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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一直存在对人们身份的种种限制,当人们对某种限制的负面情绪积累超出人们的心理承受底线时,便会将其定位为一种歧视。
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是国人十分熟悉的三大歧视。现在户口歧视已有所松动,性别歧视也受到全社会越来越多的谴责,惟有年龄歧视,仍被视之为当然,很少有人起而非之。
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人事部拒绝受理他报名参加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此案一出,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在读法律硕士状告国家人事部
2005年11月初,1969年7月出生的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因在今年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报名申请时,以超过35岁为由被拒,一怒之下,杨世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人事部拒绝受理他报名参加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随即,这个年龄歧视案件被媒体披露,一石激起千重浪,此案在社会上引起激烈争论,在网上,关于这个事件的讨论成为最热的话题之一,95%以上的网民支持原告的诉讼。
近日,我们对杨世建进行了采访。
目前的杨世建仍很平静,截至11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仍没有回复。杨世建一边等待消息,一边每日早出晚归找工作。
杨世建在校期间表现出色,发表了14篇文章,承担过3个课题的研究工作,出版了一套经济法课件光盘,先后被四川教育学院、四川大学网络学院、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学校聘为兼职法律课教师,2004年高分通过司法考试,获得2004-2005年度四川大学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在考上川大研究生之前,杨世建有十几年的教学和教育管理经验。
2005年7月开始,杨世建开始找工作,没想到的是,因为年龄的原因他屡屡碰壁,他想到高校去教书,但多数高校也将硕士年龄限制在35岁;他想去企业,没想到多数企业的行政或人事主管的年龄已限制在28岁以下。
年龄,让原本富有朝气、精力充沛的杨世建尴尬和无奈。
10月底,报考公务员被拒,使杨世建下决心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杨世建状告人事部,主要理由有三:一是《宪法》第33条关于“公民人人平等”以及第42条关于“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人事部对年龄设限有违《宪法》规定,对他构成了就业歧视。二是有违新的专门法律规定。国务院公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在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公务员法》对于报考公务员均未设定年龄上限。而人事部设定35周岁的限制依据的是1994年出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显然已是过时的规章。三是人事部的规定具有导向性。现在社会上企业招聘也或多或少有年龄限制,很多招考招聘行为对年龄的限制成为很难克服的一种社会现象。
杨世建委托了上海交大法学院周伟教授作为此案的代理人,周伟教授多年来一直为公民的平等权利奔走呼号,他曾代理过身高平等案、乙肝歧视案等,在国内享有很高声誉。
杨世建说,我要到2006年6月才毕业,那时我已经37岁。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意向单位,我也不知道今后该怎样生存下去。为了这个诉讼,我付出了大量的精力、时间、金钱,还有今后的前途和命运,不管这个官司结果如何,它只要能引起人们对各种歧视问题的思考和关注,这就值了。
年龄歧视,就在我们身边
“人事部公然在国家最权威的招录考试中对35岁以上的公民进行歧视,其他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公民进行年龄歧视就不以为奇了。35岁的人,企业不能去,学校也不要。担任国家公务员更是非分之想,试问35岁的国家公民以什么方式和手段来谋求生存?”杨世建气愤地说。
“35岁以上免谈”——这是近年来频频出现在很多招聘广告上的一项限制。不论是招聘公务员、经理、记者。还是技术员、操作工,招聘单位总是一个口径。它无疑给许多应聘者增加了一道不可跨越的门槛。
面对年龄这张红牌,很多人只有望洋兴叹,他们不禁要问:难道过了35岁就该退休?
