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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保函作为缔约及履约担保已广泛的为承包商和业主所采用,相较于从属保函而言,独立保函凭借其独立性、不可撤销性、见索即付的特征获得了更多海外业主的青睐;但由于我国正处于市场信用培育期和金融创新的摸索期,尚没有针对独立担保制度的立法,国内商事交易中开立的独立保函处于无法可依的局面。对于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以保函作为主要担保手段的承包商来说,这一问题尤为突出。本文从承包商角度出发,通过对两类保函性质、适用法律、赔付条件以及抗辩事由的比较分析,旨在为广大承包商提供针对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保函管理思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