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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开展养犬年检工作,方便广大养犬人办理年检手续,现将办理2017年度养犬年检手续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凡2016年度办理了养犬登记、年检手续的养犬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于2017年5月1日至6月30日持有效的养犬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