世界卫生组织(WHO)给“青年”下的定义是45岁以下,可是有一部分明明“正值青年”的人却在招聘会上屡屡遭受冷遇。看过招聘广告的人们或许注意到,招聘单位一般都规定应聘者“年龄在35岁以下”,不论是招聘公务员、经理、教师、还是技术员、操作员……大家似乎“英雄所见略同”,都定了35岁的限制。年龄限制的越来越普遍已成为机关、企业招聘的一种趋势,甚至在很多跟年龄并不相关的岗位选择上,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对年龄予以限制。年龄限制,成了一条大家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潜规则,默默地支配着人们的生活。除了公务员考试、企业招聘外,学校招生、干部提职、专业人员进修等等活动中无不见到它的身影。
对年龄歧视感到无奈和不满的,不仅仅是一个杨世建。家住在石家庄的软件工程师陈同德,1992年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后,分配进了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轻松,福利也不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他的专业相去甚远。2000年以后,单位的效益直线下滑,陈同德动起了辞职的念头,他曾是专业的高才生,这些年也一直在自学,觉得凭自己的专业水平找个工作是没有问题的,看着昔日的同学如今在IT业都干得有声有色,他动了出来闯荡一番的念头。他试探着到几家公司问了问,没想到人家一口回绝,理由都一样:28岁以上的不要!屡屡碰壁后,陈同德只好继续呆在原单位里等机会。
成都市一家高校的讲师李先生丝毫不掩饰自己对年龄限制的不满,他说他们学校曾有几次出国进修的机会。尽管李先生业务突出,但他一直没有获得任何机会,原因就是年龄限制。他曾向校方据理力争,但校方说年龄是个硬杠杠,为他一个人破例,对其他人就不好说了。李先生争辩说,那业务能力算不算硬杠杠,校方说这个就很难说了。
对下岗女工肖大姐来说,年龄限制就更是一个难以述说的痛了。2003年42岁的她从成都一集体企业下岗后,找工作就成了一个做不完的噩梦。“年龄大了,到哪里也没人要!”说起这些。她一脸愁云,“很多地方一看我的年龄,别的连问也不问就让我走人了,人家只要小青年啊!”
年龄歧视,催促我们老去
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种种年龄限制,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了无形的压力和负担。跨不过去的年龄门槛,给许多人带来了挫败、浮躁、抑郁感。
河北省心理卫生科学研究所所长、石家庄心理医院院长张雁平指出,社会上普遍存在的“35岁障碍”,使许多超过或接近35岁的职场年轻人早早有了迟暮之年的感觉,他接触的患者中,许多人的心理疾患是由于年龄带来的人生前景的黯淡引起。
世界卫生组织(WHO)给“青年”下的定义是45岁以下。65岁以前算中年人。而我国明明“正值青年”的人们却在一道道年龄高坎前屡屡碰壁,遭受冷遇。年龄限制,令人遗憾地阻止了年龄 稍大但内心有所追求的人的发展,人为地制造了不公平。在这种不公平面前,整个社会的心理年龄无形老化。民族的心态无形老化。
在杨世建状告人事部引起的轩然大波中,许多人表示,年龄歧视已变成了一种公害。一位工程师称,我非常支持取消或放宽年龄限制,我是个专业工程师,一超过35岁,我就觉得事业到头了,没有指望了,只觉得自己在一天天老去,可悲、可怜!
一位基层公务员称:年龄限制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深远的,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以公务员提拔为例,一般超过35岁就不能提副科,超过45岁不能提为处级,使许多有志、有识之士年龄一过,便得过且过,浑浑噩噩!
一位外企负责人说,年龄歧视在中国太普遍了!政府带头给公务员设置年龄门槛,起了一个不良影响。我所在的外资企业.外方本部重要职员,特别是技术人员,平均年龄42岁,而中方几千职工,平均不到30岁的人就称自己为老人,希望有个一官半职,不愿意干平凡的事情。浮躁心理可见一斑。研究生毕业已经25岁左右了,没工作几年就想管理别人,否则就是混的不好,这种思想太可怕了!
杨世建认为,35岁年龄限制造成了对我国60周岁以下,35岁以上男性公民,55岁以下35岁以上女性公民的就业歧视,这个年龄段的公民约有几亿人。人事部的规定剥夺了公民的就业选择权,国家机关的权威导向性,在社会中是不容置疑的。上行下效,也是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鬼”,国家机关的行为,是社会行为的表率和榜样。人人都会有或将有35岁,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人都是这一限制的受害者。
有专家称,现代社会,30岁之前是人的学习期,30-50岁是人的智力贡献期,这个期间正是人生年富力强、精力和经验都处于黄金时期,但35岁就“老去”,失去流动、选择甚至就业的机会,将给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带来极大的损失。
意味深长的诉讼
对杨世建的诉求也有反对的声音。此前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综合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是,人事部招考国家公务员对于年龄的限制是依据部门规定制订的,担任国家公务员,不可能不考虑年龄,因为要考虑到退休年龄以及购买社保等问题。如果没有年龄限制,一个59岁的人通过考试担任国家公务员,那么他只需工作一年就可以退休了,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考试录用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则介绍,中央招录国家公务员,一直按照《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执行,35岁的限制是规定中明确了的。人事部一直是按照这个标准招录公务员。
杨世建对以上说法的反映是,报考是一回事,招录是一回事,59岁的真的要是人才,录用了有何不可?社保和退休金的事情更是招录后才应该考虑的事情,岂能与本案的平等就业权利混为一谈?而《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正式出台,其中对报考公务员并无年龄限制,为什么还抱着已经废止的《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不放?
