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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公证可以立足自身制度优势及职能使命,主动参与对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助力国家法治建设,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rn一、贯彻立法精神,积极创新实践rn“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法律制度需要在贯彻实施中落地生根、发挥实效.公证位居我国法治体系的“最前端”,最先接触各种法律关系的设立与构建,最早发现法律适用中的缺失与疏漏.因此,每一部民商事法律的颁行,都需要公证站在实践的最前沿,在坚持和贯彻立法精神的同时,勇于进行创新性的探索实践,及时发现问题所在,分析、研究可行性的对策予以应对,并进一步反馈于立法,为立法的修订与完善提供丰富的实践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