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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林圃等四同志的《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考察》①(以下简称《考察》)一文,为了论证“经济改革的实质,是把统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改革成为自负盈亏的劳动人民集体所有制”,提出了“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成为‘前提’的社会,是一个以集体所有制为商品生产者的社会”这样一种观点,并认为这种说法虽同传统看法相冲突,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