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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已执行10a,对照当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现行标准存在分类不尽合理、总体水平较低、动态调整机制未建立等问题,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浙江省应按照区域差别、水源类型、行业类别等,实行差别化水资源费制度;同时抓紧开展新一轮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工作,保障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机制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