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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与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新型被告制度实施一年来,无论在审判理论上还是审判实践中一直有争议,且审判中遇到的程序问题、实体问题,又增加了持不同观点者质疑和批判该制度设计的砝码。为此,笔者试从解决审判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对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范围问题、起诉与受理问题、合法性审查问题、一并裁判问题以及赔偿责任问题逐一分析,力求为审理该类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一个较为完整的样本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