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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代学徒制是体现高职教育高等性和职业性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明确政府、行业协会两大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高职院校要从培养主体、学生身份、课程体系和师资队伍等方面建设内涵环境条件,与企业建立共赢、深度、持久的合作关系,逐步推广现代学徒制。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现代学徒制;长效推广机制
2014年2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任务措施,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促进了政府和高职院校对现代学徒制的深度研究与广泛推广。
一、现代学徒制的内涵
现代学徒制是一种比顶岗实习、订单培养更能体现高职教育高等性和职业性特点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1]。它倡导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教师与师傅通力合作,使学生(学徒)不仅能掌握具有逻辑性、程序性的显性知识,而且能习得和培养非常规化和本能化的默会知识,因此能更好地满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促进学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双重需求,实现职业教育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高度统一。
现代学徒制是将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高等教育相结合的一种企业与学校合作的人才培养方式,校企合作是前提,工学结合是核心,其鲜明的特征是校企联合双元育人和学生双重身份[2]。基于此,高职教育推行现代学徒制,应从构建“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界定“双身份”学徒身份问题,形成“双体系”校企课程体系,打造“双导师”专兼师资队伍四个方面来解决教育模式、学生身份、课程体系、导师机制问题[3]。
二、有色金属行业现代学徒制的发展与现状
随着有色金属工业转型升级的发展需要,行业现代学徒制得到初步探索与实践,如金川集团新疆有色金属集团变招工为招生,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由于有色金属其独特的行业特点,导致现代学徒制发展滞后、难以推广。主要包括:行业不被家长和学生所熟悉,对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心存疑虑;企业岗位生产能力饱和,员工知识水平普遍不高,难以提供技能娴熟且愿意传带的师傅;经济增长放缓,在没有国家相应的政策优惠与资金支持的条件下,企业多从自身发展考虑短期内用工需求和成本,导致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深度校企合作的意愿不强烈;行业高职院校较少,能够全面开展现代学徒制的教育主体少,“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有较大差距。
三、推广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平衡分析
纵观国内外研究,不难发现,要实现现代学徒制最核心的就是在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的作用下,构建共赢、深度、持久的校企合作关系。利益相关者是对组织目标实现有所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的统称。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强调要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与冲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是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博弈的过程,有必要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探讨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与冲突,找到其中的结合点,构建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長效机制,从而促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确保现代学徒制有效推广。
现代学徒制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行业协会、学校、企业和学徒(学生),其中政府和行业协会是外部利益相关者,学校、企业和学徒是内部利益相关者。由于本研究是基于学徒都具有高参与度这一假设前提,因此,本文对学徒这一利益相关者不做讨论。政府在现代学徒制中的利益诉求主要是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希望通过校企合作,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无缝对接,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行业协会是某个行业为了规范行业标准、维护行业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而成立的协会组织,主要职责是协调内部企业的利益诉求实施现代学徒制,客观要求在相关利益者之间进行资源再配置和利益再分配,同时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关系,以有效提高高职教育整体办学效益。
基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所形成的现代学徒制法律关系中,相关各利益相关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因此在平衡各方主体利益关系中所起到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其一,政府应发挥统筹、协调和推动作用,以平衡各相关主体利益。政府在追求发展职业教育事业这一最大利益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学校、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利益,如赋予学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规范行业企业办学主体地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和税收优惠等。其二,学校在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能力的同时,要切实考虑行业企业的需求。学校专业设置要考虑与行业产业同步发展,人才培养要考虑岗位、职业的实际需要,技术服务要面向企业实际需求,做到有的放矢。其三,行业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积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考虑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因此,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行业协会、学校、企业四者利益关系的问题,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利益固定,以形成长效机制。
