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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的林权制度是集体林权,但是因其不实用,我国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改革,其改革之后,相关的机制也需要进行创新以及调整,而其中最为重要的森林防火机制。其创新的要点有很多,其中注重责任划分以及创新体系是实现机制创新的关键。本文主要通过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防火形势的变化的介绍,进而探讨了其森林防火机制的创新,仅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林权制度;森林防火机制;创新;探讨
林权制度改革之后,之所以要对森林防火机制进行创新,主要是因为制度改革之后,我国的森林防火形势有了新的变化。林权拥有者的防火意识大为提高,而经营责任更强,但是现如今我国的林业经营主体一般都没有过大的财力以及其所经营的面积有限,另外也缺少专业的森林防火培训,所以这个角度上来说,大多数业主都没有森林防火的能力,需要国家给予支持,并且对防火机制做出创新。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防火形势的变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突出的效果是,经营主体管理森林,增加资金和技术投入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效益也随之提升。业主对林权的财产意识和风险意识也在增强。对森林的保护将由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预防。但是一般经营主体因财力有限,经营面积小,缺少专业培训,防范森林火灾的能力依旧没有明显改善。巡山护林难、火源管控难、设施建设难、扑救组织难、资金投入难是林改后出现的新问题。强化经营主体的森林防火责任,促使其适度增加防火基础建设的投入,或由林权主按面积缴纳一定费用,以防火公积金的形式建立互助防火机制是必要的。但是考虑到集体林权改革后,森林经济功能(如木材、林果)和效益虽由经营主体独享,但森林生态效益的外部性特点使得全社会均在分享他们经营森林所提供的生态效益。因此,完全把责任推卸给经营户,由其独自承担森林防火责任显然不尽合理,条件也不成熟。现有政府主导的森林防火体制仍然不可替代,继续发挥其公共服务、防灾减灾的主体作用。在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后,森林防火机构应加强面向林权主体的培训、服务力度。只有当森林经营主体森林防火意识和能力增强后,保护集体林权改革成果的目标才能达到。林权落实后,应注重森林防火保险机制的引入,让林权主在投保过程中,既提高森林火灾保险意识,又强化平时的灾害防范意识。这对于经营主体减灾减损具有重要意义。
二、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防火机制创新
传统的林权制度具有比较多的弊端,虽然为我国早期的林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随着林业产业的发展,传统的林权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林业的发展,由此需要对其做出改革,而改革之后,有关森林防火机制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进行必要的创新,以此保证我国的森林资源得以可持续发展,其创新的要点如下:
1、注重责任划分
森林防火一直以来都是林业产业部门看重的要点问题,因其不仅关系到森林资源的长久发展,还关系到林区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上下级所有与之相关的部门都应该联合起来,成立防火指挥部以及制定应急方案。为了能够使得防火指挥部可以真正的发挥作用,每个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划分责任,各司其职。一旦出现了险情,防火指挥部要马上做出部署,依照各个人员的责任来分配任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正确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险情处于可控状态中。
2、注重投资、创新有关体系
现阶段我国所应用的防火预警以及防火扑火等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十分落后,因此需要重点对其进行创新。放眼整个森林产业发展全局,国家相关部门应该组织优秀的技术人才,极大投资,研究出一整套森林防火应急体系,比如利用全球定位系统来进行实时定位监控,还可以建立火险信息平台等,另外,还需要做好各方面的信息工作,比如森林资源信息以及档案信息等,以便能够实时的提供森林火险信息,同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可以随时掌握险情的进展以及程度等。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不同的部门可以合作开发火灾预警系统,在预警火灾的同时,也可以对火灾中的损失做出合理的估计。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投资力度,购买先进的设备,应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这样才能够在硬件上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次数以及发生之后的损伤。
就目前来说,我国可以采取因陋就简的原则,多种不同的技术同时使用,首先,将巡逻人员与公众及其瞭望台等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一个完整的森林火情报告系统;其次,有些林区的路口以及瞭望台需要使用先进的检测系统,不便发现险情等,能够随时组织人手进行抢救;最后,四是利用各地定权发证时收集的林改户手机号码信息、林地位置、面积、林种等档案信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建立大比例尺电子地图,实现林改信息、交通地理信息、火险信息等的可视化。开发应用森林火警信息即时通报系统。与中国移动通信、联合通信公司合作,利用其覆盖面广,信号较强的传输平台,在森林火险高发期面向林权主和林农定时或不定时发送火灾预警短信或应急救火信息,不要因信息不畅而延误灭火时间。
