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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而要完成这些任务,需要靠基层各级组织,从根本上说,需要靠村组干部,他们是推动农村工作的主导力量,其工资待遇落实情况,不仅关系到村组干部队伍的稳定,而且关系到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