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古汉语中“之”字用法颇为复杂,它可作实词中的代词、动词,也可作虚词中的助词、连词、介词、语气词等,成了最常见的多义字。在不同的语境里,“之”有许多不同的用法,其中最特殊的一种用法是“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举题目如下:
下列带点字的解释或用法,正确的一个选项是( )
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
A取消句子独立性; B助词“的”; C代词“他”; D动词“去”
很显然,此题给出的C、D选项是错项,而A、B选项却引起了教师们诸多争论。此处的“之”释为结构助词“的”,还是理解为“取消句子独立性”?我认为两种解释都没有错。为什么呢?这两种解释是从不同角度来讲的。释成“的”,是就“之”的意思、词性方面来说的;理解为“取消句子独立性”,是就“之”在此处的语法作用来说的。我们应该对“取消句子独立性”作切实的理解。
何谓“取消句子独立性”?通俗点讲,这个句子本来可以独立成句的,但加上“之”后,不让它独立成句了,它只成为一个句子中的某种成份。以此题为例来解说:“仲永之通悟”,释为白话“仲永的聪明智慧”,此处的“之”解释为结构助词“的”,这没有一点错;同时要提醒注意,“仲永之通悟”是一个偏正短语,它与下文的“受之天也”连起来才能表达一个完整意思。全句译成白话即“仲永的聪明智慧是天生(或天赐)的。”如果我们再将此句作句子成份分析,主语是“聪明智慧”,而“是天生的”则属于谓语部分。所以,将此处的“之”解释为结构助词“的”,完全正确。同样,说此处的“之”起了“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也完全正确,因为如果句子中没有“之”字,成了“仲永通悟”,即“仲永聪明智慧”,它是一个完全主谓句式。所以,有了“之”,取消了句子的独立性,让原本可以成句子的不能成为一个句子,“降格”为句子中的一个成份。这样一分析,大家会明白,彼此争论的问题,是两个互有联系的不同的概念(一是词意、词性;一是语法功能),所以说都没有错。
鉴于以上分析,所示例题的A、B选项都是正确答案。我对此类题目,早就有过看法,觉得出题不严密。建议今后此类命题不要将释为“的”与“取消句子独立性”同时作为答题选项,让学生作非此即彼的回答,严格地讲,那是犯了科学性的错误;退一步讲,如同时出现这两个选项,应该是限制性的选择:“从词义上讲”,或者“从语法功能上讲”,否则会误导学生。当然,不是说不要考这个知识点,可以改换出题形式,比如让学生翻译,强调将句中与此知识点有关的某个带点的字译出来,甚至可以让学生指出其语法作用。如果硬要以选择题的形式来命题,可出多选题,或者在单项选择中减去多义的一项来避免误导。
取消句子独立性,是古汉语的一种特殊现象。其实,现代汉语中类似的情况也存在。举个例子:
1. 张老师身体健康,家里人很高兴。
此句是复句,一句是“张老师身体健康”,一句是“家里人很高兴”,各句都是完全主谓句,两句间连接一种意义关系。
2. 张老师的身体健康,家里人很高兴。
此句是单句,句子的前后两部分“互为句子成份”,主语“健康”,谓语则是由主谓短语来充当的,主谓短语作谓语。
如上所示,两句表述了同一个意思,但句式不同,句2增加了一个“的”,不是也“取消了句子的独立性”吗?只不过现代汉语语法理论上没有必要将其作为一个语法问题来提出而已。
(作者单位:南京市江宁区
教育局教研室)
下列带点字的解释或用法,正确的一个选项是( )
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
A取消句子独立性; B助词“的”; C代词“他”; D动词“去”
很显然,此题给出的C、D选项是错项,而A、B选项却引起了教师们诸多争论。此处的“之”释为结构助词“的”,还是理解为“取消句子独立性”?我认为两种解释都没有错。为什么呢?这两种解释是从不同角度来讲的。释成“的”,是就“之”的意思、词性方面来说的;理解为“取消句子独立性”,是就“之”在此处的语法作用来说的。我们应该对“取消句子独立性”作切实的理解。
何谓“取消句子独立性”?通俗点讲,这个句子本来可以独立成句的,但加上“之”后,不让它独立成句了,它只成为一个句子中的某种成份。以此题为例来解说:“仲永之通悟”,释为白话“仲永的聪明智慧”,此处的“之”解释为结构助词“的”,这没有一点错;同时要提醒注意,“仲永之通悟”是一个偏正短语,它与下文的“受之天也”连起来才能表达一个完整意思。全句译成白话即“仲永的聪明智慧是天生(或天赐)的。”如果我们再将此句作句子成份分析,主语是“聪明智慧”,而“是天生的”则属于谓语部分。所以,将此处的“之”解释为结构助词“的”,完全正确。同样,说此处的“之”起了“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也完全正确,因为如果句子中没有“之”字,成了“仲永通悟”,即“仲永聪明智慧”,它是一个完全主谓句式。所以,有了“之”,取消了句子的独立性,让原本可以成句子的不能成为一个句子,“降格”为句子中的一个成份。这样一分析,大家会明白,彼此争论的问题,是两个互有联系的不同的概念(一是词意、词性;一是语法功能),所以说都没有错。
鉴于以上分析,所示例题的A、B选项都是正确答案。我对此类题目,早就有过看法,觉得出题不严密。建议今后此类命题不要将释为“的”与“取消句子独立性”同时作为答题选项,让学生作非此即彼的回答,严格地讲,那是犯了科学性的错误;退一步讲,如同时出现这两个选项,应该是限制性的选择:“从词义上讲”,或者“从语法功能上讲”,否则会误导学生。当然,不是说不要考这个知识点,可以改换出题形式,比如让学生翻译,强调将句中与此知识点有关的某个带点的字译出来,甚至可以让学生指出其语法作用。如果硬要以选择题的形式来命题,可出多选题,或者在单项选择中减去多义的一项来避免误导。
取消句子独立性,是古汉语的一种特殊现象。其实,现代汉语中类似的情况也存在。举个例子:
1. 张老师身体健康,家里人很高兴。
此句是复句,一句是“张老师身体健康”,一句是“家里人很高兴”,各句都是完全主谓句,两句间连接一种意义关系。
2. 张老师的身体健康,家里人很高兴。
此句是单句,句子的前后两部分“互为句子成份”,主语“健康”,谓语则是由主谓短语来充当的,主谓短语作谓语。
如上所示,两句表述了同一个意思,但句式不同,句2增加了一个“的”,不是也“取消了句子的独立性”吗?只不过现代汉语语法理论上没有必要将其作为一个语法问题来提出而已。
(作者单位:南京市江宁区
教育局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