除了年龄歧视,在公务员考试以及社会上的企业招聘中,还存在着学历歧视、乙肝歧视、身高歧视.甚至某地还要求女生考公务员必须乳房对称。杨世建说。其根源在于我国法制不健全,我国现在还没有反歧视的专门立法。国外大多有专门的反歧视立法。而我们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法治观念、权利意识淡薄;公民的权利意识不强。我国传统的习惯和单位的用人习惯,已经曲解了“领导干部年轻化”的实质内涵。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硕士、国家公派德国富莱堡大学留学的博士研究生王艳柯对记者介绍说,在德国,如果出现了年龄等歧视,任何公民和团体都可以向德国宪法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该限制违宪,因为德国宪法(专业上称为基本法)规定了公民各方面的平等权。另外德国去年还专门出台了一项反歧视的法令。当然,政府或者其他业主可以根据就业职位的性质设置必要的条件,比如在必要的专业教育、技能以及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要求。但任何限制不能针对特定群体,不能有歧视嫌疑。有一次和导师吃饭的时候,社科院法学所的一位研究员当时在这里作访问学者,她问道:德国大学招收博士生有没有年龄限制。德国教授的回答是:我们不敢。
有关专家称,年龄歧视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就业权,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我国的下岗职工平均年龄为39.9岁。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下岗职工(“4050"人员)占全部下岗职工总数的比例为41.4%,年龄歧视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就业与生存。
即使对更年轻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人才市场对于新生劳动力的歧视,常以经验限制的形式表现出来。实际上,经验限制对年轻求职者来讲就是一种年龄歧视。
“只有有人来打扫,灰尘才能被除掉”
杨世建说,我的举动决不是一时冲动,而是长期学习法律的结果。人事部依据违宪规章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源在于以规章为首的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的宪政审查制度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果出于工作的需要。政府完全可以规定和工作相关的标准和条件,如教育、能力、工作经验、年龄、性别等。我们不能说妇联主任招聘限于女性就是对男性的歧视,也不能说体操运动员不要四十岁的人参加就是年龄歧视。这种区别是否构成歧视,取决于这种区别对待是否具有合宪性,是否出于正当的目的,是否与工作职位相关以及是否具备正当程序。不少网民评论,让各个阶层各个年龄的人士进入公务员队伍,更能增加它的新鲜血液和广泛的代表性。
对以年龄来划分就业群体是否合理,是否每个岗位都应当有年龄限制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说,每个行业的年龄评价标准不一,关键年龄应与具体职业挂钩,制订标准必须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人事部的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才符合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化的建设需要。
而对于目前社会上企业招聘存在的年龄门槛是否侵犯了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说:没有适当理由任意区别对待就构成歧视,这种歧视在于违反宪法保障给予平等就业的权利。
杨世建之举得到了法学界的广泛支持,上海交大周伟教授为他代理了此案,周伟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人事部的规定违反(宪法),是不平等的。35岁的年龄限制成了分界线,让35岁以上的人丧失了劳动和就业的权利。“退休以前,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工作的权利。”
杨世建说,社会上形形色色的歧视如年龄、初审、相貌、性别、乙肝、身高等之所以在我国如此肆无忌惮,与国家机关的行为本身不无关系。我希望大家共同努力,铲除各种不合理的歧视现象,在就业问题上公平竞争,充分发挥人才最优化原则。宪法不应该成为装点门面的花瓶,宪法应该成为公民权利的保护伞。我希望通过这个诉讼,给政府和民众提供一个可以认真反思规章、规范行为文件、公共政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程序性的机会,力求让更多的人免受这种非理性的歧视,使公共行政领域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灰尘不会自动飞走,只有有人来打扫,灰尘才能被除掉。”
