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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委编办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鄂编办发〔2016〕22号)精神,认真落实《夷陵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宜夷办文〔2017〕27号),主动作为,紧密配合,全力支持夷陵区“区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