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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和法制的建立健全,国家政府参与国民收人的分配应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不应再凭借行政手段随意地、不规范地向公民获取。特别是乡镇统筹资金应当实行“费改税”了,也就是应寿终正寝了。 一 乡镇统筹资金是指农民除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外,乡镇政府凭借其行政手段向农民征收的各种资金。它源于解放初期国家为解决财政困难,允许乡镇自筹一些费用,用于农村文教、卫生、乡镇政权经费及其他零星开支;发展于人民公社时期;膨胀于八十年代;负效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乡镇统筹资金产生于农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