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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制度发端于近代西方,旨在衡平善意相对人和被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妥当保护意思自治自由和信赖利益,2021年实施的我国《民法典》依然难以消除学术界和实务界关于表见代理具体构成要件如何判定的广泛争议.立法规定的不明确极易导致司法操作的任意性,进而造成裁判结果的差异性,并进一步损害司法的公信力.本文从我国立法和司法层面出发,对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判定进行逐一分析和探讨,试图明晰出各个构成要件的具体判断标准及其考量因素,以期推动立法完善,并为司法裁判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