(责编:张金池)
户口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是国人十分熟悉的三大歧视。现在户口歧视已有所松动,性别歧视也受到全社会越来越多的谴责,惟有年龄歧视,仍被视之为当然,很少有人起而非之。
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人事部拒绝受理他报名参加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此案一出,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在读法律硕士状告国家人事部
2005年11月初,1969年7月出生的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杨世建,因在今年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报名申请时,以超过35岁为由被拒,一怒之下,杨世建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人事部拒绝受理他报名参加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随即,这个年龄歧视案件被媒体披露,一石激起千重浪,此案在社会上引起激烈争论,在网上,关于这个事件的讨论成为最热的话题之一,95%以上的网民支持原告的诉讼。
近日,我们对杨世建进行了采访。
目前的杨世建仍很平静,截至11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仍没有回复。杨世建一边等待消息,一边每日早出晚归找工作。
杨世建在校期间表现出色,发表了14篇文章,承担过3个课题的研究工作,出版了一套经济法课件光盘,先后被四川教育学院、四川大学网络学院、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学校聘为兼职法律课教师,2004年高分通过司法考试,获得2004-2005年度四川大学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在考上川大研究生之前,杨世建有十几年的教学和教育管理经验。
2005年7月开始,杨世建开始找工作,没想到的是,因为年龄的原因他屡屡碰壁,他想到高校去教书,但多数高校也将硕士年龄限制在35岁;他想去企业,没想到多数企业的行政或人事主管的年龄已限制在28岁以下。
年龄,让原本富有朝气、精力充沛的杨世建尴尬和无奈。
10月底,报考公务员被拒,使杨世建下决心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杨世建状告人事部,主要理由有三:一是《宪法》第33条关于“公民人人平等”以及第42条关于“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而人事部对年龄设限有违《宪法》规定,对他构成了就业歧视。二是有违新的专门法律规定。国务院公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在2006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公务员法》对于报考公务员均未设定年龄上限。而人事部设定35周岁的限制依据的是1994年出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显然已是过时的规章。三是人事部的规定具有导向性。现在社会上企业招聘也或多或少有年龄限制,很多招考招聘行为对年龄的限制成为很难克服的一种社会现象。
杨世建委托了上海交大法学院周伟教授作为此案的代理人,周伟教授多年来一直为公民的平等权利奔走呼号,他曾代理过身高平等案、乙肝歧视案等,在国内享有很高声誉。
杨世建说,我要到2006年6月才毕业,那时我已经37岁。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意向单位,我也不知道今后该怎样生存下去。为了这个诉讼,我付出了大量的精力、时间、金钱,还有今后的前途和命运,不管这个官司结果如何,它只要能引起人们对各种歧视问题的思考和关注,这就值了。
年龄歧视,就在我们身边
“人事部公然在国家最权威的招录考试中对35岁以上的公民进行歧视,其他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公民进行年龄歧视就不以为奇了。35岁的人,企业不能去,学校也不要。担任国家公务员更是非分之想,试问35岁的国家公民以什么方式和手段来谋求生存?”杨世建气愤地说。
“35岁以上免谈”——这是近年来频频出现在很多招聘广告上的一项限制。不论是招聘公务员、经理、记者。还是技术员、操作工,招聘单位总是一个口径。它无疑给许多应聘者增加了一道不可跨越的门槛。
面对年龄这张红牌,很多人只有望洋兴叹,他们不禁要问:难道过了35岁就该退休?
