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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谅解的主体通常是其本人,特殊案件中可以是其法定代理人甚或近亲属,单位、社会和国家不能成为被害人谅解的主体。被害人谅解原因的认定应以犯罪人悔罪及赔礼道歉为前提。应通过考察被害人主体适格性、谅解原因、谅解过程、谅解书的内容以及听取被害人意见等方面认定被害人谅解的自愿性。被害人谅解适用案件范围的确定主要应基于被侵犯的法益的可处分性和可衡量性。制定统一规范的被害人谅解书格式,有助于被害人谅解情节的规范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