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常态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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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2011年7月,上海率先在全国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随着立法的“升级换代”,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也在持续注力。今年已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4月1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本市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执法检查报告。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结束后,市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在完善监管体系、整治“地沟油”和“过期食品”、创新食品摊贩管理模式、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等重点难点问题上下功夫,相关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本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逐年提高,但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国内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的目标,各相关部门的监管思路、手段等仍需要不断探索创新。如何进一步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密切结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常态化、长效性的监管机制,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确保食品安全更深层次的思考。
  执法方式有待创新
  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运动式”执法的痕迹仍然较重——这是人大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大瓶颈。一些成效比较显著的整治效果是在“高压态势”下取得的,巩固和保持面临不少困难,一些基层执法人员感到疲于应付。
  “现在的一些监管措施,大多带有较浓的强制性、行政性色彩,但面对数量众多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業,有限的执法力量如何能‘管得住’?”任连友委员认为,仅靠专项整治、突击检查等方式来保障上海这样特大型城市的食品安全显然无法为继,因此必须要在加强食品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上做文章、花精力。
  目前上海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体制,为了着力构建无缝衔接的监管体系,上海在市级层面和17个区县都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旨在加强对各有关监管部门的协调和指导。
  “一方面人手不足,但另一方面又联手不够。”甘忠泽委员一语中的地指出,市区两级食安办要凸显其作用,就要充分发挥“联”的体制优势,提高执法的效率。“食安办不仅是增设的一个机构,而且要填补食品安全监管的空隙,积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对此,甘忠泽委员建议,相关监管部门都应派骨干人员充实到食安办中,并且定期召开会议,探讨分析上海的食品安全形势、交流执法检查的重点、研究难点问题的破解、协调部门之间的执法配合。
  “执法任务重、人手紧”,这几乎成为了监管部门挂在嘴边的“口头禅”。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人手不足并不能成为监管缺位的“挡箭牌”,而要想方设法破解这一难题。比如,应合理配置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管力量,切实实现监管重心下沉;加大监管人员流动力度,增加交叉执法,加强现代科技手段推广运用,提高监管效率;依法从严惩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行刑衔接”,提高监管的威慑力和有效性,减少重复监管;运用市场机制,在第三方管理、第三方检测方面进一步加快步伐等等。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在审议中强调,当前要通过抓住典型事例,依法严肃查处不法商人。要从严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对监管失职、失察人员要严肃纪律,对极个别充当保护伞的,更要严肃依法查处,公之于众,以弘扬社会正气,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刘云耕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要继续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立场上,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坚持常抓不懈,增强人民群众对本市食品安全的信心。
  食安信息期待共享
  食品安全信息共享不够,信息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也是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监管“弱项”。
  “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根源之一。”顾晓敏委员认为,信息不对称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方面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这在无形中给予了一些生产者违法的‘空间’。另一方面是监管者和消费者信息不对称。作为监管者,比较容易掌握企业的违法情况,但在目前分段监管的体制下,有些监管者可能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更倾向于隐瞒信息,因为他们认为如果公布这些信息,等于从侧面证明自己监管失责,让自己的声誉受损,这在无形中增加了食品安全问题的隐蔽性。”
  此外,执法检查也发现,各部门监管信息内循环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变,部门相互之间信息未能有效互联互通。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之间信息沟通单向性特征较为明显,监管部门未能掌握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获得的安全隐患信息。
  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在上海当前分段监管的体制下,必须加快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确保部门之间、部门与公众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信息的有效交流,促进监管资源整合,形成更大的监管合力,这亦是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一个重要途径。
  作坊摊贩亟待规范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准许生产和品种目录管理,对食品摊贩进行“定点定时”疏导,是本市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重要制度创新,平衡了保障食品安全、便民利民、保证市容卫生等多重需要。
  但执法检查也发现,在小作坊管理上,虽然相关管理制度已经出台,但目前全市尚未发出一张小作坊准许生产许可证,同时列入目录的品种较少,与现有的小作坊经营业态不相符合。而在摊贩管理上,全市范围内“定点定时”管理覆盖率还较低,同时对流动摊贩、夜排档、店铺跨门经营食品摊点等问题尚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比如,当定点区域内的食品摊贩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相关责任归属不明确,给街道、乡镇推行“定点定时”管理造成了思想顾虑。
  去年10月,市食安办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制定了《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并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千万不能让立法的亮点变成行动的盲点。”袁以星委员认为,食品摊贩管理不能停留在试点上,要尽快从试点转向全覆盖,确定具体的地段和时段,公之于众,让群众监督,并且加强规范管理,在定点定时以外的必须“零容忍”。
  一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食品历史悠久,已成为地方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白切羊肉”、“崇明糕”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要兼顾好保障食品安全与保护传承地域文化的关系,通过有效的监管和服务,使小作坊食品吃得好、叫得响、传得远,培育更多具有上海特色的食品品牌。同时,对食品摊位设置地点、时间及管理措施等问题,要更多地尊重居民意愿,使加强管理和满足消费需求更好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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