世界卫生组织(WHO)给“青年”下的定义是45岁以下,可是有一部分明明“正值青年”的人却在招聘会上屡屡遭受冷遇。看过招聘广告的人们或许注意到,招聘单位一般都规定应聘者“年龄在35岁以下”,不论是招聘公务员、经理、教师、还是技术员、操作员……大家似乎“英雄所见略同”,都定了35岁的限制。年龄限制的越来越普遍已成为机关、企业招聘的一种趋势,甚至在很多跟年龄并不相关的岗位选择上,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对年龄予以限制。年龄限制,成了一条大家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的潜规则,默默地支配着人们的生活。除了公务员考试、企业招聘外,学校招生、干部提职、专业人员进修等等活动中无不见到它的身影。
对年龄歧视感到无奈和不满的,不仅仅是一个杨世建。家住在石家庄的软件工程师陈同德,1992年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后,分配进了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轻松,福利也不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他的专业相去甚远。2000年以后,单位的效益直线下滑,陈同德动起了辞职的念头,他曾是专业的高才生,这些年也一直在自学,觉得凭自己的专业水平找个工作是没有问题的,看着昔日的同学如今在IT业都干得有声有色,他动了出来闯荡一番的念头。他试探着到几家公司问了问,没想到人家一口回绝,理由都一样:28岁以上的不要!屡屡碰壁后,陈同德只好继续呆在原单位里等机会。
成都市一家高校的讲师李先生丝毫不掩饰自己对年龄限制的不满,他说他们学校曾有几次出国进修的机会。尽管李先生业务突出,但他一直没有获得任何机会,原因就是年龄限制。他曾向校方据理力争,但校方说年龄是个硬杠杠,为他一个人破例,对其他人就不好说了。李先生争辩说,那业务能力算不算硬杠杠,校方说这个就很难说了。
对下岗女工肖大姐来说,年龄限制就更是一个难以述说的痛了。2003年42岁的她从成都一集体企业下岗后,找工作就成了一个做不完的噩梦。“年龄大了,到哪里也没人要!”说起这些。她一脸愁云,“很多地方一看我的年龄,别的连问也不问就让我走人了,人家只要小青年啊!”
年龄歧视,催促我们老去
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种种年龄限制,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了无形的压力和负担。跨不过去的年龄门槛,给许多人带来了挫败、浮躁、抑郁感。
河北省心理卫生科学研究所所长、石家庄心理医院院长张雁平指出,社会上普遍存在的“35岁障碍”,使许多超过或接近35岁的职场年轻人早早有了迟暮之年的感觉,他接触的患者中,许多人的心理疾患是由于年龄带来的人生前景的黯淡引起。
世界卫生组织(WHO)给“青年”下的定义是45岁以下。65岁以前算中年人。而我国明明“正值青年”的人们却在一道道年龄高坎前屡屡碰壁,遭受冷遇。年龄限制,令人遗憾地阻止了年龄 稍大但内心有所追求的人的发展,人为地制造了不公平。在这种不公平面前,整个社会的心理年龄无形老化。民族的心态无形老化。
在杨世建状告人事部引起的轩然大波中,许多人表示,年龄歧视已变成了一种公害。一位工程师称,我非常支持取消或放宽年龄限制,我是个专业工程师,一超过35岁,我就觉得事业到头了,没有指望了,只觉得自己在一天天老去,可悲、可怜!
一位基层公务员称:年龄限制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深远的,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以公务员提拔为例,一般超过35岁就不能提副科,超过45岁不能提为处级,使许多有志、有识之士年龄一过,便得过且过,浑浑噩噩!
一位外企负责人说,年龄歧视在中国太普遍了!政府带头给公务员设置年龄门槛,起了一个不良影响。我所在的外资企业.外方本部重要职员,特别是技术人员,平均年龄42岁,而中方几千职工,平均不到30岁的人就称自己为老人,希望有个一官半职,不愿意干平凡的事情。浮躁心理可见一斑。研究生毕业已经25岁左右了,没工作几年就想管理别人,否则就是混的不好,这种思想太可怕了!
杨世建认为,35岁年龄限制造成了对我国60周岁以下,35岁以上男性公民,55岁以下35岁以上女性公民的就业歧视,这个年龄段的公民约有几亿人。人事部的规定剥夺了公民的就业选择权,国家机关的权威导向性,在社会中是不容置疑的。上行下效,也是符合现代法治理念的。“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鬼”,国家机关的行为,是社会行为的表率和榜样。人人都会有或将有35岁,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人都是这一限制的受害者。
有专家称,现代社会,30岁之前是人的学习期,30-50岁是人的智力贡献期,这个期间正是人生年富力强、精力和经验都处于黄金时期,但35岁就“老去”,失去流动、选择甚至就业的机会,将给我们的国家和民族带来极大的损失。
意味深长的诉讼
对杨世建的诉求也有反对的声音。此前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综合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是,人事部招考国家公务员对于年龄的限制是依据部门规定制订的,担任国家公务员,不可能不考虑年龄,因为要考虑到退休年龄以及购买社保等问题。如果没有年龄限制,一个59岁的人通过考试担任国家公务员,那么他只需工作一年就可以退休了,这明显是不合理的。
考试录用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则介绍,中央招录国家公务员,一直按照《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执行,35岁的限制是规定中明确了的。人事部一直是按照这个标准招录公务员。
杨世建对以上说法的反映是,报考是一回事,招录是一回事,59岁的真的要是人才,录用了有何不可?社保和退休金的事情更是招录后才应该考虑的事情,岂能与本案的平等就业权利混为一谈?而《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正式出台,其中对报考公务员并无年龄限制,为什么还抱着已经废止的《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不放?