我国森林防火救火器材和技术与先进国家相比还相当简陋,必须加强成熟技术、工艺的低成本引进,并预算专项经费,通过项目委托、难题招标等形式组织自主开发,尽快提升森林防火救火的装备水平。如隔热、耐热效果好且轻便、舒适、安全、实用的防火套装的开发,轻便且容量大的灭火器具及无公害药剂,轻巧锋利耐用的锯害4机械及安全防护配套部件的开发,适应特殊路况的运输工具的开发等。这是建立专业高效的防火应急队伍,并提高森林火灾高发区林农自救能力的基本保证。
3、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转移和机制的调整
集体林权改革后,森林防火管理机制必须建立在与经营主体合作的基础上。原属集体经营管理的林地,确权给林农后,森林防火责任应该自动转移给该林权主,并在法律上予以明确。既要体现谁经营谁管护的原则,又要积极引导经营业主缴纳一定数量的公积金(或会员费),组建护林联防协会,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基层领导和业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全社会共同防火。变“要我防”为“我要防”。同时也要坚持林改前业已证明行之有效的防火责任机制,继续强化村、乡(镇)、县三级政府机构的防火责任。要创新防火培训机制,保证培训经费。各级森林防火业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在专用场地常年对重点林农、业主实行防火救火的业务轮训,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全面培训。要讲求实效,防止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流于形式。主要通过实际操作和模拟演练,学习如何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怎样使用扑火机具,实施计划烧除等。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我国的森林防火机制创新有其必然性,并且有其可能性,因为我国的林权制度已经进行了改革,林业经营者有积极性来进行防火机制的创新,以此确保自身的利益得以实现。另外,各个地方政府以及国家部门都森林防火问题十分看重,尤其是森林资源越来越少的今天,一场严重的火灾,会使得森林资料损失更加严重,而阻止这件事情发生的主要措施,就是加强防护,创新机制,建立应急预案等。
参考文献:
[1] 陈卫明.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火灾预防问题思考——以福建清流县为例[J]. 林业经济. 2008(09)
[2] 张兰花,江家灿,詹黎锋. 关于建立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队的经济学思考——以福建省闽侯县鸿尾乡为例[J]. 林业经济问题. 2008(04)
[3] 贾治邦. 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几点认识[J]. 求是. 2007(17)
[4] 雷加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福建、江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透视与深化[J]. 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2006(03)
关键词;林权制度;森林防火机制;创新;探讨
林权制度改革之后,之所以要对森林防火机制进行创新,主要是因为制度改革之后,我国的森林防火形势有了新的变化。林权拥有者的防火意识大为提高,而经营责任更强,但是现如今我国的林业经营主体一般都没有过大的财力以及其所经营的面积有限,另外也缺少专业的森林防火培训,所以这个角度上来说,大多数业主都没有森林防火的能力,需要国家给予支持,并且对防火机制做出创新。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防火形势的变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突出的效果是,经营主体管理森林,增加资金和技术投入的积极性大大提高,效益也随之提升。业主对林权的财产意识和风险意识也在增强。对森林的保护将由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预防。但是一般经营主体因财力有限,经营面积小,缺少专业培训,防范森林火灾的能力依旧没有明显改善。巡山护林难、火源管控难、设施建设难、扑救组织难、资金投入难是林改后出现的新问题。强化经营主体的森林防火责任,促使其适度增加防火基础建设的投入,或由林权主按面积缴纳一定费用,以防火公积金的形式建立互助防火机制是必要的。但是考虑到集体林权改革后,森林经济功能(如木材、林果)和效益虽由经营主体独享,但森林生态效益的外部性特点使得全社会均在分享他们经营森林所提供的生态效益。因此,完全把责任推卸给经营户,由其独自承担森林防火责任显然不尽合理,条件也不成熟。现有政府主导的森林防火体制仍然不可替代,继续发挥其公共服务、防灾减灾的主体作用。在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后,森林防火机构应加强面向林权主体的培训、服务力度。只有当森林经营主体森林防火意识和能力增强后,保护集体林权改革成果的目标才能达到。林权落实后,应注重森林防火保险机制的引入,让林权主在投保过程中,既提高森林火灾保险意识,又强化平时的灾害防范意识。这对于经营主体减灾减损具有重要意义。
二、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防火机制创新
传统的林权制度具有比较多的弊端,虽然为我国早期的林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随着林业产业的发展,传统的林权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林业的发展,由此需要对其做出改革,而改革之后,有关森林防火机制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进行必要的创新,以此保证我国的森林资源得以可持续发展,其创新的要点如下:
