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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一生,曾两度任职杭州。第一次是熙宁四年(1071)十一月至熙宁七年九月,任杭州通判,第二次是元祐四年(1089)七月至元祐六年三月,任杭州知州。两次合计,历时四年半。虽然时间不算长,但苏轼一生十次到九地出任地方官,却属两莅杭州的时间为最长,因此两杭时期是苏轼生命中的重要历程。其时散文创作,年月可考者,计有二百三十余篇。这些体式多样(包括记、叙、表、奏议、题跋、书简、杂著等)、题材丰富的散文,有相当一部分, 苏轼于抒写自我、或则无意于表现自我却倾入了自我之中,昭示了自己的心迹、禀性、操守、志趣,发露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