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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国,人们从小就被告知:要热爱自己的国家。道理很多,最简单的一种是:国家能够保护我们。
可是在有些西方人看来,国家既然有能力保护我们,那么只要它高兴,也有能力侵害我们。在他们心里,国家是个让人害怕的庞然大物,像猛兽一样,个人的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似乎随时都可能成为它桌上的美餐。英国政治哲学家霍布斯干脆把国家叫作“利维坦”(Leviathan),神话传说中的一头怪兽。
不能说这种害怕没有道理。历史上,国家暴虐的事太多太多,皇帝只要愿意就可以把大臣给杀了。而官吏只要有利于他,也视“草民”的生命和财产如儿戏。即使是在现代,国家侵犯人权的事也时有发生,像在非洲、东南亚、南美的一些独裁资本主义国家里,一个人被警察暴打或杀害而求告无门,并不是一件让人奇怪的事。
面对这种情况,或者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人们该怎么办?有两种答案。一种是无政府主义者的看法:国家既然那么暴虐,那就不要了。可是,这绝对是一个馊主意。把国家给废了,那大家又回到了原始丛林,在谁拳头厉害谁就可以无法无天的礼会里。一个人的生命、财产更是朝不保夕。另一种是“要政府”的各种人的看法,即想办法把这头“利维坦”驯服。既然这头怪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而是人类自己创造的,又凭什么不能控制它让它只是保护人。而不吃人呢?
于是。人们问:如果我们需要一个国家,那它能够对我们做些什么?
人们之所以会这样问,是因为在现代政治理念中,“人的权利”已经成为一个“王牌规则”,“神圣不可侵犯”。原始社会,每个人都有行使暴力维护自己权利的权力,但国家出现后就把人的这种权力给没收了,行使暴力的权力由国家所独占。如果你被一个小偷偷了东西,要毒打他一顿教训教训他,这是不行的,你必须把他交给警察,由法律来惩罚他。既然国家垄断了暴力,那一方面就必须维护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国家不能侵犯公民的权利,公民把行使暴力的权力交给了国家,自己解除了武装,不是让国家反过来对付赤手空拳的自己的。
那么国家要怎么做和不怎么做才算是尊重个人权利。从而在道德上才是正当的呢?
首先,国家必须保护本国人民不受外国武力的侵犯,保护本国人民不受外国侵略者的屠杀和压迫,这是国家的一个最基本的功能,它必须做到。
这是在对外的方面,大家没有不同意见。意见一致的原因是:国家的这种保护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是一种人人都可享用的公共产品(国防),大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在对内的方面,大家的意见就有了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个人权利这个“王牌规则”,国家只能是一种“最弱意义的国家”,它只限于维持社会交往和资源自由地交换的秩序,比如防止暴力、偷盗、欺诈,以及强制履行契约。除了这些,其他事情它就不能做了。再做就要侵犯个人的权利。按照这种观点,如果一个社会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那完全是“自由”的结果。你没有权利叫富人吐点钱出来补偿给穷人,因为这样做侵犯了富人的权利,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
这种观点根本上否认了国家有进行“二次分配”以维护社会公正的功能。但它在逻辑上是错误的。它以为谁暴富就是谁的本事,谁穷就只怪他不努力或倒霉,而没有看到,实际上无论是一个富人还是一个穷人。凭“个人”根本干不成什么事,他必须利用大家平等地参与创造的“社会”所产生的各种资源。富人之所以富,就在于他比穷人更多地利用了本来应该大家公平地利用的社会资源,那么,他的钱也就包含了穷人本来可以拿到的那一份,从道德的正当性上讲,恰恰需要返还给穷人。所以,国家进行二次分配,以“个人所得税”等形式叫富人吐点钱出来补偿给穷人,具有充足的道德正当性。
搞公共交通、公共设施,兴修水利、组织防疫,这一摊子国计民生的事情,没有国家干,谁也干不了。所以,很多人更倾向于认为,在对内方面。国家除了以上所说的防止暴力、偷盗、欺诈、强制履行契约等功能外,还必须做维护社会公正、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人民健康和受教育权利、为人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等事情。就现代世界政治实践的状况来说,一个国家如果做不到这些,在道德上将无法为自己进行辩护。
而国家不能做的,就是不能侵犯得到宪法、法律承认的人民的权利。这是国家必须止步的领域。宪法之所以是根本大法,就在于,它是对“国家”这头怪兽的一种驯化。而且是用人民的权利和意志来驯化它。法律则确保驯化能够延伸到具体的政治及社会经济领域。
