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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献血法》中对献血者每次血液采集量为200mL或400mL的规定,我中心将每次血液采集量达到200mL(±10%)或400mL(±10%)的血液为足量血液,标示量分别为200mL和400mL,以200mL足量血液制备的血液成分为1U;并针对采血实际工作中因各种原因致使血液采集不达标示量的情况,我中心规定实际采血量达不到标示量的为不足量血液,划分为350、300、250mL(以上不足量血液均为使用400mL采血袋采集)。在排除采血中发生凝集或其他异常情况前提下,我中心将这部分血液制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