1、注重责任划分
森林防火一直以来都是林业产业部门看重的要点问题,因其不仅关系到森林资源的长久发展,还关系到林区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上下级所有与之相关的部门都应该联合起来,成立防火指挥部以及制定应急方案。为了能够使得防火指挥部可以真正的发挥作用,每个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划分责任,各司其职。一旦出现了险情,防火指挥部要马上做出部署,依照各个人员的责任来分配任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正确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险情处于可控状态中。
2、注重投资、创新有关体系
现阶段我国所应用的防火预警以及防火扑火等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十分落后,因此需要重点对其进行创新。放眼整个森林产业发展全局,国家相关部门应该组织优秀的技术人才,极大投资,研究出一整套森林防火应急体系,比如利用全球定位系统来进行实时定位监控,还可以建立火险信息平台等,另外,还需要做好各方面的信息工作,比如森林资源信息以及档案信息等,以便能够实时的提供森林火险信息,同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可以随时掌握险情的进展以及程度等。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不同的部门可以合作开发火灾预警系统,在预警火灾的同时,也可以对火灾中的损失做出合理的估计。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投资力度,购买先进的设备,应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这样才能够在硬件上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次数以及发生之后的损伤。
就目前来说,我国可以采取因陋就简的原则,多种不同的技术同时使用,首先,将巡逻人员与公众及其瞭望台等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一个完整的森林火情报告系统;其次,有些林区的路口以及瞭望台需要使用先进的检测系统,不便发现险情等,能够随时组织人手进行抢救;最后,四是利用各地定权发证时收集的林改户手机号码信息、林地位置、面积、林种等档案信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建立大比例尺电子地图,实现林改信息、交通地理信息、火险信息等的可视化。开发应用森林火警信息即时通报系统。与中国移动通信、联合通信公司合作,利用其覆盖面广,信号较强的传输平台,在森林火险高发期面向林权主和林农定时或不定时发送火灾预警短信或应急救火信息,不要因信息不畅而延误灭火时间。
我国森林防火救火器材和技术与先进国家相比还相当简陋,必须加强成熟技术、工艺的低成本引进,并预算专项经费,通过项目委托、难题招标等形式组织自主开发,尽快提升森林防火救火的装备水平。如隔热、耐热效果好且轻便、舒适、安全、实用的防火套装的开发,轻便且容量大的灭火器具及无公害药剂,轻巧锋利耐用的锯害4机械及安全防护配套部件的开发,适应特殊路况的运输工具的开发等。这是建立专业高效的防火应急队伍,并提高森林火灾高发区林农自救能力的基本保证。
3、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转移和机制的调整
集体林权改革后,森林防火管理机制必须建立在与经营主体合作的基础上。原属集体经营管理的林地,确权给林农后,森林防火责任应该自动转移给该林权主,并在法律上予以明确。既要体现谁经营谁管护的原则,又要积极引导经营业主缴纳一定数量的公积金(或会员费),组建护林联防协会,加强业务指导,提高基层领导和业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全社会共同防火。变“要我防”为“我要防”。同时也要坚持林改前业已证明行之有效的防火责任机制,继续强化村、乡(镇)、县三级政府机构的防火责任。要创新防火培训机制,保证培训经费。各级森林防火业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在专用场地常年对重点林农、业主实行防火救火的业务轮训,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全面培训。要讲求实效,防止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流于形式。主要通过实际操作和模拟演练,学习如何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怎样使用扑火机具,实施计划烧除等。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我国的森林防火机制创新有其必然性,并且有其可能性,因为我国的林权制度已经进行了改革,林业经营者有积极性来进行防火机制的创新,以此确保自身的利益得以实现。另外,各个地方政府以及国家部门都森林防火问题十分看重,尤其是森林资源越来越少的今天,一场严重的火灾,会使得森林资料损失更加严重,而阻止这件事情发生的主要措施,就是加强防护,创新机制,建立应急预案等。
参考文献:
[1] 陈卫明.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火灾预防问题思考——以福建清流县为例[J]. 林业经济. 2008(09)
[2] 张兰花,江家灿,詹黎锋. 关于建立森林防火半专业扑火队的经济学思考——以福建省闽侯县鸿尾乡为例[J]. 林业经济问题. 2008(04)
[3] 贾治邦. 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变革——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几点认识[J]. 求是. 2007(17)
[4] 雷加富.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福建、江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透视与深化[J]. 东北林业大学学报. 2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