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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海运贸易欺诈行为高发,为解决进口大宗资源类商品重量鉴定“重鉴定、轻执法、重出证、轻索赔”的突出问题,质检总局从2015年开始,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以进口能源和矿产品“短重”和“明水”问题为导向,以运输船舶、管道和集装箱为载体,以船方、储运单位和收货人为监管对象,狠抓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罚,开展“口岸天平行动”,维护国家利益。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天津局)以“口岸天平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大宗资源类商品的检验鉴定工作,有效维护了国内收货人的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2017年上半年,共完成检验鉴定工作2706批次,发现短重货物906批次、22.6万吨,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78万美元。自“口岸天平行动”开展以来,共完成检验鉴定工作9748批次,发现短重货物3306批次、91.5万吨,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8557万美元。
一、天津口岸进口资源类商品短少特点
据统计,天津口岸进口资源类商品短少情况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涵盖商品范围广。发生短少的资源类商品包括铁矿、锰矿、铬矿、煤矿、原油、植物油等。铁矿、锰矿、铬矿等固态矿产品短少主要因为含有大量“明水”,而原油、植物油等液态矿产品短少是因为装货港检测的密度值虚高。
二是发展中国家“短重”行为多发。问题突出的主要是巴西、委内瑞拉、印度尼西亚、伊拉克、朝鲜、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如巴西铁矿普遍含大量“明水”,伊拉克巴士拉原油“底水”现象频发,朝鲜煤炭短重频次高。
三是国内收货人维权意识增强。以往,国内收货人面对“缺斤短两”的现象,倾向于“要求发货人下批货物补货”的行为。天津局加强了同国内收货人的联系,提醒其按照重量鉴定证书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半年来,天津荣展、中纺油脂、河北前进钢铁等10余家企业凭天津局重量鉴定证书挽回损失362.6万元。
二、天津口岸进口资源类商品短少原因分析
天津口岸发生短重的资源类商品主要包括铁矿、锰矿、铬矿原油、植物油等,重量短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是装货港实际载货量不足,造成货物湿态重量远低于提单规定湿态重量。
二是部分国外发货人实际发货货物水分远大于装港检测报告水分,导致货物实际干态重量短少。由于装货港口喷淋降尘或自然降水等因素的影响,到港矿产品的水分鉴定结果往往会大于装货港口鉴定人的鉴定结果,问题突出的主要是巴西铁矿明水问题。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进口矿产品质量较低,存在不实装港水分检测报告等极易产生进口矿产品干态短重的情况。
三是进口锰矿、铬矿多为单船次多批次进行装卸作业,在装货港有很大的可能造成配载不均匀,进而在卸货港也会出现严重短重情况。
四是船舶常数失真直接引发全船所卸货物短重。
三、天津口岸持續加强进口资源类商品监管工作
天津局持续加强大宗资源类商品检验鉴定和监管,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业务研究和分析,汇总典型商品短重案例和原因,建立重大短重案例专属档案,进行后续跟踪短重索赔情况调查,以确认真实的索赔金额。
二是依托水尺计重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筛选重复频繁短重的船舶与港口,计入动态黑名单,建立联网档案。“黑名单”船舶再次入港时,可自动提示报警、提前安排布控。
三是加强对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公正鉴定平台中研发对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APP端口,期望通过检验鉴定信息化系统向第三方市场的延伸,实现后台管理、有力规范,维护检验鉴定市场良好秩序。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天津局)以“口岸天平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大宗资源类商品的检验鉴定工作,有效维护了国内收货人的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2017年上半年,共完成检验鉴定工作2706批次,发现短重货物906批次、22.6万吨,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78万美元。自“口岸天平行动”开展以来,共完成检验鉴定工作9748批次,发现短重货物3306批次、91.5万吨,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8557万美元。
一、天津口岸进口资源类商品短少特点
据统计,天津口岸进口资源类商品短少情况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涵盖商品范围广。发生短少的资源类商品包括铁矿、锰矿、铬矿、煤矿、原油、植物油等。铁矿、锰矿、铬矿等固态矿产品短少主要因为含有大量“明水”,而原油、植物油等液态矿产品短少是因为装货港检测的密度值虚高。
二是发展中国家“短重”行为多发。问题突出的主要是巴西、委内瑞拉、印度尼西亚、伊拉克、朝鲜、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如巴西铁矿普遍含大量“明水”,伊拉克巴士拉原油“底水”现象频发,朝鲜煤炭短重频次高。
三是国内收货人维权意识增强。以往,国内收货人面对“缺斤短两”的现象,倾向于“要求发货人下批货物补货”的行为。天津局加强了同国内收货人的联系,提醒其按照重量鉴定证书索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半年来,天津荣展、中纺油脂、河北前进钢铁等10余家企业凭天津局重量鉴定证书挽回损失362.6万元。
二、天津口岸进口资源类商品短少原因分析
天津口岸发生短重的资源类商品主要包括铁矿、锰矿、铬矿原油、植物油等,重量短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一是装货港实际载货量不足,造成货物湿态重量远低于提单规定湿态重量。
二是部分国外发货人实际发货货物水分远大于装港检测报告水分,导致货物实际干态重量短少。由于装货港口喷淋降尘或自然降水等因素的影响,到港矿产品的水分鉴定结果往往会大于装货港口鉴定人的鉴定结果,问题突出的主要是巴西铁矿明水问题。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等发展中国家进口矿产品质量较低,存在不实装港水分检测报告等极易产生进口矿产品干态短重的情况。
三是进口锰矿、铬矿多为单船次多批次进行装卸作业,在装货港有很大的可能造成配载不均匀,进而在卸货港也会出现严重短重情况。
四是船舶常数失真直接引发全船所卸货物短重。
三、天津口岸持續加强进口资源类商品监管工作
天津局持续加强大宗资源类商品检验鉴定和监管,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业务研究和分析,汇总典型商品短重案例和原因,建立重大短重案例专属档案,进行后续跟踪短重索赔情况调查,以确认真实的索赔金额。
二是依托水尺计重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筛选重复频繁短重的船舶与港口,计入动态黑名单,建立联网档案。“黑名单”船舶再次入港时,可自动提示报警、提前安排布控。
三是加强对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公正鉴定平台中研发对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APP端口,期望通过检验鉴定信息化系统向第三方市场的延伸,实现后台管理、有力规范,维护检验鉴定市场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