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生效的裁判经再审、上诉后作出的裁判属再审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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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一审生效的裁判经再审、上诉后作出的裁判应属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再审裁判。当事人对此类裁判不服的,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应当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Referee motto The first instance valid referee after retrial, appeals made after the referee shall be Article 209 of the first paragraph (c) of the Civil Procedure Law retrial. If the party refuses to accept such referee, he can not apply to the people’s court for retrial, but shall apply to procuratorial organs for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according to law. If the procuratorial organ files a protest with the people’s court upon examination, it shall comply with the law and the people’s court shall accept the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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