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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制度不规范。一是没有建立财务管理审批制度,只是按照惯例进行操作,没有形成规范的审批操作程序。二是人员分工不规范,存在会计兼出纳“一手清”的现象。三是违反了“一支笔”审批原则,如手续费、管理费、账户管理费支出等常规性结算支出凭证(收据)不经领导审批,并且没有实行“三级签章”。四是印章、支票没有建立登记簿,领用与使用时没有严格的登记制度。五是银行对账单不全,不能按月或季到开户行领取对账单及时与开户行对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