四、有色金属行业推广现代学徒制的思考与建议
现代学徒制实现了高职教育的实践性、职业性和开放性,其顺利开展和推广的基础是深层次的校企合作,而明确的、长效的利益共享机制是确保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的关键[4]。总结国外现代学徒制的发展经验,政府和行业以及社会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在行业指导和社会评价监督的基础上处理好政府、企业、学校和学生四者利益关系的问题,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利益固定,以形成长效机制[5]。
基于以上思考,结合有色金属行业特点及现代学徒制发展面临的困难,笔者认为实施和推广现代学徒制除了要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对行业的了解,还必须创造外部环境条件和内涵环境条件。
(一)外部环境条件建设的建议。第一,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的职责。在国外现代学徒制推进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为企业和学校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并制定特定的法律来确保校企合作顺利开展。而国内现代学徒制起步较晚,校企合作的政策支持和推进的力度和深度还需进一步加强。首先是专项资金支持。政府要为学校和企业间的联系活动、学校教育机制和组织管理改革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其次是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同时充分利用雇主品牌排名、社会责任等第三方评价机制来约束企业行为。三是支持、组织教育部门、劳动部门、企业、教育者制定严格的知识和技能标准,为现代学徒制提供科学的人才培养标准。四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并保障权利,尤其是对学生的双重身份进行实事求是的界定,最终通过相关法律条款的修订明确学徒身份。第二,利用行业协会作为校企合作的中介和平台,充分发挥其指导和协调作用。在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有专门的立法来保障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其成功的经验证明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尤其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是必不可少的。目前,行业参与职业教育已成为我国许多地方加快职业院校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做大做强职业教育的一种探索。通过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积极推动建立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机制,指导职业院校根据企业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参与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协调政府、企业与学校的关系。 (二)内涵环境条件建设的建议。高职院校的内涵发展主要体现在“高等性”与“职业性”两个属性上[6]。内涵建设的主体是学校与企业,建设要以双方密切的合作为基础。根据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双主体、学徒双身份、课程双体系、师资‘双导师’”的内涵要求,应考虑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第一,构建“学校本位”和“企业本位”相结合的“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目前我国人才培养基本还停留在学校本位的教育模式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也多流于形式。现代学徒制需要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人才,共同承担责任,而不再是简单的参与。通过外部环境条件建设调动企业积极性,探求校企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并通过一定方式将其利益固定,深化高职院校教育体制和组织管理改革,逐步试点、层层推进,使更多企业受益于现代学徒制解决的人才选、用、育、留问题,从而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实现培养双主体。第二,对“学生身份、学徒身份”进行界定,通过法律法规保障其权益。学徒不同于企业员工,其法律权益和经济权益均难以得到保障。在符合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法律框架下,通过学徒、企业、学校签订三方协议,能实现学徒双重身份。根据三方协议,企业提供学徒岗位和相应的薪酬福利,学校全程监督,确保学徒与企业的合法权益,逐步构建现代学徒制企业招工与学校招生的互惠相融政策。第三,构建学校和企业无缝对接的课程双体系,体现高职教育的“高等性”和“职业性”。目前高职院校专业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设计过于重视显性知识,岗位技能和职业素养不能有机地融入到课程体系中。因此,校企双方应以企业岗位现实需求与未来发展需求为依据,在确保学生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从职业工作岗位任务分析入手参照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标准,开发适应岗位技能需求与学生职业发展的教学内容。第四,打造学校导师、企业导师“双导师”专兼职师资。队伍,促进显性知识的理解和默会知识的习得。现代学徒制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既掌握科学知识,又具有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校企双方应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建立具有操作性的导师任职标准和选拔程序,同时还要构建校企“互培共用”的長效机制,实施现代学徒制导师的岗前培养制度和达标上岗制度,并对导师的表现给予考核、评价与奖罚。
总之,产业结构是人才培养模式选择的根据[7],以有色金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契机,高职院校要以企业人才需求为导向,探寻校企双方利益共同点,积极推进校企合作纵深发展;争取政府的政策扶持;加强内涵条件建设,将职业教育植根于企业之中,有步骤、有重点的推进现代学徒制。
参考文献:
[1] 徐渠.浅析“现代学徒制”在高职教育教学中的应用[J].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12):102-103.
[2] 石伟平,徐国庆.世界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比较研究[J].职教论坛.2004 (1):23-25.
[3] 吴建设. 高职教育推行现代学徒制亟待解决的五大难题[J].高等教育研究.2014(7):41-45.
[4] 王振洪,成军. 现代学徒制:高技能人才培养新范式[J].中国高教研究.2012(8):93-96.
[5]赵鹏飞,陈秀虎.“现代学徒制”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12):38-44.
[6] 郑南宁.教育的内涵和质量[N].光明日报,2012-04-11.
