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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村两委选举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形式;也是我国民主在基层的重要体现,村两委选举对我国农村的治理产生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可是随着深入发展,在两委选举中出现了贿选的不良现象,贿选行为对村民自治、农村发展造成了恶性影响,在本文中笔者试图通过理性选择主义的视角分析村两委选举中的贿选行为。
关键词:村两委选举;贿选;理性选择主义
一、前言
村两委选举作为我国基层民主化,随着其深入发展在过程中出现了非合理的现象,最典型的就是在我国农村两位选举中存在不良竞争行为,贿选是其中明显的手段,但由于法律上缺乏权威定性,各种监督机构的缺位,涉及到选举的各方缺乏自我的管理使得贿选行为一直游离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且贿选行为有增无减,这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政治学重要的研究方法,作为传统理性选择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研究分析方法上突破了传统理性选择把人置于“经济人”的假设之下,只强调个人行动的内在动机而忽视了外在因素例如制度、社会结构等对行动者行为的影响,下面笔者通过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观点出发去分析村两委选举中贿选行为的内外双重动机。
二、村两委选举中贿选行为理论分析
在农村两委选举中为什么会出现违背公平透明的竞争原则的现象呢?我们就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分析村两委选举中的各行动者在选举中是如何追求最大化个体效用的,以及以此为出发点的个体理性行为,如何形成一种遵循“以金钱换选票”规则的群体非理性行为。
(一)候选人的行贿行为剖析。在村两委选举中实施行贿行为的是作为选举候选人的理性个体,选举候选人在参加选举时充分发挥了他们作为理性人的一面。对于参选的权益和成本做了客观的权衡,成本包括参选中及参选后两种;即付出的时间、精力、财务和求于他人的人情债及得罪于他人的人际关系方面的成本,还有被选上后失去取的其他经济来源的机会成本等等,通过了解一到村两委选举时,候选人就会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去拉票、买票不仅耽误劳动时间还要花精力与财物,而且在拉票过程中会欠下的很多人情债,会陷入竞争两方相互间的矛盾冲突,一旦被选上之后会为了各种工作而耽误个人的家务等等。候选人的成本付出这么多那为什么还会有人为了当选而不择手段呢?
1、利益驱使。近几年由于国家重视农村发展所以不断有好的政策及资金涌向农村,例如各种修道路、建厕所、为危机房改造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惠农政策还有一个就村集体经济资源,都是村干部谋取“灰色收入”的来源,作为农村村干部国家给的补助每年只有5000块钱,所以候选人图的就是“灰色收入”,只有那些国家优惠政策项目多的村庄才会有人竞相争夺当村干部,而那些贫困村庄求都不愿意当村干部。
2、编制人际网络。 当选村干部除了可以得到财物上的利益之外,还可通过借以村干部的名义及职权接触到更多的社会上层及有影响力的人物,人脉上的扩大不仅会维护他们既得利益还可以谋求最大的利益,例如:例如通过人脉可以为家人上学、找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可以容易获得贷款;以后有机会升职等等。
3、家族荣耀。当选村干部之后除了自身获利之外对于村干部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当选村干部之后可以利用其职权把国家给予的补助还有村集体财产等分配给亲戚朋友,为家族应得更多的利益,而且会在村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无疑是一件光门耀祖的事情。
上述利益、名誉、人际关系等原因就是人们不惜重金买选票的驱动力。
(二)选民的受贿行为剖析。安东尼.唐斯把影响选民参与投票的因素归纳为四种:自己投票的重要性、对不同政党的期待效用差、投票成本和长期利益等①。作为选民的村民都是自利的、理性的,投票对于他们来说是利益权衡过程。在贿选猖狂时代,村民有了从未有过感觉,那就是自己的选票是如此的重要、有价值,以前没有贿选现象的时候村民是以候选人的能力作为投票依据,而贿选行为出现以后村民是以利益作为其投票的根据,谁给的钱多就选谁;谁承诺给自己更多的好处就选谁,而那些离家在外的选民会考虑回家参加投票的成本与所得收益之间的差额。
村民参与投票处于两种原因:一是处于利益考虑,现在选民对自己的选票明码标价,根据基层调查得知一般买一张普通选民选票需花300元而党员的选票则高达1000元,如果家庭中选民多的话他们卖票的钱就越多,这些钱可以补贴他们的日常生活开销,还有就是自己投票的候选人当选后给自己带来的利益;二是处于熟人、人情的考虑,选民投票的另一原因就参加选举的候选人是自己的亲戚或是以前有人情来往的人。
出于上述短期或长期利益及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原因选民就会成为贿选的受贿人。
(三) 其他相关者的参与行为剖析
