水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共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57起,死亡965人。其中,建筑施工企业87起,死亡477人;煤炭企业11起,死亡139人;石油石化企业19起,死亡88人。上述三个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分别占中央企业的55.4%、7%和12.1%,死亡人数分别占49.4%、14.4%和9.1%。这充分暴露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还很不平衡,个别企业还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够有力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十二五”期间央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一大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履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夯实管理基础,强化源头控制,加大安全考核和事故问责力度,加快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中央企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大特色体系,创造一流安全业绩。
“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攻方向
要实现上述目标,“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要-把抓好以下“四大重,点项目”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攻方向。
一是科学制定并全面实施企业安全发展五年规划。各中央企业在制订并实施“十二五”规划中,要系统梳理安全生产关键风险点,科学配置与安全风险防范相适应的各类资源。要按照国资委确定的主业,优化产业布局,严控投资方向,谨慎进入不熟悉的行业和领域。对拟兼并重组的企业,要严格做好安全生产评估,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才可并购;已兼并重组的企业,安全管理要及时跟上,加快形成统一的安全文化,确保兼并重组企业安全发展。要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坚决关停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和装置。
二是大力推动安全技术攻关。中央企业要坚持高起点和高标准,着力抓好重大事故风险防控技术和应急救援技术的攻关,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同时,要重点完善三大安全保障体系。具体是:完善重大工程和高危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避免出现系统风险;完善在线安全监控体系,力争做到所有生产作业场所、重点部位实现全天候的在线监控;完善和优化设备保降体系,切实提高物防水平。
三是大力提升境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凡是在境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都要加强安全品牌建设,认真研究驻在国经营管理、劳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抓紧建立和完善与国际安全标准相衔接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安全防范、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和法律保障等具体办法,切实履行境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境外人员安全培训,确保境外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是加快培养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安全监管专业队伍。中央企业要逐步实现安全监管队伍的专业化;加强安全技术专业人才培养,培育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安全技术专家队伍。被国资委列为安全生产监管一类的中央企业要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切实做好2011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2011年是实现中央企业“十二五”发展目标的起步之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这一总体目标,结合实际,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不折不扣地贯彻《通知》和《禁令》要求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中央企业要切实贯彻落实《通知》和《禁令》,企业要细化本单位的各项要求,制定各层级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凡是越红线的事,不能干;凡是越红线的钱,不能赚;凡是越红线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当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宁可牺牲经济效益也要确保安全。
(二)着力做好事故的预测和防控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各中央企业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预防在先的意识。要抓好源头防范;要抓好过程管控;要抓好重大危险源控制。做好关键环节、重要部位、重点设备及重大危险源等的专项排查及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突出做好三项监管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各中央企业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剖析深层次原因,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要切实抓好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二是要加强重点企业的监管,三是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
(四)加强对承包商和分包队伍的管理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对承包商和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一旦出了问题,业主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央企业要认真履行对承包商和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管责任,将其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五)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各中央企业要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一是要突出培训重点,二是要注重培训效果,三是要加强培训师资和基地建设。
(六)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一是要提升应急预案质量;二是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共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57起,死亡965人。其中,建筑施工企业87起,死亡477人;煤炭企业11起,死亡139人;石油石化企业19起,死亡88人。上述三个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分别占中央企业的55.4%、7%和12.1%,死亡人数分别占49.4%、14.4%和9.1%。这充分暴露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还很不平衡,个别企业还存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跟不上企业发展的需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够有力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十二五”期间央企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一大目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履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夯实管理基础,强化源头控制,加大安全考核和事故问责力度,加快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中央企业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大特色体系,创造一流安全业绩。
“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攻方向
要实现上述目标,“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要-把抓好以下“四大重,点项目”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攻方向。
一是科学制定并全面实施企业安全发展五年规划。各中央企业在制订并实施“十二五”规划中,要系统梳理安全生产关键风险点,科学配置与安全风险防范相适应的各类资源。要按照国资委确定的主业,优化产业布局,严控投资方向,谨慎进入不熟悉的行业和领域。对拟兼并重组的企业,要严格做好安全生产评估,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才可并购;已兼并重组的企业,安全管理要及时跟上,加快形成统一的安全文化,确保兼并重组企业安全发展。要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坚决关停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和装置。
二是大力推动安全技术攻关。中央企业要坚持高起点和高标准,着力抓好重大事故风险防控技术和应急救援技术的攻关,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同时,要重点完善三大安全保障体系。具体是:完善重大工程和高危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避免出现系统风险;完善在线安全监控体系,力争做到所有生产作业场所、重点部位实现全天候的在线监控;完善和优化设备保降体系,切实提高物防水平。
三是大力提升境外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凡是在境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都要加强安全品牌建设,认真研究驻在国经营管理、劳资、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抓紧建立和完善与国际安全标准相衔接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安全防范、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和法律保障等具体办法,切实履行境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境外人员安全培训,确保境外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是加快培养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安全监管专业队伍。中央企业要逐步实现安全监管队伍的专业化;加强安全技术专业人才培养,培育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安全技术专家队伍。被国资委列为安全生产监管一类的中央企业要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切实做好2011年的安全生产工作
2011年是实现中央企业“十二五”发展目标的起步之年。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这一总体目标,结合实际,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不折不扣地贯彻《通知》和《禁令》要求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中央企业要切实贯彻落实《通知》和《禁令》,企业要细化本单位的各项要求,制定各层级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凡是越红线的事,不能干;凡是越红线的钱,不能赚;凡是越红线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当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宁可牺牲经济效益也要确保安全。
(二)着力做好事故的预测和防控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各中央企业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预防在先的意识。要抓好源头防范;要抓好过程管控;要抓好重大危险源控制。做好关键环节、重要部位、重点设备及重大危险源等的专项排查及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要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突出做好三项监管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各中央企业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剖析深层次原因,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要切实抓好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二是要加强重点企业的监管,三是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
(四)加强对承包商和分包队伍的管理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对承包商和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一旦出了问题,业主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央企业要认真履行对承包商和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管责任,将其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五)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各中央企业要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一是要突出培训重点,二是要注重培训效果,三是要加强培训师资和基地建设。
(六)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中央企业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一是要提升应急预案质量;二是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