[7] 陈智强.基于“定岗双元”的高职人才培养实践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10,(11):69-72.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现代学徒制;长效推广机制
2014年2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任务措施,提出“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促进了政府和高职院校对现代学徒制的深度研究与广泛推广。
一、现代学徒制的内涵
现代学徒制是一种比顶岗实习、订单培养更能体现高职教育高等性和职业性特点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1]。它倡导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教师与师傅通力合作,使学生(学徒)不仅能掌握具有逻辑性、程序性的显性知识,而且能习得和培养非常规化和本能化的默会知识,因此能更好地满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促进学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双重需求,实现职业教育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高度统一。
现代学徒制是将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高等教育相结合的一种企业与学校合作的人才培养方式,校企合作是前提,工学结合是核心,其鲜明的特征是校企联合双元育人和学生双重身份[2]。基于此,高职教育推行现代学徒制,应从构建“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界定“双身份”学徒身份问题,形成“双体系”校企课程体系,打造“双导师”专兼师资队伍四个方面来解决教育模式、学生身份、课程体系、导师机制问题[3]。
二、有色金属行业现代学徒制的发展与现状
随着有色金属工业转型升级的发展需要,行业现代学徒制得到初步探索与实践,如金川集团新疆有色金属集团变招工为招生,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由于有色金属其独特的行业特点,导致现代学徒制发展滞后、难以推广。主要包括:行业不被家长和学生所熟悉,对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心存疑虑;企业岗位生产能力饱和,员工知识水平普遍不高,难以提供技能娴熟且愿意传带的师傅;经济增长放缓,在没有国家相应的政策优惠与资金支持的条件下,企业多从自身发展考虑短期内用工需求和成本,导致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深度校企合作的意愿不强烈;行业高职院校较少,能够全面开展现代学徒制的教育主体少,“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有较大差距。
三、推广现代学徒制利益相关者平衡分析
纵观国内外研究,不难发现,要实现现代学徒制最核心的就是在充分发挥政府、行业协会的作用下,构建共赢、深度、持久的校企合作关系。利益相关者是对组织目标实现有所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的统称。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强调要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与冲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是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博弈的过程,有必要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探讨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与冲突,找到其中的结合点,构建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長效机制,从而促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确保现代学徒制有效推广。
现代学徒制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行业协会、学校、企业和学徒(学生),其中政府和行业协会是外部利益相关者,学校、企业和学徒是内部利益相关者。由于本研究是基于学徒都具有高参与度这一假设前提,因此,本文对学徒这一利益相关者不做讨论。政府在现代学徒制中的利益诉求主要是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希望通过校企合作,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无缝对接,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行业协会是某个行业为了规范行业标准、维护行业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而成立的协会组织,主要职责是协调内部企业的利益诉求实施现代学徒制,客观要求在相关利益者之间进行资源再配置和利益再分配,同时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关系,以有效提高高职教育整体办学效益。
基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所形成的现代学徒制法律关系中,相关各利益相关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因此在平衡各方主体利益关系中所起到的作用也各不相同。其一,政府应发挥统筹、协调和推动作用,以平衡各相关主体利益。政府在追求发展职业教育事业这一最大利益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学校、行业组织和企业的利益,如赋予学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规范行业企业办学主体地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和税收优惠等。其二,学校在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能力的同时,要切实考虑行业企业的需求。学校专业设置要考虑与行业产业同步发展,人才培养要考虑岗位、职业的实际需要,技术服务要面向企业实际需求,做到有的放矢。其三,行业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积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考虑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因此,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行业协会、学校、企业四者利益关系的问题,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利益固定,以形成长效机制。
四、有色金属行业推广现代学徒制的思考与建议
