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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的送达方式,电子送达具有传统的送达方式不可比拟的显著优势,能更好地顺应我国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但是由于立法本身的不完善、司法实践的不统一以及技术手段的不成熟,电子送达在实践中的司法效益大打折扣。因此,在当前“推行繁简分流改革、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的改革背景下,有必要对民事诉讼电子送达进行重新解读,从立法、司法等层面探析电子送达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以期推动改革的顺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