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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国家产生掌控金融资源的愿望以来,金融体系就处于权力的控制之下.活跃的金融行为与相对滞后的社会决策形成鲜明的对比,并成为金融创新的内在动力之一,同时政府行为又客观上为金融制度设定了一个扩展的边界.因此,当现有的制度容纳能力明显不足时,决策主体需要对自身行为进行调整,在国家金融控制和金融制度创新之间寻找新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