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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关于疑罪不诉程序的规定存在被害人权利保障不足、被害人补偿机制缺乏、被害人权利膨胀可能、诉讼代理人权限有限、法律援助方面的制约等问题。应对疑罪不诉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进一步落实被害人的程序参与权,确立不起诉听证制度和不起诉司法审查制度,引入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完善律师代理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