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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受教育已经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宪法中进行了规定,公民教育内含的意识形态选择和国家认同在公民个体来看并不是实现公民个体自由发展的最好方式,因而宪法规定的受教育只能是最低限度的教育,在内容选择上意识形态控制的色彩不能太过浓厚,在保持最低限度的国家认同感时,将公民个体与国家作为彼此相关的共同体看待,公民应当保持自身的部分独立性,国家应尊重公民的自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