除了年龄歧视,在公务员考试以及社会上的企业招聘中,还存在着学历歧视、乙肝歧视、身高歧视.甚至某地还要求女生考公务员必须乳房对称。杨世建说。其根源在于我国法制不健全,我国现在还没有反歧视的专门立法。国外大多有专门的反歧视立法。而我们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法治观念、权利意识淡薄;公民的权利意识不强。我国传统的习惯和单位的用人习惯,已经曲解了“领导干部年轻化”的实质内涵。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硕士、国家公派德国富莱堡大学留学的博士研究生王艳柯对记者介绍说,在德国,如果出现了年龄等歧视,任何公民和团体都可以向德国宪法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该限制违宪,因为德国宪法(专业上称为基本法)规定了公民各方面的平等权。另外德国去年还专门出台了一项反歧视的法令。当然,政府或者其他业主可以根据就业职位的性质设置必要的条件,比如在必要的专业教育、技能以及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要求。但任何限制不能针对特定群体,不能有歧视嫌疑。有一次和导师吃饭的时候,社科院法学所的一位研究员当时在这里作访问学者,她问道:德国大学招收博士生有没有年龄限制。德国教授的回答是:我们不敢。
有关专家称,年龄歧视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就业权,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我国的下岗职工平均年龄为39.9岁。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下岗职工(“4050"人员)占全部下岗职工总数的比例为41.4%,年龄歧视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就业与生存。
即使对更年轻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人才市场对于新生劳动力的歧视,常以经验限制的形式表现出来。实际上,经验限制对年轻求职者来讲就是一种年龄歧视。
“只有有人来打扫,灰尘才能被除掉”
杨世建说,我的举动决不是一时冲动,而是长期学习法律的结果。人事部依据违宪规章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源在于以规章为首的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的宪政审查制度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果出于工作的需要。政府完全可以规定和工作相关的标准和条件,如教育、能力、工作经验、年龄、性别等。我们不能说妇联主任招聘限于女性就是对男性的歧视,也不能说体操运动员不要四十岁的人参加就是年龄歧视。这种区别是否构成歧视,取决于这种区别对待是否具有合宪性,是否出于正当的目的,是否与工作职位相关以及是否具备正当程序。不少网民评论,让各个阶层各个年龄的人士进入公务员队伍,更能增加它的新鲜血液和广泛的代表性。
对以年龄来划分就业群体是否合理,是否每个岗位都应当有年龄限制的问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说,每个行业的年龄评价标准不一,关键年龄应与具体职业挂钩,制订标准必须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人事部的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才符合干部人事制度法制化的建设需要。
而对于目前社会上企业招聘存在的年龄门槛是否侵犯了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说:没有适当理由任意区别对待就构成歧视,这种歧视在于违反宪法保障给予平等就业的权利。
杨世建之举得到了法学界的广泛支持,上海交大周伟教授为他代理了此案,周伟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人事部的规定违反(宪法),是不平等的。35岁的年龄限制成了分界线,让35岁以上的人丧失了劳动和就业的权利。“退休以前,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工作的权利。”
杨世建说,社会上形形色色的歧视如年龄、初审、相貌、性别、乙肝、身高等之所以在我国如此肆无忌惮,与国家机关的行为本身不无关系。我希望大家共同努力,铲除各种不合理的歧视现象,在就业问题上公平竞争,充分发挥人才最优化原则。宪法不应该成为装点门面的花瓶,宪法应该成为公民权利的保护伞。我希望通过这个诉讼,给政府和民众提供一个可以认真反思规章、规范行为文件、公共政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正当程序性的机会,力求让更多的人免受这种非理性的歧视,使公共行政领域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灰尘不会自动飞走,只有有人来打扫,灰尘才能被除掉。”
(责编:张金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