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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久前召开的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浙江省政府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条例中指出,浙江将告别暂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而在3月31日,广东省也提交了《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彻底废除了暂住证,提出了居住证持有人拥有七年后落户的权利。从暂住证到居住证,虽然只是一字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