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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更好地解决商业保险与信用担保的关系问题,本文从探讨二者之间的异同点出发,分析商业保险的功能作用在信用担保方面的优势,为商业保险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现多层次、全方位、深度合作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商业保险;信用担保;关系
一、商业保险与信用担保的相同点
现代商业保险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以等价有偿且平等互利为前提条件,以损害赔付及风险转嫁为保险合同内容的一种货币交易行为。信用担保的基本含义是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时,按照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合法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借款企业提供担保,如其不能履约偿付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偿还责任,从而保障商业银行债权能够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实质属于属于第三方担保。
现代商业保险与信用担保具有以下相同点:第一,二者均需要签订合同约定相关事项,只是合同主体不同而已。商业保险是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信用担保是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合同。第二,二者均具有融资功能。保险的融通资金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开展承保业务,将社会的闲散资金汇集起来。形成规模庞大的保险基金;另一方面,保險公司通过投资将积累的保险资金投放出去,以满足未来支付和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稳定、期限较长、规模庞大,通过持股或者相互参股的形式,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资金供应方,是金融市场中最为活跃的成员之一。同时由于其要考虑到未来对被保险人的偿付,因此投机程度不强,也是资本市场重要的稳定力量。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保险人必须提存与承担风险相一致的责任保险金以备未来赔付,而尚未赔付出去的资金就为其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保险基金中暂时闲置部分以有偿返还方式重新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第三,同样面临风险。风险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有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有来自政府部门的风险,这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政府不适当干预风险和政策的不稳定性风险。有来自担保企业自身的风险。还有来自担保体系的风险,包括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缺乏以及担保法律体系不健全的风险。对于商业保险而言,其本身就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手段,在经营风险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可保风险以及道德风险等。
二、商业保险与信用担保的不同点
(一)信用担保与商业保险的功能不同。信用担保最重要是促进资金和商品流通,保证实现债权,所以其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功能,其次是补偿功能,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保险的基本功能是分摊损失和经济补偿。派生功能保险的派生功能是投融资功能和防灾防损功能。
(二)信用担保与商业保险的运营原则不同。一般情况下,担保承担的责任载体是担保人自身的财产。而商业保险根据互助共济的原则,其承担的责任载体主要是投保人所交纳的保费。保险基金具有开放性,而担保基金具有封闭性的特点。对担保机构来说,提供担保的前提一般是确认没有损失的可能性,而商业保险的前提则是肯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责任确定来看,商业保险遵循近因原则,对于那些对风险的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并未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商业保险不予赔偿。而对于信用担保来讲,一般只要发生了约定的损失后果,不论损失是出于何种原因,一般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信用担保与商业保险处理的风险不同。担保处理的风险是合同中载明的债权债务相关的一切风险,而商业保险处理的风险一般为客观风险。担保处理的风险既包括主观因素产生的风险,又客观因素产生的风险。但是商业保险是一种相对比较单纯的经济关系,其只承担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责任风险。
三、商业保险的功能作用在信用担保方面的优势
(一)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可以避免金融风险的发
生,降低金融机构发生大量坏账而引发金融危机的概率。当中小企业不能如约按时还款时,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其中的一部分, 可以大大地减轻信用担保机构的负担。虽然, 信用担保公司也会承担其中的一部分损失,但是,在三方共同承担各自损失的前提下, 风险会被大大降低。
(二)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与单个保单持有人直接投资而言,保险投资具有规模化、专业化的特点,规模化能够使保险投资具有规模优势,保险人进行投资能够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同时,在项目选择、管理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专业化投资能够使得保险投资获取更多有效的信息。对于信用担保来说,可以借鉴商业保险的经营经验及优势,有效降低交易、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 徐荣华.发挥商业保险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重构中的作用,宏观经济研究,2008(4)
关键词:商业保险;信用担保;关系
一、商业保险与信用担保的相同点
现代商业保险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以等价有偿且平等互利为前提条件,以损害赔付及风险转嫁为保险合同内容的一种货币交易行为。信用担保的基本含义是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时,按照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合法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借款企业提供担保,如其不能履约偿付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偿还责任,从而保障商业银行债权能够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实质属于属于第三方担保。
现代商业保险与信用担保具有以下相同点:第一,二者均需要签订合同约定相关事项,只是合同主体不同而已。商业保险是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信用担保是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合同。第二,二者均具有融资功能。保险的融通资金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保险公司通过开展承保业务,将社会的闲散资金汇集起来。形成规模庞大的保险基金;另一方面,保險公司通过投资将积累的保险资金投放出去,以满足未来支付和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稳定、期限较长、规模庞大,通过持股或者相互参股的形式,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资金供应方,是金融市场中最为活跃的成员之一。同时由于其要考虑到未来对被保险人的偿付,因此投机程度不强,也是资本市场重要的稳定力量。在保险经营过程中,保险人必须提存与承担风险相一致的责任保险金以备未来赔付,而尚未赔付出去的资金就为其资金运用提供了可能。保险基金中暂时闲置部分以有偿返还方式重新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第三,同样面临风险。风险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担保机构在担保业务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有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有来自政府部门的风险,这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政府不适当干预风险和政策的不稳定性风险。有来自担保企业自身的风险。还有来自担保体系的风险,包括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缺乏以及担保法律体系不健全的风险。对于商业保险而言,其本身就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手段,在经营风险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可保风险以及道德风险等。
二、商业保险与信用担保的不同点
(一)信用担保与商业保险的功能不同。信用担保最重要是促进资金和商品流通,保证实现债权,所以其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功能,其次是补偿功能,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保险的基本功能是分摊损失和经济补偿。派生功能保险的派生功能是投融资功能和防灾防损功能。
(二)信用担保与商业保险的运营原则不同。一般情况下,担保承担的责任载体是担保人自身的财产。而商业保险根据互助共济的原则,其承担的责任载体主要是投保人所交纳的保费。保险基金具有开放性,而担保基金具有封闭性的特点。对担保机构来说,提供担保的前提一般是确认没有损失的可能性,而商业保险的前提则是肯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责任确定来看,商业保险遵循近因原则,对于那些对风险的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并未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商业保险不予赔偿。而对于信用担保来讲,一般只要发生了约定的损失后果,不论损失是出于何种原因,一般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信用担保与商业保险处理的风险不同。担保处理的风险是合同中载明的债权债务相关的一切风险,而商业保险处理的风险一般为客观风险。担保处理的风险既包括主观因素产生的风险,又客观因素产生的风险。但是商业保险是一种相对比较单纯的经济关系,其只承担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责任风险。
三、商业保险的功能作用在信用担保方面的优势
(一)降低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可以避免金融风险的发
生,降低金融机构发生大量坏账而引发金融危机的概率。当中小企业不能如约按时还款时,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其中的一部分, 可以大大地减轻信用担保机构的负担。虽然, 信用担保公司也会承担其中的一部分损失,但是,在三方共同承担各自损失的前提下, 风险会被大大降低。
(二)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与单个保单持有人直接投资而言,保险投资具有规模化、专业化的特点,规模化能够使保险投资具有规模优势,保险人进行投资能够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同时,在项目选择、管理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专业化投资能够使得保险投资获取更多有效的信息。对于信用担保来说,可以借鉴商业保险的经营经验及优势,有效降低交易、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 徐荣华.发挥商业保险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重构中的作用,宏观经济研究,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