这里选举涉及到的其他相关人者就是“掮客”、选举领导小组还有就是上级相关部门。掮客就是所谓的帮助候选人拉票的人,出于候选人是自己亲戚或受候选人委托,这些人就会参与到拉票、贿选的行列中,而选举领导小组有时也会出于利益与人情等原因扮演掮客角色,选举领导小组及相关领导部门出于选举工作任务繁重而不想有节外生枝的事情来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他们会对贿选行为采取无视或沉默的态度。
三、 群体非理性贿选行为恶性效应
候选人、选民、其他相关人都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考虑而加入到贿选行为中,这就导致了贿选行为从个体的理性行为演变为群体非理性行为。当贿选演变为群体非理性行为时会带来诸多的恶性效应。
(一)逼良为娼、埋没能人。在村两委选举中通过贿选来竞争成为多数人默认的规则时,那些想当选的候选人只能顺从规则,实施暗箱操作,而那些付不起参选成本的有能力的候选人只能被埋没,群体贿选行为就会逼良为娼还有可能选不出能人。
(二)影响村民自治的有效性。当选民处于自身利益,只会把选票买给出高价的候选人,如果候选人不给钱他们就会弃权,而那些通过贿选来当选的村干部会利用职权贪污腐败以此来收回参选成本,这样就会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
四、思考
虽然通过贿选每个行动主体都做出了自己内部效应最大化的理性行为,但贿选的负面外溢效应却是不可估量的,虽然看起来贿选是各方自愿的交易行为,可是群体贿选行为严重违背了村两委选举的民主的平等规则。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基础是个人主义的,追求个体效用最大化的行动者的偏好、动机、行动是其理论出发点,关注的核心议题是“从理性个体行为中产生群体理性但是如果没有制度规范的出现,个体行为或许导致群体的非理性的能力”②。候选人、选民作为个体他们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无法自制从而杜绝贿选行为,所以只能有制度来制约、监督其贿选行为从而避免其负面效应。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2] B.Guy彼得斯.政治学中的制度理论:新制度主义(第三版)[M].(纽约)连续国际出版集团,2012.
[3] (美)布赖恩·卡普兰著;刘艳红译.理性选民的神话:为何民主制度选择不良政策[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4] 高青芽.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历史、方法与逻辑[J].比较政治学研究,2012(01).
[5] 胡白如.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视角下的村委会选举行为分析[J].三农经济,2011(04).
[6] 李月军.理性选择制度主義视角下的“衡阳贿选省人大代表”[J].人大研究,2014(06).
[7] 曹芳.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中国政治学中的适用性分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01).
注解:
① 引自(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② 引自B.Guy彼得斯.政治学中的制度理论:新制度主义(第三版)[M].(纽约)连续国际出版集团,2012.
关键词:村两委选举;贿选;理性选择主义
一、前言
村两委选举作为我国基层民主化,随着其深入发展在过程中出现了非合理的现象,最典型的就是在我国农村两位选举中存在不良竞争行为,贿选是其中明显的手段,但由于法律上缺乏权威定性,各种监督机构的缺位,涉及到选举的各方缺乏自我的管理使得贿选行为一直游离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且贿选行为有增无减,这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政治学重要的研究方法,作为传统理性选择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研究分析方法上突破了传统理性选择把人置于“经济人”的假设之下,只强调个人行动的内在动机而忽视了外在因素例如制度、社会结构等对行动者行为的影响,下面笔者通过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观点出发去分析村两委选举中贿选行为的内外双重动机。
二、村两委选举中贿选行为理论分析
在农村两委选举中为什么会出现违背公平透明的竞争原则的现象呢?我们就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分析村两委选举中的各行动者在选举中是如何追求最大化个体效用的,以及以此为出发点的个体理性行为,如何形成一种遵循“以金钱换选票”规则的群体非理性行为。
(一)候选人的行贿行为剖析。在村两委选举中实施行贿行为的是作为选举候选人的理性个体,选举候选人在参加选举时充分发挥了他们作为理性人的一面。对于参选的权益和成本做了客观的权衡,成本包括参选中及参选后两种;即付出的时间、精力、财务和求于他人的人情债及得罪于他人的人际关系方面的成本,还有被选上后失去取的其他经济来源的机会成本等等,通过了解一到村两委选举时,候选人就会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去拉票、买票不仅耽误劳动时间还要花精力与财物,而且在拉票过程中会欠下的很多人情债,会陷入竞争两方相互间的矛盾冲突,一旦被选上之后会为了各种工作而耽误个人的家务等等。候选人的成本付出这么多那为什么还会有人为了当选而不择手段呢?