编辑 姚晟
可是在有些西方人看来,国家既然有能力保护我们,那么只要它高兴,也有能力侵害我们。在他们心里,国家是个让人害怕的庞然大物,像猛兽一样,个人的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似乎随时都可能成为它桌上的美餐。英国政治哲学家霍布斯干脆把国家叫作“利维坦”(Leviathan),神话传说中的一头怪兽。
不能说这种害怕没有道理。历史上,国家暴虐的事太多太多,皇帝只要愿意就可以把大臣给杀了。而官吏只要有利于他,也视“草民”的生命和财产如儿戏。即使是在现代,国家侵犯人权的事也时有发生,像在非洲、东南亚、南美的一些独裁资本主义国家里,一个人被警察暴打或杀害而求告无门,并不是一件让人奇怪的事。
面对这种情况,或者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人们该怎么办?有两种答案。一种是无政府主义者的看法:国家既然那么暴虐,那就不要了。可是,这绝对是一个馊主意。把国家给废了,那大家又回到了原始丛林,在谁拳头厉害谁就可以无法无天的礼会里。一个人的生命、财产更是朝不保夕。另一种是“要政府”的各种人的看法,即想办法把这头“利维坦”驯服。既然这头怪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而是人类自己创造的,又凭什么不能控制它让它只是保护人。而不吃人呢?
于是。人们问:如果我们需要一个国家,那它能够对我们做些什么?
人们之所以会这样问,是因为在现代政治理念中,“人的权利”已经成为一个“王牌规则”,“神圣不可侵犯”。原始社会,每个人都有行使暴力维护自己权利的权力,但国家出现后就把人的这种权力给没收了,行使暴力的权力由国家所独占。如果你被一个小偷偷了东西,要毒打他一顿教训教训他,这是不行的,你必须把他交给警察,由法律来惩罚他。既然国家垄断了暴力,那一方面就必须维护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国家不能侵犯公民的权利,公民把行使暴力的权力交给了国家,自己解除了武装,不是让国家反过来对付赤手空拳的自己的。
那么国家要怎么做和不怎么做才算是尊重个人权利。从而在道德上才是正当的呢?
首先,国家必须保护本国人民不受外国武力的侵犯,保护本国人民不受外国侵略者的屠杀和压迫,这是国家的一个最基本的功能,它必须做到。
这是在对外的方面,大家没有不同意见。意见一致的原因是:国家的这种保护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是一种人人都可享用的公共产品(国防),大家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在对内的方面,大家的意见就有了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个人权利这个“王牌规则”,国家只能是一种“最弱意义的国家”,它只限于维持社会交往和资源自由地交换的秩序,比如防止暴力、偷盗、欺诈,以及强制履行契约。除了这些,其他事情它就不能做了。再做就要侵犯个人的权利。按照这种观点,如果一个社会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现象,那完全是“自由”的结果。你没有权利叫富人吐点钱出来补偿给穷人,因为这样做侵犯了富人的权利,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
这种观点根本上否认了国家有进行“二次分配”以维护社会公正的功能。但它在逻辑上是错误的。它以为谁暴富就是谁的本事,谁穷就只怪他不努力或倒霉,而没有看到,实际上无论是一个富人还是一个穷人。凭“个人”根本干不成什么事,他必须利用大家平等地参与创造的“社会”所产生的各种资源。富人之所以富,就在于他比穷人更多地利用了本来应该大家公平地利用的社会资源,那么,他的钱也就包含了穷人本来可以拿到的那一份,从道德的正当性上讲,恰恰需要返还给穷人。所以,国家进行二次分配,以“个人所得税”等形式叫富人吐点钱出来补偿给穷人,具有充足的道德正当性。
搞公共交通、公共设施,兴修水利、组织防疫,这一摊子国计民生的事情,没有国家干,谁也干不了。所以,很多人更倾向于认为,在对内方面。国家除了以上所说的防止暴力、偷盗、欺诈、强制履行契约等功能外,还必须做维护社会公正、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人民健康和受教育权利、为人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等事情。就现代世界政治实践的状况来说,一个国家如果做不到这些,在道德上将无法为自己进行辩护。
而国家不能做的,就是不能侵犯得到宪法、法律承认的人民的权利。这是国家必须止步的领域。宪法之所以是根本大法,就在于,它是对“国家”这头怪兽的一种驯化。而且是用人民的权利和意志来驯化它。法律则确保驯化能够延伸到具体的政治及社会经济领域。
编辑 姚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