现代学徒制实现了高职教育的实践性、职业性和开放性,其顺利开展和推广的基础是深层次的校企合作,而明确的、长效的利益共享机制是确保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的关键[4]。总结国外现代学徒制的发展经验,政府和行业以及社会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实施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在行业指导和社会评价监督的基础上处理好政府、企业、学校和学生四者利益关系的问题,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利益固定,以形成长效机制[5]。
基于以上思考,结合有色金属行业特点及现代学徒制发展面临的困难,笔者认为实施和推广现代学徒制除了要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对行业的了解,还必须创造外部环境条件和内涵环境条件。
(一)外部环境条件建设的建议。第一,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的职责。在国外现代学徒制推进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为企业和学校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并制定特定的法律来确保校企合作顺利开展。而国内现代学徒制起步较晚,校企合作的政策支持和推进的力度和深度还需进一步加强。首先是专项资金支持。政府要为学校和企业间的联系活动、学校教育机制和组织管理改革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其次是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同时充分利用雇主品牌排名、社会责任等第三方评价机制来约束企业行为。三是支持、组织教育部门、劳动部门、企业、教育者制定严格的知识和技能标准,为现代学徒制提供科学的人才培养标准。四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并保障权利,尤其是对学生的双重身份进行实事求是的界定,最终通过相关法律条款的修订明确学徒身份。第二,利用行业协会作为校企合作的中介和平台,充分发挥其指导和协调作用。在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有专门的立法来保障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其成功的经验证明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尤其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是必不可少的。目前,行业参与职业教育已成为我国许多地方加快职业院校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做大做强职业教育的一种探索。通过成立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积极推动建立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机制,指导职业院校根据企业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参与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协调政府、企业与学校的关系。 (二)内涵环境条件建设的建议。高职院校的内涵发展主要体现在“高等性”与“职业性”两个属性上[6]。内涵建设的主体是学校与企业,建设要以双方密切的合作为基础。根据实施现代学徒制“培养双主体、学徒双身份、课程双体系、师资‘双导师’”的内涵要求,应考虑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第一,构建“学校本位”和“企业本位”相结合的“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目前我国人才培养基本还停留在学校本位的教育模式上,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也多流于形式。现代学徒制需要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人才,共同承担责任,而不再是简单的参与。通过外部环境条件建设调动企业积极性,探求校企双方利益的共同点并通过一定方式将其利益固定,深化高职院校教育体制和组织管理改革,逐步试点、层层推进,使更多企业受益于现代学徒制解决的人才选、用、育、留问题,从而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实现培养双主体。第二,对“学生身份、学徒身份”进行界定,通过法律法规保障其权益。学徒不同于企业员工,其法律权益和经济权益均难以得到保障。在符合现代学徒制发展的法律框架下,通过学徒、企业、学校签订三方协议,能实现学徒双重身份。根据三方协议,企业提供学徒岗位和相应的薪酬福利,学校全程监督,确保学徒与企业的合法权益,逐步构建现代学徒制企业招工与学校招生的互惠相融政策。第三,构建学校和企业无缝对接的课程双体系,体现高职教育的“高等性”和“职业性”。目前高职院校专业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设计过于重视显性知识,岗位技能和职业素养不能有机地融入到课程体系中。因此,校企双方应以企业岗位现实需求与未来发展需求为依据,在确保学生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从职业工作岗位任务分析入手参照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标准,开发适应岗位技能需求与学生职业发展的教学内容。第四,打造学校导师、企业导师“双导师”专兼职师资。队伍,促进显性知识的理解和默会知识的习得。现代学徒制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既掌握科学知识,又具有实践技能和职业素养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校企双方应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建立具有操作性的导师任职标准和选拔程序,同时还要构建校企“互培共用”的長效机制,实施现代学徒制导师的岗前培养制度和达标上岗制度,并对导师的表现给予考核、评价与奖罚。
总之,产业结构是人才培养模式选择的根据[7],以有色金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契机,高职院校要以企业人才需求为导向,探寻校企双方利益共同点,积极推进校企合作纵深发展;争取政府的政策扶持;加强内涵条件建设,将职业教育植根于企业之中,有步骤、有重点的推进现代学徒制。
参考文献:
[1] 徐渠.浅析“现代学徒制”在高职教育教学中的应用[J].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12):102-103.
[2] 石伟平,徐国庆.世界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比较研究[J].职教论坛.2004 (1):23-25.
[3] 吴建设. 高职教育推行现代学徒制亟待解决的五大难题[J].高等教育研究.2014(7):41-45.
[4] 王振洪,成军. 现代学徒制:高技能人才培养新范式[J].中国高教研究.2012(8):93-96.
[5]赵鹏飞,陈秀虎.“现代学徒制”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12):38-44.
[6] 郑南宁.教育的内涵和质量[N].光明日报,2012-04-11.
[7] 陈智强.基于“定岗双元”的高职人才培养实践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10,(11):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