1、利益驱使。近几年由于国家重视农村发展所以不断有好的政策及资金涌向农村,例如各种修道路、建厕所、为危机房改造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惠农政策还有一个就村集体经济资源,都是村干部谋取“灰色收入”的来源,作为农村村干部国家给的补助每年只有5000块钱,所以候选人图的就是“灰色收入”,只有那些国家优惠政策项目多的村庄才会有人竞相争夺当村干部,而那些贫困村庄求都不愿意当村干部。
2、编制人际网络。 当选村干部除了可以得到财物上的利益之外,还可通过借以村干部的名义及职权接触到更多的社会上层及有影响力的人物,人脉上的扩大不仅会维护他们既得利益还可以谋求最大的利益,例如:例如通过人脉可以为家人上学、找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可以容易获得贷款;以后有机会升职等等。
3、家族荣耀。当选村干部之后除了自身获利之外对于村干部监督缺位的情况下,当选村干部之后可以利用其职权把国家给予的补助还有村集体财产等分配给亲戚朋友,为家族应得更多的利益,而且会在村中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无疑是一件光门耀祖的事情。
上述利益、名誉、人际关系等原因就是人们不惜重金买选票的驱动力。
(二)选民的受贿行为剖析。安东尼.唐斯把影响选民参与投票的因素归纳为四种:自己投票的重要性、对不同政党的期待效用差、投票成本和长期利益等①。作为选民的村民都是自利的、理性的,投票对于他们来说是利益权衡过程。在贿选猖狂时代,村民有了从未有过感觉,那就是自己的选票是如此的重要、有价值,以前没有贿选现象的时候村民是以候选人的能力作为投票依据,而贿选行为出现以后村民是以利益作为其投票的根据,谁给的钱多就选谁;谁承诺给自己更多的好处就选谁,而那些离家在外的选民会考虑回家参加投票的成本与所得收益之间的差额。
村民参与投票处于两种原因:一是处于利益考虑,现在选民对自己的选票明码标价,根据基层调查得知一般买一张普通选民选票需花300元而党员的选票则高达1000元,如果家庭中选民多的话他们卖票的钱就越多,这些钱可以补贴他们的日常生活开销,还有就是自己投票的候选人当选后给自己带来的利益;二是处于熟人、人情的考虑,选民投票的另一原因就参加选举的候选人是自己的亲戚或是以前有人情来往的人。
出于上述短期或长期利益及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原因选民就会成为贿选的受贿人。
(三) 其他相关者的参与行为剖析
这里选举涉及到的其他相关人者就是“掮客”、选举领导小组还有就是上级相关部门。掮客就是所谓的帮助候选人拉票的人,出于候选人是自己亲戚或受候选人委托,这些人就会参与到拉票、贿选的行列中,而选举领导小组有时也会出于利益与人情等原因扮演掮客角色,选举领导小组及相关领导部门出于选举工作任务繁重而不想有节外生枝的事情来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他们会对贿选行为采取无视或沉默的态度。
三、 群体非理性贿选行为恶性效应
候选人、选民、其他相关人都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考虑而加入到贿选行为中,这就导致了贿选行为从个体的理性行为演变为群体非理性行为。当贿选演变为群体非理性行为时会带来诸多的恶性效应。
(一)逼良为娼、埋没能人。在村两委选举中通过贿选来竞争成为多数人默认的规则时,那些想当选的候选人只能顺从规则,实施暗箱操作,而那些付不起参选成本的有能力的候选人只能被埋没,群体贿选行为就会逼良为娼还有可能选不出能人。
(二)影响村民自治的有效性。当选民处于自身利益,只会把选票买给出高价的候选人,如果候选人不给钱他们就会弃权,而那些通过贿选来当选的村干部会利用职权贪污腐败以此来收回参选成本,这样就会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
四、思考
虽然通过贿选每个行动主体都做出了自己内部效应最大化的理性行为,但贿选的负面外溢效应却是不可估量的,虽然看起来贿选是各方自愿的交易行为,可是群体贿选行为严重违背了村两委选举的民主的平等规则。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理论基础是个人主义的,追求个体效用最大化的行动者的偏好、动机、行动是其理论出发点,关注的核心议题是“从理性个体行为中产生群体理性但是如果没有制度规范的出现,个体行为或许导致群体的非理性的能力”②。候选人、选民作为个体他们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无法自制从而杜绝贿选行为,所以只能有制度来制约、监督其贿选行为从而避免其负面效应。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2] B.Guy彼得斯.政治学中的制度理论:新制度主义(第三版)[M].(纽约)连续国际出版集团,2012.
[3] (美)布赖恩·卡普兰著;刘艳红译.理性选民的神话:为何民主制度选择不良政策[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4] 高青芽.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历史、方法与逻辑[J].比较政治学研究,2012(01).
[5] 胡白如.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视角下的村委会选举行为分析[J].三农经济,2011(04).
[6] 李月军.理性选择制度主義视角下的“衡阳贿选省人大代表”[J].人大研究,2014(06).
[7] 曹芳.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中国政治学中的适用性分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01).
注解:
① 引自(美)安东尼.唐斯.民主的经济理论[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② 引自B.Guy彼得斯.政治学中的制度理论:新制度主义(第三版)[M].(纽约)连续国际出版集团,2012.